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信访局关于襄阳中院两大问题的答复


襄阳市信访局关于襄阳中院两大问题的答复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31日
一、襄阳市信访局关于襄阳中院不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的答复:
(一)2014年2月2日,本人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襄阳市法院不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投诉内容如下:
襄阳市法院不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2月1日
 
2月1日,从中国襄阳政府网看到《关于公开征求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意见的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襄发[2005]17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7]9号)精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经市委同意,现将201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月27日至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反映。联系电话:3511134(传真),地 址:襄城区新街16号,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襄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4年1月26日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80个)
......
市法院
......
 
据查,在《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中,在“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方面,提到以下内容:
着力解决机关干部精神不振、贪图享乐、庸碌无为、工作不实、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等问题,努力打造廉洁、为民和高效的机关形象。
在党的宣传、外事、保密纪律方面没有违纪现象。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廉政文化和制度建设。 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
 
对照上述“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我想到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以下三个问题:
1、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严肃地制作了与“前行300米右拐”的商业广告连为一体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
2、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犯法,违法养猪:
3、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犯法、违建审判与办公楼:
 
综上所述,原中国建筑业协会调研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大奖评审工作专家、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认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
 
(二)2014年3月29、30日,受上海交大一培训基地的邀请和推荐,本人在常州为江苏环亚集团200多位中高层管理干部培训了《精细管理工程》,受到好评。30日晚来到本人2004年、2007年、2010年曾三次提供过企业文化与文化营销、品牌推广等咨询服务的苏州胥城大厦。2014年3月31日,在胥城大厦的房间里看到襄阳市信访局3月26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书》,内容如下: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081395805654802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刘先明2月4日先后在东湖社区、中华网等网站发帖《实名举报襄阳违反六项禁令、滥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指责襄阳市法院不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一事,工委责成专人对其反映的相关问题,到市法院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我们调查的结果,我们认为其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二、襄阳市信访局关于襄阳中院“1”大错的答复:
(一)2014年3月16日,本人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襄阳中院闹出“1”大错,投诉内容如下:
事关两会的时间,襄阳中院竟闹出“1”大错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16日
3月15日晚,在襄阳中院的腾讯微博上,本人发私信和发表评论,告知襄阳中院,本人多网发布《襄阳中院如何践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文,也浏览了襄阳中院3月14日09:10发布的一条微博:
http://t.qq.com/xrzy_2011
【周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http://url.cn/RmmNDW
“3日下午”?我以为是我的眼睛花了,于是,放大地看,还是“3日下午”。显然,“3”的前面,明显少了“1”,应该是“13日下午”。看了3月14日《人民法院报》的原文后,也确定是“13日下午”。
襄阳中院发的微博,把事关两会的时间,弄错了,这实在是不严肃、 很不应该。
 
(二)2014年3月29、30日,受上海交大一培训基地的邀请和推荐,本人在常州为江苏环亚集团200多位中高层管理干部培训了《精细管理工程》,受到好评。30日晚来到本人2004年、2007年、2010年曾三次提供过企业文化与文化营销、品牌推广等咨询服务的苏州胥城大厦。2014年3月31日,在胥城大厦的房间里看到襄阳市信访局3月26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书》,内容如下: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731395806473517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已责令相关人员整改,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毛主席曾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如果襄阳中院真符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条件,怎么会闹出事关两会的“1”大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