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不仅养猪,还养着抢匪一样的法官


襄阳中院不仅养猪,还养着抢匪一样的法官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2月13日
 
从中国襄阳政府网上看到《2月各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接访日程表》,其中显示,市中院 2月11日  王秋隆院长  市中院信访接待大厅。
 
于是,本人2月11日乘火车,前往襄阳,准备再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秋隆院长反映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的事情,以及提供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伪证的实物证据。
来到火车上,坐在一节干净、整洁的车厢里,空空如也,这还是第一次遇到。
 
下了火车,坐汽车,在前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路上,看到有一群人在襄阳市政府门前扯着白色的横幅,一些人的头上裹着白布,还有一个人在市政府门前下跪,见此情形,我迅速拿出相机,拍了下来。
 
 
2月11日上午,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候院长接访期间,一位穿制服的法官像抢匪一样地抢走了本人的相机,本人当时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拍摄的、可能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带来不利影响的照片,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删除;本人在大厅里拍摄的凸显院长王秋隆的宣传板的照片,却没被删除。
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展示的图片看,抢走本人相机的是信访办严庭东。严庭东抢走本人相机的时候,民二庭的曹勇法官在场。
 
 
 
 
详细情况,本人已于2月12日撰写了“襄阳中院法官恶抢访民相机、删照片,像不像土匪?”或“刘先明六问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多网发布。
 
在与当天上午接访的李副院长交流完后,本人离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或生活保障基地补拍了凸显“坚持生态种养 确保法官健康”口号的宣传栏的照片。我认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或生活保障基地违法养猪,以及宣传“坚持生态种养 确保法官健康”这一口号,与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精神,以及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背离。
 
下午,本人走进襄阳市政府大院内的襄阳市纪委,向襄阳市纪委信访办反映当天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事先告知的前提下,一位法官粗暴地抢走本人在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大厅使用的相机,并在本人失去相机控制权的情况下,查看本人相机储存卡上的内容,删除了本人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的几张照片。当面举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理由是其违法养猪、违建审判与办公楼、制作不严肃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
因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本人还在襄阳市纪委查找“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奖金发放依据——《关于规范发放在樊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襄纪发〔2007〕7号),遗憾的是,在襄阳市纪委三楼的办公室的二位工作人员查找,都没查找到。办公室的人让我到四楼的党风室去查找,结果,党风室的工作人员,查找了近半个小时,也没查找到。不过,他留下了本人的邮箱,答应忙完工作后,继续帮我查找,等查找到后,再通过邮箱发给我。离开党风室,我又到襄阳市纪委的档案室去查找,但是,又因为档案员请病假,没查成。
在襄阳市纪委二楼的值班室,本人与两位人员谈及(襄纪发〔2007〕7号)这个文件,他俩都说,有这个文件,这个文件规定,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每人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奖金。不过,没有具体的标准,有时是按基本工资发的,有时是按全额工资发的。
 
在襄阳市纪委里,2月10日《襄阳晚报》上醒目的“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吸引了本人的关注,我拿起来看了看,结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以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犯法、违法养猪,以及2月11日所看到的襄阳市政府门前访民下跪的一幕,我在想,如果有关部门真能整治一下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访民必将大大减少。
 
 
 
 
另外,2005年4月,本人曾在大连成功策划了呼应当时大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主题活动——“让成批的人富起来”,策划案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发表。
 
 
 
 
 
目前,襄阳也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可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执法犯法、违法养猪,养着像抢匪一样的法官,襄阳要想建成全国文明城市,那还早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