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动法》没有直接关系


       面对大量的中小企业的倒闭与工人大量失业,我们当然要分析其原因,只有找到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把这两件事情(其实这两件事情是一件事情的正反两面,至少在某种程度是这么一回事,即由于企业大量的倒闭结果就是大量的工人失业)的产生归罪于《政府出台实施的《劳动法》,不说其完全是搞错了对象,至少也是避重就轻的逃避责任的行为。

        其实,导致当前中小企业大量倒闭的原因既有外部因素,即全球经济的复苏缓慢使得全球经济景气度难以迅速提高,而这些中小企业大量的又都是那些严重依赖国外市场的类型,此外就是这些企业本身的技术含量太低,导致其没有竞争力,只是依靠人为的压低工人的工资水平来获取利润,导致劳动力的流失所致,每年所谓的民工荒其实就是因为工人不愿意干的原因而非其它,毕竟劳动者也是理性人也会做出理性的选择。当物价连年的上涨,而工资水平十年,甚至二十年都不动,即使涨一点也远远低于CPI的涨幅,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谁还愿意去工作呢?

       而《劳动法》的出台的本意就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想要留住或者吸引工人的话,应该从待遇上去做文章,而不应该是把责任推到《劳动法》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