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不具备实施宪政的精神基础


中国当前不具备实施宪政的价值基础

04/06/2014

 

要阐述清楚这个命题,先从厘清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着手。

 

对于宪法,一般人不一定能准确说清楚它的概念,但多数人都大致能理解它的内涵,大体上就是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最基本法律,也称法之法、根本法或宪制文件。

 

那么,宪政呢?我查询到的一种解释是这样的: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还有其他解释是这样描述的:宪政(constitutionalism)是以民主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或者,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对照这些定义,人们对宪政的理解总体上是一致的,强调的几个关键词是:宪法、法治、权力制衡、民主、自由、公民权利。

 

如果上述对宪法、宪政的诠释是正确的,那么,宪政有赖于宪法,而宪法不能脱离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同样,尽管有宪法并不一定就有宪政,但是,宪政的实施是要以宪法为基本的、根本的前提。

 

上述的讨论,跟“中国目前不具备实施宪政的价值基础”的命题究竟有何相干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是来考查一下美国的宪法与宪政。

 

假如我们要追逐,或者说我们要理解并实施、实际运用人们所崇尚的美式宪政制度,必须先了解美国的宪法及其它的文化价值基础、成文过程。美国是先有宪政才有宪法,还是先有宪法后有宪政,这个是说不清的。我一般倾向于,美国在有一部成文的宪法之前,已经有了宪政制度的具体实践;或者说,在美国宪法制定以前,美国社会至少已经有了某种或某些宪政精神的信仰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实践,这个笔者在“美国基层民主宪政的经验”中已提及过(见:《改革靠“顶层设计”还是“底层推动”?》);当然,美国宪法进一步制度化了这种具体实践并从根本上指引了美国后来直至今天的一切运作和发展。

 

问题是,美国的这个宪政精神或者说这个信仰是什么呢?很复杂,是“盎格鲁-撒克逊传统”这个传说中的曾经的美国精神,还是其它?不好说。但是,从美国第二任总统,也就是起草美国宪法的开国元勋之一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曾经的一段话中人们能看出端倪,他说:“这部宪法是为一群有道德有信仰的百姓立的;若是另一种百姓,这部宪法就绝不够用!”换言之,美国宪法对应着这么一群有道德有信仰的公民,宪法才能指引和保障宪政,宪政的宗旨、价值才能真正实现;如果对应的是一群没有道德没有信仰(请注意,我这里指的是美国建国当时社会主流的传统信仰、传统价值和传统道德)的百姓,那么美国的宪法不起作用,美式宪政的价值、目标难以实现。我认为美国的今日以及其他国家的政治运作实践,正应验了约翰.亚当斯的这句话。

 

美国建国初期当时社会主流的道德传统、信仰和价值理念是什么呢?在我看来,“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即便不是构成美国宪政精神或宪政信仰的全部,但至少有它的深刻烙印,这个会质疑的不会很多。而且,美国的这个传统伦理和价值理念,扩展至市场经济、社会建设中也是适用的。也就是说,离开了这个精神传统,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建设都不可能达到美国所能达到的境界;如果美国自己也离开了他们曾经的这个传统,美国的没落也将为时不远——这也是一些美国文化学者对美国当代精英政治的反思中得出的结论。

 

为什么我一直强调中国的社会变革得首先来一场精神革命呢?主要是基于此。我认为人心的改变是国家、社会、民族走向文明与进步的唯一道路。我不否认制度的作用——制度的确是保障,但是制度如果不能让该制度约束下的人心朝向文明与进步而改变,那么,该制度一定也会败坏而成为践踏民主、自由的桎梏——不存在脱离文化信仰根基而存在的制度(文化信仰也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如果没有对宪政精神的信仰及敬畏,“民主”就会践踏民主,“自由”会践踏自由,“宪政”就会践踏宪政。拉美是如此,中东是如此,北非是如此,菲律宾是如此,乌克兰是如此,印度恐怕也是如此,中国台湾那一撮骂大陆同胞(内地同胞)为“支那猪”、香港那一小撮手持殖民地旗帜骂内地人“蝗虫”的人眼中的民主与宪政也是如此,因为他们没有宪政精神的信仰根基,他们并不懂民主、自由、宪政的真谛。其实,在民主、宪政的具体运行与实践上,当你不同意某项教导时,可能若不是你错了,就是你对那项教导的了解与诠释是错的;而当你发现民主、自由、宪政的某一项教导你无法遵行时,那就很可能你对那项教导的了解与诠释是错的。那些借口民主、自由、宪政去践踏民主、自由、合法政权的人,都对宪政的教导了解、诠释错了。

 

除了在政治领域是如此,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方面也一样。美式的市场经济除了美国以及跟美国有比较相一致的精神、伦理及价值传统的国家或地区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运行结果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和有效。在美国今天也是如此:从根本上说,美国华尔街金融巨头们的贪婪和基于信仰的道德根基的被抛弃,是2008年以来这一波全球经济金融危机的价值根源——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家和中国卖毒奶粉的企业家在商业伦理的堕落本质如出一辙,都是“为了煮熟自己的一个鸡蛋,不惜烧毁整个房子”。另一个大家可能没有去探究的案例是,为什么韩国的宪政和市场经济机制相对比较于中国台湾、香港似乎显得要更成功一些?

 

说到这里,为什么说“我国当前不具备实施宪政的价值基础”,答案就呼之欲出了。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民主的本质是制衡自由的根基是责任法治的前提是敬畏!制衡、责任、敬畏,才是宪政的价值根基,离开或偏离了这些,无论你声称是什么、在追求什么,无论是叫民主、宪政还是专制、独裁,都是骗人的。我同意我们国家需要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我们要努力推进这个,但我们不能仅止于此。我希望,当你致力于做这些之前,先做好你自己;这就好比:你要改变别人之前,先要改变你自己;你要指正、批评别人的错误之前,先要检讨你自己。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如此。世界的现况就是我们每个人内心现况的投射,我们是什么,世界就是什么。我们自己做得好,我们的国家也会做得好,这就是肯尼迪所说“不要问你们的国家能为你们做些什么,而要问你们能为国家做些什么”这句话的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