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要品与不必要品、标示、划线管理


 
 
必要品与不必要品管理

原则
对象
必要与不必要予以划分
必要之数量予以决定
不必要品予以处理
一、设备
1.现在的生产设备是否在使用?
2.完全休闲的设备是否不必要?
3.休闲的设备经修后是否可使用?
1)修改可能使用兼顾修改费用予以判断。
2)修改后不可能使用不必要废弃或抛弃。
1.现有数()量之设备是否必要予以检讨。
※补充事项※
(1)提高运转率以谋削减设备台数。
(2) 定额制品及新产品予以估价并计算所需要之台数。
(3) 因设计之改善是否可集中有效运用?一判断投资效益
A有效益一予以实施
无效益一按现状
1.调整偿还(折旧)年数。
2. 以书面申请确认。
3. 于设备帐面上资产目录予以注销。
4.折价出售或予以报废丢弃处分。
※是否予以处分不能判断时,则暂放置另外场所,视情况再予以处理。
二、制品
定量产品及其它(不必要物品)等予以明确划分?
定量产品:
1.检讨生管制度并应适当设定库存量。
2.且依库存削减活动将库存设定量予以削减。
1.提议申请经承认后予以废弃处分。
2.再修改加工后可资利用品经请示核定后予以活用。
三、在制品
定量产品及其它(不必要物品)等予以明确划分。
1.定量产品:
   按照制品为准
2.线上在制品:
   按生产计划内数为准
按照制品为准。
四、部品零件
定量产品及其它(不必要物品)等予以明确划分。
1.定量产品:
   按照制品办理。
2. 生产线上:
   (1)当天使用份量或Lot(批量)为准。
   (2) 经常使用物品另剩余品应设置固定存放场所,不可置于线上。  
按照制品为准。
五、工具计测器
1.换线(模)用工具及生产工具列为必要。
2. 其它工具如半个月以上不使用之工具不应放置。
1.经常使用之工具应准备各一组量于线上。
2.作业场所共同使用之工具应置—于容易取用之场所。
3.半个月以上不作用之工具应另行管理之。
1. 应考虑其它作业现场予以活用。
2. 关系部门或单位内应统一管理。
六、模治具
1.定量产品所需要者全部需要(必要品)
2. 临时切打产品,使用者应视库存予以划分
1. 模治具之数量应视生产品而决定。
2. 另视必要状况予以保存预备模具。
1. 登录于资产科目之模治具,应与设备项目,同一处分方法行之。
七、作业台、作业桌及工作椅
1. 有无没有使用者。
2. 是否适于作业用之工作台。
3.是否只做置物台?
1. 作业上应定必要之最少限量。
2. 能否或予以缩小尺寸。
3. 作业形态、作业台等否予以改善、减少?
1. 不要品从现场予以搬离。
2. 其它作业现场是否可活用予以检讨。
3.暂时保管、出售或丢弃处理予以决定。
八、整修品
虽能予以修正,但修整成本高过售价者,仍属于不必要品。
「零」为最好
1. 一天内不能处理之物品,可从线上回收。
2. 完全不能修正者,应迅速予以报废处理。
3. 不必要品应出售或丢弃处分。
九、不良品(报废品)
完全不必要
「零」为最好
1. 自线上于一天以内即予以回收。
2. 尽可能按材质划分后,投入不良品箱。
3. 定期的出售或丢弃处分。
十、不明品
是何物品应查明确定后,予以判断是「必要」或「不必要」
「零」为最好
提出指定场所,经申报等手续后,予以出售或丢弃处分。
十一、空容器或栈板Palette
1. 是否有使用予以明确划分。
2. 不要之空箱应考虑予以再利用
(1)厂外部份应一并检讨如何活用.
(2)纸板应改为塑料化
1. 将库存量及流动量算出必要箱数。
2. 且以库存削减活动予以减少箱数。
3. 生产线上置放箱数以2小时以内使用数量为准确。
1. 剩余空间及不要空箱应搬出指定场所。
2. 一定期间(6个月程度)后再检讨予以判断为必要或不必要品。
3.如判断为不必要者,即予以出售或丢弃处分。
十二、搬运工具(叉车)   (台重)
1. 是否有使用予以明确划分。
2. 搬运方法予以确切检讨,将决定最适合之搬运工具然后划分「必要」或「不必要」者。
1. 搬运收量,回数等经估算后决定使用台数。
2. 换线()用搬运工具应段取时间、回数等算是必要台数。
1. 不要之搬运工具应另行管理不予使用。
2. 工厂内、外为对象予以检讨活用部门。
3. 出售或予以丢弃处分。
十三、整理用橱柜
橱柜内放置物品予以检讨后,再行判断橱柜是「必要」或「不必要」
将收放数量予以决定后,再定最少限度之橱柜数量。
1. 不要之橱柜予以搬出指定场所。
2. 其它作业场所可否活用予以检讨。
3. 适合各方面可使用之保管(定期予以检讨整理)
4. 出售或予以丢弃处分。
十四、揭示物、揭示板(公告、标语)
1. 揭示期限应予确定逾期即为不必要。
2. 依提示之必要性及价值予以检讨而判断。
依揭示内容考虑其反应性,将揭示场所必要之最小限度为准。
1. 逾期之揭示物应予以丢弃处分。
2. 不要之揭示板应检讨活用于其它部分,如仍为不必要者废物丢弃处分。
十五、垃圾筒、烟灰缸
虽系不必要,但亦不可避免之物,应酌予考虑之必要。
依收回之周期,予以决定容之大小及其数量。
1. 碎杂物、油破布等之废物应及早自作业场搬弃于指定场所可容器内再予划分处理。
2. 集积之碎杂废物应予以再生利用或丢弃处理。
3. 易燃性、爆炸物及有害性之弃物应显订定处分办法以处理。
十六、副资材(副料)
生产上必要之物与补修用者,应予以明确划分,补修用者不置放于作业现场。
作业现场内放置数量以油类一罐或以3天以内为准确。
1. 不必要品搬置于指定之存放场所。
2. 其它部门是否可活用等予以检讨后不必要品予以丢弃处分。
3. 易燃性、爆炸性之有害弃物应确订处分办法以处理.
十七、材料
1. 其材料需要或不需要使用,应予以明确划分。
2. 其材料是否可用或不可用,予以明确划分。
按照制品为准。
1. 搬置于指定场所。
2. 定期予以出售处分。
十八、下脚及残料
虽系不必要品,但仍不可避免之物。
按照制品生产量及收取率为准。
1.须及早自作业现场搬出指定场所予以划分。
2. 出售或予以丢弃处分。
十九、清扫用具
是否备妥在随时可使用之状态,予以划分。
尽可共同使用为原则算定其必要数量。
不要之清扫用具挑选其能使用者予以集中保管。
二十、包装材料(厚纸板、胶带等)
是否使用予以考虑后划分。
1.生产线上系最大以一月份为准。
2.作业场所内之集中保管场所,最大以三日为准确。
1.能使用者置于指定场所,予以集中保管。
2.不能作用者予以废弃处分。
二十一、报表、传票类
是否使用予以考虑后划分。
考虑经济产量等,最大以一个月为准。
予以废弃处分。

     
标示与划线管理

项目
对象
明示标示
划线定位
二十二、通道
 
(1)机械与机械中间通路应考虑其一跨步距离以保持0.8M以上之宽度。
(2)尽量避免弯角,考虑搬物方便采取最短距离。
(3)通路之转变处尽量做R半径。
(4)通路之交叉处尽量使其直角。
(5)左右之视线不佳之通路交叉处尽量予以避免。
二十三、设备
1.设备名称及使用之说明予以表示。
2.危险处所应表示「危险」
(1)不移动设备→要划线
(2)移动设备→不要划线
二十四、成品、在制品、半成品、零件
(1)放置物、数量、累积数等予以明示。
(2) 固定位置品名、编号予以明示。
(3) 自由位置位置编号予以明示。
(4) 应设立位置管理板。
(1)所定之放置方法搬运台、栈板、台车等每一区域应予划线。
二十五、模(治)具
(1)按使用制品别予以着色区分。
(2) 治具应注记名称。
(1) 模具等放置场所应予以明示并按其必要架上应予划线。
二十六、工具
(1) 按用途别尽量予以着色区分。
   例如:日常作业蓝色、换线用(黄色)、修理用(红色)
2 同系色作业台、机械、设备、模治具之工具以油漆或胶带予以颜色识别。
(3) 尺寸大小不同者应予以明示
(1) 工具室、工具箱等按单位别予以划线。
二十七、桌椅工台
 
桌、工作台应予划线。
二十八、不良品
1)不良品→红箱
2)整修品→以不良品标准标示
1)不良品箱位置予以划线。
二十九、空容器、搬运台、栈板(Pallet
1)装置箱之种类、数量、累积数等以明示。
(2) 箱子与其放置场所有关连之必要者,以颜色予以分别。
(1) 运搬台或以箱为单位作为一定箱。
(2) 装置之箱子已决定者,于自线内侧将指定颜色予以划线。
三十、运搬具(叉车、拖板车)
叉车之司机姓名应明示于车上
每台予以划线
三十一、运搬具(台具)
1)装置品名应予明示。
2)装置品名台车停置场应将品名、编号、最大台车数予以明示。
(3) 台车应将其高度限制予以明示。
(4) 台车与垃圾放置场所有关连之必要者,应以颜色予以区别。
(1)每台予以划线。
(2)最大台车数应划线予以限制。 (3)装置之箱子已决定者,于白线之内侧将指定颜色予以划线。
三十二、橱柜
(1)橱内置放物品、编号、品名应予以明示。
(2)柜内置放物之配置览表应予以明示。
每一橱柜,予以划线。
三十三、提示物、提示板
 
提示板应予划线。
三十四、垃圾筒、烟灰缸
 
应予划线。
三十五、下脚、残料
下脚、残料之材质应明示于容器。
应予划线。
三十六、物料、消耗性物料
1)油、涂料、稀薄剂等应明示严禁烟火。
(2) 品名、规格(尺寸)等应予明示。
橱子单位、罐单位等应予以分别划线。
三十七、材料
材料、规格等应予以明示。
应予以划线。
三十八、清扫工具书
使用作业名及常备之清扫工具名称、数量应予明示。
不必划线。
三十九、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名称应予明示。
应予划线。
四十、帐票类、档案类
帐票、文件名称应予以明示。
不必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