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被判三年是“鬼火”燃尽


 秦火火被判三年是“鬼火”燃

/孙玉良

    网上有个“秦火火”,以造谣生事捏造假新闻著称。起初,人们以为他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对他敢于揭露真相的正义凛然之举皆竖起大姆指称赞,成为他的“粉丝”,赐他美名“火火”。直到今天才知道,我们都受骗了,他是一条披着正义之皮的狼。

    秦火火的话,皆以利益为导向。为了金钱,黑的可以说成白的,红的可以说成粉的,可以指鹿为马,可以无中生有。他开办了专门捏造假新闻的公司,美其名曰网络营销,却利欲熏心,成为假新闻工作者。他是新闻界的李鬼,是新闻界的耻辱。

    有人说公安机关抓捕秦火火是干涉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我对这话想法是不敢苟同的。说真话可以由自由,说假话,尤其是故意说假话也有自由吗?那是造谣,那是诽谤,那是污蔑。我认为,言论自由,只针对于说真话者,只针对于敢说真话者,而绝不包括滥竽充数混淆视听者。

    并不是要求每位公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话,并不是要求每位公民不犯错误。但至少对自己说的话要负责任。秦火火的假是故意的假,是不负责任的假,并不是“不知者不怪”的假。普通老百姓有时是传谣,因为认识的原因可以原谅,不知者不怪嘛。但秦火火是谣的源头,是故意造谣,性质变了,就不可原谅了。不只秦火火,正式的新闻记者,正式的网站、纸媒,都应该扪心自问,都应该对其发表的言论负责,经得住考验。新闻的第一个要素便是“真”,没有了“真”,以利益为标尺而不是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自己的需求“制造”新闻而不是叙述发生的真相,都是对人民的犯罪。

    以造谣为职业的人,是令人憎恶的,哪怕他长了一张潘安的脸。用宋丹丹的话说,这种人属于吃饱了没事撑的型,属于欠抽型。这个秦火火最终被公安机关揭开了虚伪的面皮,判有期徒刑三年,也由此给从事新闻的人们敲响了警钟。而今是自媒体时代了,互联网给每一位公民提供了发布新闻的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捏造事实,造谣生事。秦火火虽然曾经“火”了一段时间,但他的“火”注定只是自己给自己点燃的“鬼火”,真金不怕火炼,他是假金,只能昙花一现成为一段可耻的历史了。“鬼火”燃尽了,露出的便是可怕的骷髅。

    秦火火被判刑三年,到那里面反省去了。但我预料,网络上还会有人如秦火火一样“火”,正如地沟油被揭露了,还在有人丧尽天良继续制造一样;正如贪官污吏被抓了,还在有官员“前腐后继”一样。对于名和利的追求,就如大热的天,放在路上一块又脏又甜的西瓜皮,能挡得住四处闻味飞来的苍蝇吗?抓住一个秦火火,只相当于用蝇拍打死一只苍蝇,挡不住其他苍蝇嗡嗡的脚步。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把西瓜皮深埋,将地打挡干净,再洒上毒药,使这块地方失去腐败的气息,哪个苍蝇还愿意飞来自找没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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