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企改革意见具有示范效应
卫祥云
广东省国资委在全国两会期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除了少数国企和国资运营投资公司,其他国企应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再参照国企实施管理。其《意见》精神不仅充分体现出从过去管国企今后向管国资的方向转变。而且牢牢掌握了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主动权:即在今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有利润就分红,无利润就卖掉,把退出的国有资本用在民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意见》还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即到2015年,广东省全部完成国企公司制改造;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比重超60%;2020年这一比重须超80%,且二级及以下竞争性国企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从而使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明显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上海代表团讨论时指出:国有企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习总书记的两句话,实际上是一句话的同义反复。要加强即是不能削弱;而不能削弱,就是要加强。意在强调国企改革的重要性。
仔细推敲和理解他的讲话内容,其精神可以概括为之三点:一是国企要加强社会责任感,尤其是在公益性行业;二是不能贪图享受,直指分配不公之要害;三是不能在改革中让国有资产流失,国企改革要提高透明度。至于具体的改革思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阐述的很清楚,关键是要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改革力度和执行力如何。
但在两会代表的发言讨论中许多代表人云亦云,不得要领的观点确实让人有些不解。如果说有些委员的发言是由于不懂经济还情有可原,而有的错误观点出自名人之口就让人匪夷所思了。
厉以宁先生3月1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股权结构)并不是国有资本越多越好。他解释说:100%的国有控股,一千亿就是一千亿。50%的话,一千亿能控制两千亿。将来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一千亿国有资本可能可以控制四千亿。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是许多学者久仰的前辈和恩师,但如此阐述“混合所有制重在资本控制力”,不但没有任何说服力,且有混淆视听之嫌。
按照厉先生的逻辑:国有资本只要在一个企业占有25%的股份,就可以控制其他资本75%的股份(假定75%股份是分散的,且其中没有一家的股份超过25%)。这种情况现实中可能会存在。但其他所有制股份持有人却不是傻子。按照经济学的一般规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以25%的股份控制其他分散的股份。在谁都不愿意被控股的情况下,那就得看谁的能量大,谁投入更多的资本了。
所以说,厉先生所言“混合所有制”重在资本控制力没错,但把其定义国有股份控制其他所有制股份就大错而特错了。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逻辑,资本的控制力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而核心竞争力包括投入资本多少(可变化),关键技术是否先进和人才竞争力等方面。如果一个企业不具备核心竞争力,就不可能以25%的股份控制75%的股份,而其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则可以随时改变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广东省《意见》的出台适逢全国两会期间,对于我们当前关于国企改革的各种争论不啻是一种清醒剂。同时,也是对部分人大、政协委员错误言论和认识的一种纠偏。
混合所有制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再次提出和肯定,意义非常深远。一是表明中央政府不搞所有制歧视的决心和信心,各种所有制一律公平竞争;二是允许各种所有制可以互相持股,终结“国进民退”和“国退民进”的意识形态争论;三是允许国企员工在放开的竞争性业务中持股,并对曾经出现的改革倒退情况予以纠偏。但是,就在两会期间的人大、政协委员发言中,却出现一些不求甚解、甚至完全错误的政策解读。有的代表在谈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反复强调要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和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有的代表极力鼓吹要用少数国有股份带动其他股份,希冀起到四两拨千斤之作用。这种想法如果作为国有企业的一种良好愿望可以理解,但却违背了制定各种所有制公平竞争政策的初衷;同时,也折射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长期搞所有制歧视形成的国有经济自恋情结。由此看来,在中央再次提出和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是多么地重要和必要。
这方面,倒是有部分委员代表的看法值得称道。如中石化的傅成玉董事长就直言:民营企业参股中石化没有所谓的比例限制,道出了一个大型央企高管领会中央精神,搞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胸襟和水平。曾经的北京市长和山西省长孟学农也直言不讳:北京的地王就是央企造就的,国企就是推高房价的罪魁之一。
由此可见,广东省国企改革的《意见》能够在此时出台,的确在全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与上海前段出台的国企改革政策形成鲜明的对比,明显走在了在了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及其他省(市)的前面。所以说,广东省不愧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前沿阵地,也是领会和执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改革先锋。我们没有理由不为广东省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精神而大力称颂。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