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孕妇警察被判死,都是跋扈惹的祸


 枪杀孕妇警察被判死,都是跋扈惹的祸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消息,2014年2月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继续开庭,公开宣判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2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枪杀孕妇警察被判死,都是跋扈惹的祸

应该说,这个结果早在我的预料之中,因为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该警察必死无疑:一方面,胡平所犯的罪行,即使在“少杀慎杀”的今天,也足够领受极刑了。胡平不但打伤一人,还连开两枪杀死一名已怀孕5个月的孕妇,完全是死有余辜。另一方面,胡平作为持枪警察,将民众的生命当儿戏,如果不被判处死刑,“民意”一关肯定过不去,别说部分有“仇警”、“仇官”情结的网友,就是我等平时一贯中规中矩的网友,也会在博客、微博上质疑判决结果。

但话又说回来,胡平作为一名年轻的警察,有着一份体面得令人羡慕的职业,应该有着幸福的家庭,享受幸福的生活,但因为酒后的一时冲动而酿成大祸,不但要为自己狂妄的举动付出生命的代价,更令两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破碎,教训极其惨重。

如果分析导致该“惨案”的深层次原因,无疑应归罪于该警察平时的跋扈。

一方面,胡平身为一名警察,本该无条件地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坚决不饮酒,因为携带枪支而坚决不饮酒。而胡平敢于顶风违纪,和前来办案的湖南省新化县两民警豪饮至醉酒状态,不是不是“胆大”绝不敢为之。而广西、湖南警察共同违规饮酒,也说明“五条禁令”在基层落实得并不是很好,甚至说明部分警察根本不把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放在眼里。这也同时说明,某些警察平时警风散漫,遇事自以为能“搞定”,因此跋扈已成习惯了。

另一方面,现在的一些警察,因为手中有枪,有警械,再加上有一股蛮力,平时就相当跋扈,无论是言语还是行动,无不透露出一股“匪气”,因此即使职业前面有“人民”二字,还是未能彻底摆脱“警、匪合一”的形象。就本案而言,原本根本就不该发生。受害人蔡世勇、吴英夫妇所开的螺蛳粉店本来就不经营奶茶,而“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的右肩,致蔡世勇轻伤。”按照常人思维去分析,完全是“无厘头”的一件杀人案,除非杀人警察精神错乱。但一名持枪执勤的警察,肯定不会精神错乱,否则后果就更为严重了。而胡平之所以敢这么做,则完全是酒精对跋扈思维的刺激。

虽然俗话有“酒醉心明”一说,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人在醉酒后,思维更容易朝着偏激的方向发展,也更容易将自己的本性展示出来,甚至可以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一个心善的人,醉酒后对他人也一定依然友善,不可能做出恶意伤害他人的举动;而平时崇尚暴力的人,醉酒后也就更容易对他人施暴,而且没有控制能力。

因此,胡平被判死刑,归根结底还是平时跋扈“惹的祸”。因此,该案不仅仅是给手中有枪的警察,也是给所有人一个提醒,平时注意低调,注意为人和气,即使酒喝高了也不会做出过于出格的“混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