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至今将一个“杀人犯”当做血性偶象
文/孙玉良
《京华时报》报道,山东省五莲县松柏农村信用社的出纳朱世芳,因“自己的妻子被信用社主任强奸举报无果”的理由,用发令枪将王某杀害后夫妻逃亡十七载后最终被捕,朱世芳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人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但最高法未核准死刑裁定。发回重审后日照中院再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朱世芳再次上诉。
朱世芳应该不应该死,最后会不会死,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朱世芳是不是故人杀人,显然是的,而且他蓄谋已久。当他得知妻子被强奸后,先是到上级农村信用社举报的,但没有得到上级领导的回应。他得到的,是王某对他夫妻的报复:将朱世芳分房的资格取消,将他调至极其偏远的地方上班等。朱世芳显然是一个快意恩仇的性格,他到镇上买了两把发令枪和一把钢珠枪,并用近一年的时间偷偷在外面练习射击,最后将王某一举击杀。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的理。按照这个道理,朱世芳被判死刑没的说。但朱世芳显然不是罪大恶极之人,非但不是,而且我还对这个杀人犯有些许同情。朱世芳不是疯子,不会凭白无故杀人的。自古“杀父之仇,夺妻之恨”是男人最不能忍受的,王某强奸朱妻犯的就是“夺妻之恨”。虽然王某至死没有承认与朱妻有染,此事又过去了十七年,当事人已死,致使“强奸说”无法认定,但从逻辑上讲,朱妻会凭白无故污己清白,致使丈夫为泄心中之恨杀人逃亡吗?没有道理啊。
如果时间能够倒流,这件事退回到北宋年间的“水浒时代”,朱世芳活脱脱就是一个武松。武松为报大哥之仇,杀了潘金莲与西门庆,却博得了街坊邻居的同情,平谷县令也同情他,认为他是一个好汉,并没有判他斩立决,而只是判他充军孟洲。如今没有“梁山”那样的地方了,所以现代版的武松只能选择逃亡,朱世芳被捕后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逃亡的日子很累,如果时间能回去,我不会选择逃”,但他不选择“逃”,有更好的出路等着他吗?
当法律对某些可恶的“苍蝇”、“老虎”因证据不足而无奈,当法治社会在我们这个国家还没有步入正轨,当权势与金钱骑在穷人的脖子上拉屎熏得穷人怒发冲冠,当一口怨气闷在心里无处说理无处发泄,你让一颗充满血性的心,如何安静下来?
我们这个国家,还没有废除死刑,但指导方针是“慎用死刑”,孙玉良认为,慎用死刑的含义,是少杀,慎杀。最高法最后审定“秋后处斩”的人,应是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人,如贪污数额具大的腐败分子,如气焰嚣张的黑社会头子,如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恐怖分子,而不应该是事出有因没有民愤的人。在我的老家,就曾发生过一个命案,一个男子汉,将与他人通奸的妻子与奸夫都杀了,最后被判了毙刑,至今我还把这个“杀人犯”当做有血性的偶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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