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浩岗:鲁迅怎样对待“碰瓷儿大妈”?


 

《一件小事》也是鲁迅小说中入选中小学语文教材次数最多的篇目之一,甚至“文革”期间也不曾缺席——笔者上世纪70年代读小学时,就学过这课。

 
这篇小说写的其实就是一次疑似“大妈碰瓷儿”事件。
 
1917年的冬天,在俄国彼得堡,发生了世界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被称作“开创人类历史新纪元”的十月革命。而在中国北京的宣武门外,发生了街头常见的“一件小事”:一位大妈被车挂倒了。
 
挂倒她的是一辆人力车。尽管当时车夫跑得快,但比较现在的汽车、电动车,那力度与速度肯定差远了。坐车的“我”眼见她是“慢慢倒地”,料定“这老女人并没有伤”。虽然当时街上没有装摄像头,“又没有别人看见”,但那拉车的车夫还是立住脚,放下车子前去查问。听到那老女人说自己“摔坏了”,车夫“毫不踌躇”,也没有与之争执,立即搀扶着她到附近的巡警分驻所去了。
 
这就是该作所述内容。作品里的“我”究竟是不是作者鲁迅自己?按乃弟周作人的说法,似乎是的:在《鲁迅小说里的人物》一书中,周作人说“这一件事可能是实有的”,这篇作品其实“也并不一定算是小说,假如在后来也就收入杂文集子里算了”。周作人还说:
 
 
 
在当时这类事情的确常有,特别是老太婆,这样的来寻事讹钱,这是过去社会遗迹,后来也渐渐少有了。
 
 
 
周作人这本书出版于1956年。按他的说法,这类碰瓷儿讹人的事盛行于民国最初的六七年,后来渐渐少有,到了1950年代估计更鲜见了。没想到,进入21世纪十多年后,这一现象再次频现,“大妈碰瓷儿”或“疑似碰瓷儿”甚至成了2013年度的热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故事或这次事故中“我”的所思所为:一看没人看见,“我”的第一反应是怪车夫多事,主要怕“惹出是非,也误了我的路”。然后催促车夫“走你的罢!”按现在的说法,就是鼓动他“逃逸”。这其实也是今天相当一部分人的想法和选择。
 
但这个“我”具有自我反省精神:当目睹车夫的做法后,他突然感到车夫高大,自己渺小。车夫为帮老女人,没顾得和乘客讲价钱就去了巡警那里。这时的“我”不再选择“逃逸”,而是主动拿出钱来,让来通知自己的巡警交给车夫。继而,他又反省自己给车夫钱的行为,觉得自己不配裁判或奖赏车夫。
 
老妇人究竟是否真的受伤?是不是故意碰瓷儿?作品没有交代。按事理逻辑推论,“伤”与“不伤”的可能性都有:老妇人头发已花白,骨质疏松的可能性不小,有可能跌一下即骨折。看后来巡警的处理,真受伤的可能性更大些:巡警不会故意袒护一个衣着破烂的老妇的。但,真受伤还是故意碰瓷儿讹人,这不是本篇作品所关注的焦点。作者要突出的,是车夫的纯朴、诚恳、正直。
 
鲁迅小说和杂文的主旨大多是揭示国民劣根性,而他小说中作为主人公的“国民”又大多是下层人物。因此,这篇作品在鲁迅小说中属于另类。
 
农民是中国人口的主体,士兵和相当一部分下层市民也来自农民。毛泽东着眼于政治革命,需要动员农民参与到暴力革命中来,所以更多强调了农民身上的革命性;鲁迅着眼于思想革命,所以更多关注了农民和下层市民愚昧麻木乃至冷漠的一面。但鲁迅并非看不到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优点,他这篇小说中的车夫以及后来发表的《社戏》中的农民就属正面肯定性形象。但也仅此两例。“文革”期间不舍此篇,是因若仅以此看,鲁迅与毛泽东对劳动人民与知识分子各自品格及相互关系的评价,竟然是一致的:劳动人民善良伟大,知识分子自私渺小。
 
但既是小说,我们细品起来还需看到:能反躬自省、自我批判,对自己不易被人发现的小过失念念不忘并引以为戒,这正是作品中“我”的可贵之处。车夫想的少,凭善良本性做事,不是缺点;坐车的“我”想的多,见微知著,也是优点。
 
本篇思想内涵中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当遇到“老妇被撞”这类难以判断动机和性质的突发事件时,当事人究竟该选择“信”,还是选择“疑”。车夫毫不犹豫选择了“信”,连一句争执都没有。我们可以想象这位车夫是来自农村、刚进城不久的破产农民,就像老舍笔下的骆驼祥子那样。刚进城的他还不知城里有诡诈之人。而坐车的“我”选择“疑”,则因更老于世故。周作人也倾向于认为老妇是故意“寻事讹钱”,因为他知道这类事“常有”。
 
鲁迅的多疑,生活中不乏其例,仅在1924年就有两件:第一件,一位自称“杨树达”的学生突然闯进鲁迅家里疯言疯语,鲁迅怀疑此人是装疯,故意捣乱的,遂在《语丝》发表《记“杨树达”君的袭来》一文予以回击;第二件,困居京城尚未出名的丁玲写信向鲁迅求助,鲁迅怀疑是沈从文化名捉弄自己,没有理睬,并在给友人的信中对沈从文予以讽刺。这其实是鲁迅此前受骗上当太多的结果,因为他也曾轻信。但对于这两次的误会,鲁迅颇为自责:得知那位自称“杨树达”的学生确已疯癫后,他立即在下一期《语丝》发表《关于杨君袭来事件的辨正》补救;得知丁玲并非沈从文化名后,他对朋友荆有麟表示感到对丁玲很抱歉,并在以后对丁玲予以支持。
 
《野草》中的《求乞者》一文,就表达了作者“对于‘怀疑’的怀疑”这一思想:
 
“我”在行路时,遇到一个孩子向自己乞讨,“也穿着夹衣,也不见得悲戚,而拦着磕头,追着哀呼”,“我”认为这是装出来的,遂给予烦厌;
 
“我”接着往前走,又遇到一个孩子乞讨,“也穿着夹衣,也不见得悲戚,但是哑的,摊开手,装着手势”,“我”仍认为他是装哑,投以憎恶。
 
但是,“我”突然想到:如果我沦为乞丐,将用什么方式求乞?“发声,用怎样声调?装哑,用怎样手势?”无论怎样,也会同样得到烦腻、疑心和憎恶!
 
就《一件小事》看,当遇到“大妈被撞受伤”这类事件时,鲁迅还是赞同“宁可信其有”,选择“宁人负我,我不负人”。
 
这篇作品写于1919年。九十多年过去了,街上的人力车早已换成了高级轿车,“花白头发”大多也已染黑,老妇们的衣服也不再“破烂”。但“碰瓷儿”事件在经历了从多到少之后,近年又复增多,真给人以鲁迅说过的历史循环感!
 
鲁迅盼着他的作品“过时”,因为那意味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可它就是不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