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05:婚前借女友钱买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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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王先生与李女士2004年登记结婚,2002年王先生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由于不想贷款买房但是房款又不够,于是向女友李女士借款3万元。李女士担心不还,于是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等到王先生还款后再将房产过户给他。出于对李女士的信任,王先生同意了。2003年王先生如数将钱还给了李女士,李女士也写了借条表示收到了王先生的购房借款。同时写下了保证书一份,保证在十一月份之前把房产过户给王先生,但是迟迟没有办理。2004年双方登记结婚,2008年双方签署了一份家庭财产协议,就房屋约定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同时李女士再次为王先生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没有过户给王先生之前不得处分该房屋。2009年双方发生矛盾要求离婚,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对上述房产仍认定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事后李女士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过户归还房产给王先生。王先生于是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北京张春杰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此房屋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前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与婚内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相比,婚前财产的认定一般要简单些。如何区分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以结婚作为时间临界点,婚后取得的财产才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为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前共有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如何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呢?这个需要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查清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双方约定双方均有产权份额的,无论是双方出资还是单方出资抑或存在借贷关系,房产均为共有财产。如果双方没有产权份额约定的,则依据出资情况、购房合同签订情况、房产证情况、是否存在借贷、赠与情况等综合认定。在无法查明是否存在借贷赠与情况及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应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尚未下发房产证的以购房合同为准。
本案中,婚前购房时王先生和李女士没有房产产权份额的约定,通过借款行为、归还借款出具借条以及保证书等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对房产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通过向李女士借款购买该房等事实双方没有争议。至于房产证上写有李女士的名字是对王先生借款还款的一种规制,而非双方当事人对于房产所有权的份额约定。另外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也对上述房产仍认定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故本案中房产归王先生所有,是其个人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05:婚前借女友钱买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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