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交易与地方债务


  交易的本质是为了满足需求而进行的交换。

  交易形式的沿革,是从以货易货,发展为实物(服务)与货币交易,再发展为信用交易。
  当交易发展到实物(服务)与货币交易的形式时,就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信用交易的雏形了。其中,货币本身就包含了某种社会信用保证。即社会的共识认可了货币无论何时都具有可用以交换实物或服务的信用。而这个信用实现的前提是整个社会有足够的实物与服务可以支持货币的使用价值,即货币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可以方便地交换来实物或服务。也因此,货币的使用价值是与社会能提供的实物或服务相对应的。
  储蓄货币的过程,就是对自身所提供的实物或服务的一种信用证明的积累。也即要先产生了实物(服务),然后才有货币的发行与积累。因此,理论上,货币发行的总面额总是对应于同一时刻社会所能提供的实物(服务)价值之和。然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实物(服务)的价值之和相对于货币发行总面额一直是在波动着的。当其相对于货币发行总面额缩水时,货币就贬值;当其相对于货币发行总面额有所提高时,货币就增值了。
  债务的实质,就是对自身所能提供实物或服务的信用的预支。债务的来源,是别人的信用的积累。因此,负债这种行为就是以自身信用为担保对别人的信用的消耗,也即对别人所提供的社会实物(服务)的一种消耗。因此,如果负债的目的是纯消费,则最终社会所能提供的实物(服务)将会减少。而如果负债的目的是投资于实物或再生产,则社会总体的实物(服务)将不会减少或者有所增加。
  政府借债(包括国债与地方债)的目的主要是后者。因此,理论上讲,政府借债不会降低社会总体上提供实物(服务)的能力。如果政府负债是投资于实物(如公共基础设施)的话,则政府偿债的方式将只限于抵押实物或增发货币。而如果政府负债是投资于再生产(如工厂或者服务场所)的话,则政府将多出一条偿债的渠道,即企业利润与税收。
  目前的地方政府负债,多是用于公共基础设施,虽然总体上,这种行为并未导致社会的实物总量减少,但是因为地方公共基础设施通常不易变现而且一般只提供服务而不收费,在最终效果上,这就相当于是一种实物消耗。于是其偿债方式要么是实物抵押(有时并不易实现),要么是通过央行批准增发货币偿付,而后者将导致货币贬值,其实质,就相当于用全社会货币贬值额度来支持地方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但是地方债有另外一个效果,即其负债投资的行为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相当于通过政府负债解决社会就业。也即通过向社会一部分人借债,实现另一部分人的就业。因此总体上,这应该是个良性循环。但是,公共基础设施也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当公共基础设施趋于饱和时,再通过借债方式重复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无疑就是一种资源浪费,而且将导致货币快速贬值。从这个意义上,必须小心谨慎对待地方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