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公函给已然勃发的互联网金融泼了盆冷水,《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不但叫停了支付宝和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还暂停了支付宝、腾讯的二维码支付,理由是安全存疑。所谓的安全实际上的是两个维度的问题,一个维度是金融风险,一个维度是金融犯罪。
在金融风险这个维度上只要存在银行业的资金交易活动、存在证券市场的融资、存在保险业务、存在资产价格的变动,或者说只要存在金融活动,就必然有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存在是经济活动的必然。这和金融活动是在网络中进行还是在柜台上操作没有必然关联。互联网本身并不提供创新的金融业务,只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所要面对的风险与传统金融是一样的。
在金融犯罪这个维度上,因为互联网覆盖人群更为广泛,也更为隐秘,同时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只有网络界面是可见的,界面的背后都是黑箱,可能会存在不安全感。这是效率型技术发展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就像ATM机的发明让一部分资金融通从人与人之间的直面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互,一开始也会遇到黑箱和不信任,ATM机的产生带来了基于ATM机之上的诈骗行为。面对这一类的金融犯罪一方面需要的是技术反制,另一方面是常态的金融犯罪打击。这都是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完善。
显然从安全这个角度叫停互联网金融服务并不是一个强有力的理由。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对现有金融系统的冲击。金融产品依托于互联网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这个是现在一般的物理网点做不到的。在金融的发展历史上ATM机的发明可以算一个划时代的创造,ATM就是在物理层面尽可能减少时空的限制。金融产品背后就是交易,交易需要支付交易成本,包括信任、机构、支付、时间等等,互联网贯穿了所有相关环节。依托互联网的金融模式能产生巨大的效益,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现在金融业的分工和专业化被大大淡化了,被互联网及其相关软件技术替代了;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于普通老百姓。
银行的传统零售业务侧重于消费者金融,例如信用卡、个人理财等,我们日常接触到的营业厅服务、ATM、在线营业厅等业务都属于个人业务,拥有最广泛的群体,但这块一般不是银行业务的重心,其重心大多放在非零售业务——吸储与放贷上。在放贷方面,银行偏爱大客户,大客户的借款额高,可有效摊低各项服务和风控成本,因此银行对大客户格外重视,对小微客户格外忽略。个体经营着从银行获取贷款的难度非常高,这也是互联网融资贷款业务能快速发展的原因,互联网能服务于那些银行不愿意服务的小微客户,这些客户是最广泛的互联网金融目标群体。
通常某一种服务、产品、技术、制度能提供高普通民众福祉的就可以称之为进步。可以相信有一天货币将完全数字化,甚至就是以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存在,互联网货币可以不是实体的货币,用户在网络中的信用、行为都可以为自己累积互联网货币,都可以形成实质上的购买力。这应该是互联网金融的高阶状态。到这一天受影响的不仅是现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甚至连央行也会受到冲击,因为互联网公司自己就可以发行具有购买力的交易介质,不管它是叫货币、互联网货币、积分、用户信用还是其他什么,这可能才是互联网金融备受制约的原因(沈禄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