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信建投经济咨询
摘要:中信建投经济咨询园区经济研究员张久松指出,当前我国工业园区缺乏全国统一立法,中央政府对工业园区的管理难以落实。工业园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制定全国性统一的法规文件,对提高全国园区的运行效率、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014 年2月24日,社科院发布《法治蓝皮书(2014)》,建议应当从国家层面加快制定《工业园区条例》,统一界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园区,加强工业园区的有效管理,从而为工业园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法律框架。
中信建投经济咨询园区经济研究员张久松指出,当前我国工业园区缺乏全国统一立法,工业园区的规划、设立和管理等事项多是依据省级和省级以下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整。由于缺乏全国性的统计数据,中央政府对工业园区的管理难以落实。伴随着我国工业化的高速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已成为各地关注的焦点。作为产业集聚新的高地、招商引资主战场,工业园区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城市化进程源动力作用,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图表:各省工业示范园区数量统计
资料来源:中信建投经济咨询园区经济研究中心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工业园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制定全国性统一的法规文件,对提高全国园区的运行效率、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中信建投经济咨询发布的《中国园区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报告2014》中提出,《工业园区条例》应对园区的规划、设立、组织管理、投资与运营和优惠待遇、统计备案等事项给予规定,在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基础上,内容还应包括土地、环境、财税、金融、海关、检验检疫、劳动保护以及其他能够促进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投资激励措施等,使中央政府从实体和程序规则方面能够对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给予管理和指导。
目前我国园区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度较低,居民基本不参与园区的管理。单一的管理主体,导致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都不高,园区的管理绩效不高,各方利益协调困难,加上管理部门在协调企业利益和企业与社区利益方面的能力有限,园区的管理和资源协调不够透明,导致工业园区配套薄弱、恶性竞争、透支环境等问题突出,我国工业园区急切转型升级。张久松认为,促进我国工业园区转型升级,除了制定《工业园区条例》外,更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园区管理体系。
张久松提出,要实现工业园区管理主体多元化,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共同辅助和管理,企业、居民应积极参与管理。多样化的管理主体有利于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活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保证工业园区内企业和居民的参与园区管理和和建设的积极性,较好地协调各方利益,提高整个园区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