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梦的着眼点


  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30多年前,邓小平在反腐中就说:“还是要搞法治,搞法治靠得住些,制度好了,可以使坏人无法肆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了十几年努力,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律制定趋于完善、行政逐渐归到法律范围内进行、法律意识已深入人心、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茁壮成长,司法机制和技术作为国家治理工具已成型成熟。

  一、 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重要意义
  然而很多人在遇到各种案事件时,第一想到的还是找关系,没有关系的就上访,近几年来信访事件的增多,说明了人们“信上访而不信法”。地下出警队层出不穷。重庆这几年的打黑,社会上很多人质疑是黑打。显然司法公信力不足了、司法的权威不够了。什么原因?是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是人们对司法能量的轻视。法治社会,司法机关是辨别是非对错的地方。如果这个地方不再可信,对是非对错的迷惘将导致人们的思想混乱,进而导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秩序的混乱。国家行政机关以高执行效率目标,但由于司法能量的不足,却担负了很多本该由司法裁判的案件。这样不利于政府部门高效的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更不利于党的领导。
  纵观数百年来的世界历史,依法治国已经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是社会能持续不断进步的起点。为了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开展,为了我们的中国梦,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依法治国,深一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彻底树立司法的公信力。
  二、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
  人们有质疑司法审判的公正和轻视司法能独立断案的能量等现象,是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造成这一现象的关键因素是彻底防治司法腐败的机制未形成和司法未能独立运作。
  司法机关手中有着决断是非的权力、有自由的裁判权,上级领导又难以面面俱到的掌握所有情况,加上未实现真正的司法信息公开透明,人民陪审员由几个固定的人员参加,其监督形同虚设,司法人员有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利益的空间,司法腐败将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司法未能独立运作是人们轻视司法能量的重要原因。司法机关是受地方政府和上级司法机关的双重领导,人事任免权和财政预算掌握在领导单位手中,领导单位人员有插手司法审判的空间,党和政府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是正确的领导,但是其思想和方法经过层层传达后,在某些环节特别在基层单位比较容易出现问题。所以人们轻视司法能量,转向更有能量的部门以寻求公正。加强信访就是削弱司法,双方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劳动教养和很多行政部门把规章当法律来处罚等表明行政权力超过法定职能范围。
  三、司法改革的目标及方法
  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各个单位都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所提的目标很明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就是解决造成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各个因素,让司法没有腐败的空间和领导单位人员没有插手司法审判的空间,用制度把权利关在笼子。
  通过多年来的司法建设,司法已成为了强大的国家治理工具,但是由于没有能对这一工具进行全面的监管,最终并没有能使司法公信力得到加强,司法公正依然不足。要改变现状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千头万绪,会涉及到各方面的权力重新分配和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蹶而就。但我们只要明确目标,就不难找到科学的方法,就不难找到一条通往成功的道路。
  改革需要明确的是谁制定改革具体的措施,能使改革落到实处?改革要成功,必须要涉及权力重新分配和利益调整的各方统一改革意见,所以必须要相关的各方代表人都平等的参与到改革措施的制定上来。相关的各方都有哪些呢?那就要明确谁用制度把谁的权力关在笼子里面?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明确了,是人民用制度把司法机关的权力关在笼子里面。人民特别是受过现行司法制度伤害的人民代表、司法机关的人员和律师一定要共同参与到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制定上来。
  改革不可能一蹶而就,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需要做试点,如果没有试点的成功,还没到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就全国推广就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制定改革措施的各方,需要讨论、需要辩论,参与其中的代表必须要有依法治国的思想、要有理解别人立场的智慧、也要有为达成目标而互相妥协的谈判。以现在的国情,选出这样的代表只能靠党的开明领导。
  四、几种可能框架及可行性分析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尝试提出以下几种司法体制的框架,以供探、对比分析。
  (一) 三权分立
  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分支相互独立而相互制约,司法要独立行使审判,必须有两外两个国家分支机构的制约,陪审团制度的制约,司法信息完全透明公开以受人民的制约,否则抛开监督制约实行司法独立带来了更大的权力活动空间,会导致更严重的腐败。
  这种体制需要全社会达成共识,至少需要对国家政治影响力最大各方人士的人们共识,否则社会将陷入无政府状态,辛亥革命就是这种情况。现阶段我国还未真正实现法治的情况下,人们没有平台去开展真正的辩论以达到共识,以我国国情还不合适采取这种体制。
  (二)党领导下的群众监督
  保持现行党和政府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坚持党和政府对司法机关的人事任免和工作指导,由本级人大制定对司法机关的财政拨款。实行真正的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代表人民对案件进行裁决,陪审团必须有涉案双方商量随机抽取。法官作为裁判员保证案件涉及的各方有序的开展真正的辩论,保留法官判刑的自由材料权,实行司法信息真正的公开透明,让社会大众对每个案件都能进行监督。
  这种体制需要党的开明领导,需要较为成熟的司法机制和技术,需要日益崛起的草根社会。文革之后,党的领导层认真思考,30多年来,在各届领导层的开明领导下,带领全国人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八大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严厉打击官僚腐败,任用实干的官员,提出不掩盖坏消息、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等一系列更加开明的政策。前面论述经过多年的司法建设,司法机制和技术作为国家治理工具已经成熟,特别是互联网技在我国的普及,司法信息公开在技术上非常便利。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交互的便利,民众能接收到的信息越来越多,越来越及时,草根社会已经崛起,精英治理社会的模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当前阶段我国较为适合这一体制,这也是当今世界很多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
  (三)在现行体制上改进司法机制和技术
  2008年以来,司法机关顺利的完成了60项司法改革,司法机制和技术得到了很大完善。然而事实证明,这些改进并没有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如果坚持在现行的体制上继续推行司法机制和技术上的改进,那么收效甚微,还可能会降低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