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瞭望东方周刊》的记者刘伊曼报道,2014年3月9日,人大代表、画家冯大中提出,“我们还应立一个‘动迁法’。拆迁要天价的,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毛泽东时代,谁敢说不字?”北方重工集团董事长耿洪臣马上表示反对,“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了。”
看了这则报道,我首先敬佩和感激耿洪臣董事长,因为在他的心里,装的有老百姓、更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但是,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冯大中真是一个奇葩。他还是人大代表呢,他在代表谁?我有些疑惑。
过去十多年,强拆的事件还少吗?因为强拆引发的血案、冤案还少吗?因为强拆给党和政府抹的黑还少吗?
这个冯大中真敢想,他居然想以法律的名义干违法的事情。其实,他就是个法盲。法盲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压根儿就没有法律这个概念,杀了人都不知道犯法了;第二种情况是认为法律就能解决一切,法律是万能的,为了随心所欲地办什么事,整个法律就可以了。我不知道,冯大中属于哪一种呢?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是一句已经喊腻了的话,但很多人并不真正理解,也不愿意去践行。尽管中国的法治进程还在路上,但已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尤其是关于私有产权的保护,对于不论是企业家还是普通老百姓,都是他们最真实的呼声。随着市场经济决定性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保护市场经济各个主体的财产,更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今天,如果政府能以法律的名义强拆老百姓的房子,那么明天,政府就会以法律的名义肆意剥夺民营企业家的财产。这样一来,谁还敢玩市场经济?
冯大中是个画画的,天天意淫在自己的画里。他不懂市场经济我们可以理解,不懂法律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他能说出这些“大逆不道”的话,就不只是无知了,还是无良知。“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那么,如果给冯大中点脸,他会干什么?
与无良知的冯大中相比,全国政协委员舒红兵算是真正有良知的。在政协无党派界别小组会上,舒红兵指出,“许多农村人跟40年前一样,9成农民因为医疗负担重死在家中,孩子们的上学条件没有改善,反而更加困难。”
(龙吟山书院,颜伦琴,20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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