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五一”,在京投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一败类


迎“五一”,在京投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一败类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2月26日下午3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人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一起,就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枉法伪证、而导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错审的劳动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这一跨越了十年多的调解,来之不易!调解气氛和结果很好,三方都同意调解;本人提出和解的两个要求,也得到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当场认可,评价为“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代表也说“相关个别人已经感到难受了,相当于受到处理了”,十年前的冤假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和纠正。
2014年4月21日,由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又不讲诚信,没有履行2014年2月26日达成的和解意向,本人向襄阳市检察院提交了《民事抗诉申请书》。
4月26日,本人应北京大学里的一家培训机构的推荐和邀请,在北京为一家大型物资集团讲授《精细化管理》。
4月25日抵达北京后,本人就前往天安门广场;来到天安门广场上、中南海前,本人分别以天安门广场上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与人民英雄纪念碑为背景,以中南海为背景,把2014年2月10日发布在网上的《真相大白!中化六建六说谎和襄阳中院二错审》(文字稿)、2014年4月21日提交给襄阳市检察院的《民事抗诉申请书》(复制件)铺在地上,进行了拍照。
因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曾经被襄阳市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推荐,于201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称号,因此,本人在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前拍完如实记录中化六建、襄阳中院瞒天过海的伪证、错审的《民事抗诉申请书》、《真相大白!中化六建六说谎和襄阳中院二错审》后,就走进中华全国总工会,把在天安门广场上、中南海前留过影的《民事抗诉申请书》、《真相大白!中化六建六说谎和襄阳中院二错审》两份文字资料,交到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负责人的手中。
 
这一个明显的冤假错案,襄阳中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再审申请期限”,“驳回刘先明的再审申请”。
这一个冤假错案的产生,以及襄阳中院以案件时效为借口,不从法律上予以纠正,这是中国特色中的一个缩影。
既然是一个缩影,那就让这一桩瞒天过海的、给中国司法事业带来奇耻大辱的冤假错案,在天安门广场上、在中南海前,留个实实在在的影。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中化六建的枉法伪证和襄阳中院的失职错审,如果得不到法律上的彻底纠正,那就将永载“耻”册。
 
 
 

4月27日,本人离开北京,来到苏州。4月28日上午,参加了一个小型会议以后,下午前往苏州市革命博物馆,参观了“纪念苏州解放65周年——红色政权货币展”,第一次看到了新中国的第一套人民币,看到了五万元、五千元面值的人民币。

晚上,一边编制拟于2014年5月18日为东北一家国企讲授的《精细化管理》课件,一边收听或收看央视的电视节目,其中,在央视的《晚间新闻》里看到了《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表彰大会》的新闻。

好榜样是值得学习的,但是,有的坏榜样却是伤天害理的。经襄阳市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的推荐,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201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但是,上述事实证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是一家不讲诚信、违反《劳动法》和《工会法》而又不改正的坏榜样,这样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是对“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光荣称号的玷污,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败类,其称号是应该撤销的。

链接:
1、真相大白!中化六建六说谎和襄阳中院二错审
2、襄阳市检查院4月21日受理《民事抗诉申请书》
3、襄阳“两院一委”的愚蠢,值得襄阳市检察院参考
4、“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竟还不懂《劳动法》和《工会法》
5、襄阳风日好不好,一张名片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