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诺需要社会共同依法民主监督


在主流媒体上看到:《一半是暴力,一半是暴利——盘点这些年让我们惊呆了的强拆》,《给强拆官员起绰号,管什么用》,那些暴力强拆让法治斯文扫地》,关注文中的一些事实,多少有告知:一些暴力拆迁事件背后,有着事关开发商、当地政府的暴利作祟。在强拆事件中,被拆一方中有抬出屋外,到冰天雪地挨冻,有丢到荒山野岭,有财产和房屋夷为平地,有凌晨保护房屋的家因妨碍执行公务刑拘判刑,有打伤打残,有铲车碾死、活埋、打死、有纵火烧死烧伤,有公民没签字不在家砸门强搬强毁强拆,有书面承诺、测量报告的合法依据、争议面积没有依法依规认定也没有写书面证明、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先予执行、实施时没有出示证件、补偿资料、执行文书和书面承诺不兑现、合法依据的测量报告按临建补偿、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书,有从区法院、市中院、省高院到最高院依法维权没有收到判决书还是强拆了等等;这些,有新闻媒体曝光,有成为街坊民间议论在信息共享及时互动的电子文明时代,关注民生的公职人员在媒体和网上都能看到的;为什么会发生?是不是存在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失职渎职或违法犯罪?是不是存在利益链不顾法律不顾民生的“官官相护”?是不是依法民主监督缺失?一些官员因强拆从原地到异地升职,如李拆城季挖挖孙善扒拆迁大佐、耿拆拆、最美最狠拆迁女市长……,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张狂,甚至会吃人。凡是反对拆迁的,就是社会经济的绊脚石,就是对抗政府。有对民众合法利益的强制性掠夺、赤裸裸的豪取,就有民众的无畏抗争、以命相拼。已经有不少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们难道还要他们付出再多的鲜血才能警醒吗?杜绝强拆,问责强拆官员,关键还在于还权于民,让百姓的权利坚挺起来,有资本去对抗混乱行政的权力。否则,即是公民手持宪法,肩扛国旗,也无法阻止一些官员决策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群体联合执法的强征强拆是时候,对血淋淋的强拆模式做一个彻底了结了。是时候,把拆迁纳入法治的轨道了。我们应当有而且必须有这个信念。人世间,难道还真有大于法的权力存在吗?如果法律硬起来,那些彪悍的权力会立马萎地。如果制度的笼子建起来,那些向暴利伸手的权力必被捉。如果不加以警觉,所谓的”“,就可能卷土重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强烈呼唤,让一切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下解决。不能让那种丛林式的法则,那些血淋淋的事件,在现代文明社会上演。任何人都会质疑:是否存在官员在强征强拆中不但有官商、权钱交易的腐败,是否还有提成、奖励、分红的以权谋私和强势威吓或欺压弱势?关注公职人员的家庭消费是否超出了收入?才会不顾公民的居住权、基本生活、人的尊严、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知法违法?甚至明知故意触犯刑法的纵火和发生宝贵生命伤亡事件。是否存在官员升职缺失依法民主监督,如李拆城季挖挖孙善扒拆迁大佐、耿拆拆、最美最狠拆迁女市长们的贪腐和违法犯罪为什么没有及时依法问责、依法追究、依法审判?

网上的微博告诉和提醒:人应有自知之明,不要因官大权大有财有势就是秦始皇、李世民、慈禧太后,似乎这个社会整个地球都会为你个人转动?秦始皇、李世民、慈禧太后走了,社会还在发展,地球还在转动,生活的人们照常过日子;只有为身边为周围为社会像母亲生养儿女那样,才会受到尊敬!清明节告诉:人总会死的,后人凭什么祭奠?

有记者报道人大代表的议案:住宅是个人财产,开发商怎么能说拆就拆?在非法强拆中,不法商人往往打着政府、社会公共利益的幌子,结果是不法商人赚大钱,政府背黑锅。导致受害群众往往不断到政府部门信访、上访,甚至闹事,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按照《刑法》规定,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皆构成犯罪,而非法强拆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刑法》对非法强拆文物的行为有相关规定:盗掘古墓(遗址)并造成严重破坏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暴力推平古墓导致文物损毁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应当比盗墓判处更重的刑期,直至判处死刑!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

从共享信息中发现:媒体报道是一种声音,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如马航失联,记者从马来西亚到澳大利亚在新闻发布会上的直播、同声翻译,有关注机上的亲人安危,有关注飞机飞行安全和为什么会失联?有关注旅客的生命安全,有关注马来西亚飞往北京的航班为什么会到南太平洋澳大利亚附近海域?人们往往从广播、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的媒体记者的话语权中,面对现实、财产安全、生命安全、合法权益、合法权利和人的尊严、价值观关注媒体报道的引导、方向、趋势;媒体报道的事实和真相,是媒体监督。网上告诫:当个体声音无法与集体利益抗衡,到了一定程度个体就会倾向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姑娘,踏入社会的时候,记得不是在家在父母身边,该收一收你那脾气了。不要什么话都跟别人讲,你说的是心里话,有些人当着是的笑话

 

在法律方面,有关地方政府发布征地拆迁的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从主体责任,应是行政征收,应按《合同法》、《民法通则》的规范规定,应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行政征收应是改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农村的土地,农民有承包权和赖以生存的唯一资源;城镇的房屋,无论是否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方行政征收中的行政协调应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和基本生活。如网上的微博:地方政府发布征地拆迁决定公告,是政府向公民行政征收居住的房屋和有使用权的土地,应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范规定;出现权利和权益的争议,是人民内部矛盾,应平等、自愿、协商,用行政协调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和基本生活,不应涉嫌滥用职权、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强征强拆

因互动群里交流和网上的文字、视频中的强征强拆,有意关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合法权利,有公民的居住权和基本生活,人的尊严;有心关注一些法律法规和条文,发现地方法规中有不完善,也发现相关法律存在类似;检察院的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宪法和相关法律有规范规定。国有土地是全体公民共享的公共资源,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与工矿企业的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棚户标准征收,与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的商业开发征收是不同的,在评估、补偿、选择补偿方式上也应不同,公民居住的房屋,有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应按市场需求,不应是地方的土地财政。这些如审计工程、项目和官员离职,应向社会公开,也是依法民主监督,才是媒体报道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关在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

《宪法》、《物权法》、《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中对公民居住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有具体规范规定;家宪法第五条规范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从宪的规范规定有提示也有告知:一是公认共识的规则,二是公认共识的规范标准;这些向社会公示:宪法是国家给公民的法律承诺。从社会的公平正义,公认共识的规则,规范标准和法律承诺,需要社会共同依法民主监督;具体是谁行使问责?谁依法追究?谁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经济发达国家的行政官员,不但有法律规范、媒体监督,还要有资本宣传、竞选,公民按竞选者的承诺投票,其实是公民依法民主监督。按宪法第五条规范规定:法规不健全完善应按相关法律,法律不健全完善应按宪法。

宪法是国家给公民的法律承诺。如美国黑人马丁·路德·在广场上演讲我有一个梦想》中所说:我们共和国的缔造者草拟宪法和独立宣言的气壮山河的词句时,曾向每一个美国人许下了诺言,他们承诺所有人--不论白人还是黑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有一些话我必须要说。在我们争取合法地位的过程中,切不要错误行事导致犯罪。我们切不要吞饮仇恨辛酸的苦酒,来解除对于自由的饮渴。

国家通过谈判和承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是遵守传统和协商的约定,或是契约,也是负责的承诺。国家之间如此,政府与企业之间如此,政府与公民之间如此,企业之间如此,企业与公民之间如此,公民之间如此;只是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与企业与公民之间,是行政行为;企业之间,企业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是民事行为;从中深知宪法和法律的宗旨是:按传统和协商的约定,契约和负责的承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媒体报道提请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有专家认为公民在民告官时可以一并请求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行政诉讼不应当一味强调保护公民权益功能,也应强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功能。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发挥的空间不小,有权力且有责任审查规章及其他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只有经审查合法有效的,方可作为裁判依据。如一些地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有: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住房保障、城管执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信访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房屋征收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确需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应当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其相关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并由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承担。从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政府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地方的规章及其他红头文件的合法性,法院法官在法庭上根据上位法审查是否有违法违宪。

红头文件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中,政府用通知、文件形式的政策,具有一时的规章,如果红头文件在地方人大备案,是否违规违法,是否权力侵犯权利,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应依法问责和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刑法,检察院依法公诉,法院法官在法庭上依法审判。

网上有建议:国家有《宪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合法权益,依据是三部诉讼法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从国家层面,有关公民的个人行为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人民利益、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领土领海领空的安全的违法犯罪,建议立法机构根据《立法法》制定《宪法诉讼法》。

从法律的本义:具有规则、规范、规定,也是契约和承诺!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公信、统一,需要社会共同依法民主监督;对违法者依法问责,依法追究,依法民主监督;公民到具体地方或部门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合法权益,因是官员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公民与官员和公职人员没有个人恩怨,公民与官员和公职人员个人之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不存在得罪官员和公职人员个人;同时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公信、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公民手持宪法,肩扛国旗,无法阻止官员主观无视民意的强征强拆,依照《刑法》,涉嫌滥用职权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从社会公平正义,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社会共同依法民主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公信、统一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避免官员无视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主观决策和指示或命令群体执法人员强征强拆,官商用丛林式法则血淋淋事件的贪婪。

网上有微博:【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将行政征收中没有出示文书的强征强拆的职务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地方强征强拆中非正常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无人统计,威胁城乡公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合法权益、合法权利、人的尊严;是社会发展中一大公害,立法规范政府有责任义务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利和权益

还有:人是有感情的,如亲情友情恋情爱情乡情;在利益面前,人难免因感情会自私自利;所以,地方的行政管理不能像家庭,像族群,像企业,像社团,像组织那样,更不能像封建社会一家姓的皇朝皇权皇帝那样,从现代文明社会,唯有法律规范、民主监督、市场规则的法治文明,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社会共同依法民主监督健全完善,对强征强拆中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的相关负责人,依法问责,依法追究,依法审判!避免媒体报道的当行政、司法没了制约与监督,沦为合力,更容易把已经完善的司法程序,变成一种掩盖权力失误或者罪行的无望循环。公民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行政申诉,造成财产损失,附带民事诉讼,造成人员伤亡,附带刑事诉讼,这也是依法民主监督。网上有:行政权力服从于法治。按照中国的传统和古训:子不教,父之过。对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上报审批中职工下岗买断工龄政府主管部门视而不见,呼吸的空气、耕种的耕地农田、江河和饮用水的污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范规定,对主管人员和负责人的失职渎职的职务行为依法问责,依法追究,依法审判!

 

在社会现实,平心而论,房屋,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在城镇,有遮风挡雨,有亲情记忆,更是公民居住、休息、团聚、享受亲情友情恋情爱情乡情和停靠港湾的家;虽然存在外出打工或一时不能建房购房的租房,实际是中国的传统和古训:安居才能乐业。视同企业员工到企业上班,视同公职人员在办公大楼办公,企业员工、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一样都应有居住的房屋,都应有亲情友情恋情爱情乡情和停靠港湾的家。

说普通百姓的公民建房和购房,经历的人才知柴米油盐贵,一些人建房和购房有耗费一生的储蓄,有透支向银行贷款,有不知劳累的奔忙。有多少人想过:建一个有房屋的家千辛万苦,毁一个有房屋的家一夜之间暖一颗心要多少年凉一颗心只要一瞬间。房子有价格,车子有价格,甚至有人说伴侣有价格面子有价格,一切能用钱买到的东西,都不是最值钱的。谁都知道:人之间的感情真心是不能一时用钱用物换来

一些地方有深圳村官所说:没背景就强拆。之前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没有1%的强拆,就没有99%的自愿拆迁。网上有微博:地方行政征收中的强征强拆,对老屋、老街道、古建筑和地方或城市的历史记忆的毁灭,可以比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中烧毁文物、砸毁建筑还要严重。地方官员组织群体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对不知在外任职官员的房屋进行强征强拆,地方官员是依法?还是保乌纱帽?媒体报道令人深思:征地乱象严重,但问责缺失平度式圈地运动的典型特征系涉地犯罪、权钱勾结、坐地生财、村官买票、拆迁暴力”“五毒俱全”, 可谓精当。酿成流血惨剧,对于此类案件,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向违法违纪者问责,尤其是追究主政官员的责任。追究平度市相关领导和官员的违法渎职责任,是修复受到重创的官方形象的第一步。

公民上访维权有唐慧那样的心理找包青天,出现不经法院审判,用劳动教养等;这些都存在权大于法。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没有依法问责,依法追究,依法审判,而深受其害的公民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申诉上访;公民上访维权,不如法院受理立案让公民依法维权,不如让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普通百姓可能不知?每一位公职人员应该知道家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地方官员决策和组织群体公职人员的联合执法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补偿资料、执行文书的强征强拆,是明知故意违法的职务行为。公民报警,一些地方公安不到现场;公民打电话给媒体,一些记者要么到现场视而不见,要么借其他事不到现场,要么不公开报道;一些地方法院对地方行政征收中的强征强拆案子不受理不立案;一些地方检察院不按有关法律的规范规定行使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一些地方的监察部门没有依法行政问责,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协没有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让一些官员的行政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不但影响官员的形象、尊严、权威、公信,同时影响政府的形象、尊严、权威、公信,也影响法律的尊严、权威、公信、统一。

从历史和社会方面,任何没有规范、约束、监督的垄断会出现绝对权力绝对腐败。如封建社会一家姓的皇帝任意主观的无法无天;如社区一些亡命之徒借势力对普通百姓收保护费,随便拿要物品,拒绝就掀摊,或砍杀,在地方称王称霸;如果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是这样,遭殃的是百姓,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也会出现历史上文臣武将效忠皇家皇帝,官权代表皇帝皇权;或加入有势力的黑社会,冤冤相报。《水浒传》、《金瓶梅》里的书中社会艺术告诉世人。

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官员、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代表政府依法行政的职务行为;宪法和法律的规则、规范、规定,实际是契约和承诺!有健全完善的社会共同依法民主监督,强征强拆中非正常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是完全可以避免,从利益和权利,有《合同法》、《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规定;从程序和诉讼,有协商、调解、协调,有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公平正义,需要社会共同依法民主监督,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政府行政征地拆迁中,不再因强征强拆发生唐福珍的自焚,江西宜黄钟家一死两伤,平度农民搭棚守有承包权的耕地发生纵火一死三伤,和类似的财产损失和宝贵生命伤亡的悲剧!

 

《宪法》、《物权法》、《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居住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有具体规范规定,这些不断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应有健全完善的依法民主监督,强征强拆中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

法治文明社会,享受衣食父母纳税人直接和消费者间接积累财政的公职人员,其职务行为不是封建社会皇朝皇家皇权下的文臣武将那样唯上唯官唯权唯势唯商;也不是资本社会为捐款捐资竞选总统或首相的企业和商人。法治文明社会的行政权,依法行政为纳税人、消费者、占社会大多数人和弱势群体。

这些媒体报道和社会现实中的事实和真相,法律法规的规范规定,社会公平正义,如标题:法律承诺需要社会共同依法民主监督。才能对享受财政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中的违法犯罪依法问责、依法追究、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