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民主是现代人类政治文明的两大本质要求,而民主政治科学化、法治化和宪政化则是现代人类政治文明的首要原则。
民主宪政的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最优化,同时也是保障最优化的经济制度,所以,只有在关于公民权利的科学和经济科学已然存在并被宪政主体所掌握、从而宪政主体成为了科学化的宪政主体之后,才能确立和保障最优化的公民权利和经济制度,在这样的条件下,为了保障最优公民权利和最优经济制度的永久性,完全没有必要通过多党竟争来使某一政党或政党联合体担当政府职能,却有必要由社会科学和立法功能各有侧重的多党共同组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社会科学原理来共同立法、根据建政者监政不行政原则来共同建立和监督公民政府(非政党政府)、从而由科学化、恒定性的宪政主体来科学化、恒定性地确立和保障最优公民权利和最优经济制度。
由执行公民公意的多个社会化政治组织(政党)所组建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应该且必须具有确定政府领导人的能力资格,在社会科学已然存在并成为了国家宪法原则的条件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完全可以在公民中挑选出足够质量和数量的、掌握了社会科学的政府领导人,并且,通过由多党组建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选举公民必定要比多党竟选、公民选党成本低、效率高,更能保障被选者的最优化,也更能保障权力的赋予、监督和回收的低成本、高效率,而科学化的公民公意成为建设国家权力的根据、建政者监政不行政的法治原则的确立、由执行公民公意的多个社会化政治组织来共同建政、监政,正是防止权力异化的最优前提条件。
由上可知,科学化、最优化的宪政的确立必须具备四个前提:
1,已成为公意的社会科学的存在并成为国家的宪法原则,
2,掌握了社会科学的科学社会主义政党的存在并成为了国家最高权力的执掌者(多党共同建政、监政的领导者),
3,建政者监政不行政原则的确立,
4,建立公民政府,任何政党不得担当政府职能。
可见,现存的多党竟选、公民选党的政权形式和一党集权、以党代政的政权形式虽然都是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伟大进步的政权形式,却都不是科学化的政权形式,而只是本能经验型的政权形式,是人类在社会科学、科学化的公民和科学化的政党尚不存在而处于政治能力非科学化阶段时所做出的本能经验性选择,而不是科学化的最优选择。
历史早已告诉人们:人类的政治能力科学化的伟大进程开始于十九世纪中叶初级社会科学的创立,从那时起,人类开始了自觉地探索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悲壮奋斗,经过了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英勇实践,经过了社会主义运动大惨败的惨痛教训和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革命,完整、精确而简明的科学社会主义公理体系已经被创造出来,公民的公意科学化的伟大目标即将实现,彻底性的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确立已然在望。所以,某些民主宪政论者千万不要再认为多党争权的政治形式是什么“新的、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这一曾经的新潮早在十九世纪中叶《共产党宣言》发表之后就已经是旧潮了。
当代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革命历史实践正在谆谆教导当代的思想家、学人和政党们:只有在不久的将来,完整、精确的经济科学和政治科学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以经济科学为根据的、以科学社会主义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为基础、以科学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保障的科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公权直接分配公民的必要等同的基本生活条件、市场主体自主分配公民的必要不等生活条件的科学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已经确立的历史条件下,为保障宪法的实施、为保障公民权利、科学化经济制度和全体劳动人民的幸福生活,公民依法建设必须存在的科学社会主义主政党,依法建设辅政党,由主政党和辅政党构成的执政党体系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委托、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形式统一建政、监政,而任何政党都不直接行政,政府只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掌握社会科学的优秀公民所组成,而不能由任何政党或政党联合体所组成。科学社会主义主政党在执政党体系中处于恒定的主导地位,各执政党在同时执政过程中互无组织责任关系,各执政党的相互协作、相互监督、共同建政、监政的行为以及政府的行政行为均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产生的科学社会主义宪法负责,这样的宪政才是科学的宪政,才是人类所追求的最优化的宪政,才是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正以不成熟的形式存在于中国,也必然在中国首先获得日益成熟地发展。所以,伟大的科学社会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民族正在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做出着革命性的贡献。
科学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简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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