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产权房问题其实相关部门一直都是态度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既然是不合法的,那就是违法的,我们一再强调依法治国,违法必究。从这一点来说,小产权房应该毫不犹豫的拆,绝对不给那些心存侥幸者一点点希望。
然而,现在倒好,这位不知道有没有真正的权威的领导如此一说,只怕小产权房的问题会变得更加的糟糕了。对于小产权房,坚决的拆除,不让那些企图以此谋利者心存丝毫的侥幸。是因为其本身是违法的行为,如果违法的了还能获得巨额的财富,那么其对全社会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而如果让其合法,那就是说,至少政府是认可其是合法的了。那就是说不能拆了。不能全拆,又不能全部都合法。那么让谁合法,又拆谁?有什么标准?会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或者腐败问题?这可都 是有可能的。毕竟这两者之间的利益之差,一个是利益的重大损失(购房款基本上是全打水漂),一个是巨额的财富(比如说在北京吧,那可是数以百万元计的),绝对是天壤之别的。而有利益,而且是巨大的利益,那么谁又能保证其没有人铤而走险呢?马克思曾说,有300%的利润即使上绞刑架都有人敢干的。而这两者之间又何止300%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