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信访局关于市建委离退人员误餐费问题的答复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12日

序 号 投诉日期 问题类别 标题
1 2013-12-28 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 襄阳违背国家规定,给市建委离退人员发误餐费
投诉内容
襄阳违背国家规定,给市建委离退人员发误餐费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12月27日
12月26日的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襄阳市阳奉阴违搞出的误餐卡的丑闻以后,多次正确提出公益质疑而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尊严的、捅倒了“共和国脊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的、捅掉了襄阳机场凸显“洋妞”“水多,够爽!”不良广告牌的、持续质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的、建议全国总工会撤销枉法提供伪证还没认错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所获得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接连撰写、发布了《<焦点访谈>曝光襄阳市阳奉阴违,市委书记该免职》、《襄阳中院领导的一条短信,折射出襄阳中院的脆弱和无知》、《谨防襄阳市对误餐卡的整改又玩阳奉阴违》等三篇文章。
关于误餐费,本人还从中国襄阳政府网上看到2009年5月9日襄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襄樊市建设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写道:
机关福利开支。委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福利按月补贴。其中住房补贴40元、煤气补贴30元、交通补贴20元、水电补贴40元、在职人员误餐补贴90元、离退人员误餐补贴40元,暖气费补贴另行核定。


然而,从网上看到1995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那么,请问襄阳市委、市政府:
离退人员还“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吗?给离退人员发放误餐补贴,是根据国家哪一条规定来定的?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过程:
序号 日期 办理过程
1 2013-12-30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信访局办理。
2 2013-12-31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襄樊市信访局办理。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
序 号 出具单位 出具时间 文件类型 操 作
1 湖北省襄樊市信访局 2014-03-04 答复意见书 下载
2 湖北省信访局 2013-12-31 告知文件 下载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351393898848026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信访人所反映情况早已取消,事实并不存在,现已对网上公示的本项制度进行了清理,更新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襄阳市信访局的上述答复,在此,刘先明要问襄阳市信访局:
一、“信访人所反映情况早已取消”,“早”在什么时候?早过1995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的时间吗?如果没早过1995年8月21日,那么,给襄阳市建委离退人员发误餐费,就是违背国家规定的。这笔不该发的误餐费,就应该追回。那么,襄阳市追回了这笔费用吗?
二、“信访人所反映情况早已取消”,“早”在什么时候?早在2007年吗?如果是2007年,那么,为什么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中国襄阳政府网上发文的时间是2009年05月09日?
三、“事实并不存在”,“事实”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存在”的?是2007年或2009年5月9日以前就不存在的,还是2007年或2009年5月9日以后才不存在的?
四、“现已对网上公示的本项制度进行了清理”,为什么是等到了刘先明曝光后,才清理?
请襄阳市信访局再给以明确回答,顺便提醒襄阳市信访局一句:襄阳市信访局的答复,代表了襄阳市的形象和水平。
2014年1月28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襄阳市建委调研。2014年3月10日襄阳市建委又电话邀请刘先明去沟通,欢迎刘先明作监督、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