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三农问题的建议


  首先,撤销目前的村一级行政编制,各自然村自发组织农民协会,拥有高度自治权,农民自愿入股。原来的乡镇一级政府的涉农部门取消,其功能由农民协会去承担,让农民协会会员自己去管理,协会的职员不纳入国家财政供养范围。农民协会按照董事会的组织形式组织。乡镇政府要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仅提供水电资源、以及上情下达的服务,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农民协会的自治。国家支农资金应该直接拨到农民协会。

  其次,解散目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鼓励发展民间信贷组织机构,让市场这双无形的手去调节农民信贷问题。政府扮演制度创建和监督民间农业信贷市场的角色。我们参照温州模式的成功经验,就会发现,温州存在大量的民间地下金融组织,这对于发展温州的私营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再次,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并推进农村保险业务事业的发展。对于保险公司关于农村农业的保险项目给以政策支持。

  关于农村的医疗联保工程,应该交给农民协会去做,不再由国家管理。

  我想,通过建立农民协会,就可以把分散的农民聚集在一起,方便吸收金融贷款,提高了农业生产率;支农资金也可以真正地发挥了其效用,也避免了乡镇政府的层层截留的贪污腐败问题。而政府要做的就是市场监管的工作了。

  另外,在东部沿海农村有一种新的生产模式。那就是一些加工厂如制鞋制衣厂把一些加工业务发给一些承包者,承包者把这些活分给农村农民在家加工,然后定期收取、质量检验,然后交给厂商得到结款,然后给农民报酬。而农民是按照计件获得报酬,每件的报酬在1元-10元不等。很多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通过这种方式一个月可以赚得400元-700元不等。我想鼓励这些企业的这种外包业务发展会有效解决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