毕研韬:“宪法日”的传播学意义
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重大,彰显了执政党推动“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内可鼓舞士气、凝聚人心,对外可提升软实力、增加话语权。因此,我个人对“宪法日”的设立热烈欢迎。
近期,有媒体倡导读一遍《宪法》来迎接“宪法日”,是个接地气的创举。设立“宪法日”的意义就在于让《宪法》走向实际工作和生活,让每位公民(官和民)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宪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捍卫自己的权利。
《宪法》应平等地适用于政府、组织和个人。政府要求全社会遵宪守宪,首先各个政府部门自己就要做到依宪执政,依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唯有政府“以行释法”、“以行示法”,《宪法》的权威才能得以捍卫。商鞅变法时徙木立信,对今日中国仍有启示:如政府不带头践行宪法,设立“宪法日”的动机就会令人质疑,其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在当下利益、信息、言道日趋多元的背景下,舆论不一律已成新常态,意识形态领域的治理成本增加。一方面,国家要依宪依法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行权利,另一方面,公民在依宪依法捍卫自身权利的同时,要清楚权利的边界以及越界的后果。近期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警讯频传。在传播学上,这叫“恐惧诉求”——以警示甚至恐吓来重塑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但这种传播策略有利有弊,微观上或引起逆反效应,战略上或产生“狼来了”的后果,最终或事与愿违。
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一种普世价值。中国唯有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展示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能力,才能扩大与世界大国“共通的意义空间”,才能赢得世界的认同与尊重。这是增加我国软实力的重要前提和手段。在当今时代,传播更重要的是以行动而非信息传递信号,这正是战略传播的要义。从这个角度看,我国设立“宪法日“,对实现“中国梦”和“亚太梦”都意义重大。
(作者系海南大学人文传播学院教授、国际战略传播学会理事长)
说明:本文部分观点见2014年12月5日《海南日报》A08版报道“我省社会各界热议首个国家宪法日将宪法铭刻在公民心里”:http://hnrb.hinews.cn/html/2014-12/05/content_8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