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挑战文明底线“露骨广告”不能等闲视之
刘纯银
福州金山小学百米之外,新开一家成人性用品商店,店外LED显示屏播放的含有“高潮……”字样的广告语太露骨,不少路过的小学生好奇,便向家长“请教”,家长对此不知所措。不少家长担心,这样露骨的广告语,不仅容易误导好奇期的小孩,也让家长很难堪。(11月19日《海峡都市报》)
商家为了赢得顾客的关注,做广告宣传产品或者服务无可厚非。但是商家的广告用语当然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能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不能挑战文明底线。因为我国有专门管理广告行为的《广告法》,对广告内容和广告用词有明确的规定,一些有不良引导的用语和用词明确禁止使用。然而,近年来,不少商家受利益驱动,纷纷摆出“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姿态,大势做含有性暗示的广告?如前不久报道的:“9.9元起带学弟学妹去开房” 、“小三房,有靠山”、“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等。正如网友留言所说:商家为了吸引公众眼球效应,制作露骨的性广告是在不断挑战文明底线。
笔者认为:这些挑战法律底线、文明底线、刺激社会公序良俗的“露骨雷人”广告,之所以能够街头巷尾公开现身,频频挑动公众敏感的神经,一方面是可能是因为现行广告法滞后于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所致。另一方面可能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所致。这不,早在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为何福州这家“净果成人乐趣”店,距离福州金山小学只有180米左右,而距离福州三中金山校区360米左右。
毫无疑问,面对类似这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相悖,且不断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的广告,监管部门绝不能等闲视之,理应及时对其亮红牌,并消除恶劣的社会影响。尤其那些在挑战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挑战公序良俗和文明道德,更应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商家也应当具备社会责任感。一个广告不能光吸引眼球,更重要的是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因为这更能体现一个企业的价值,也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否则,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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