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彦卿的评论:没有任何依据证明自发秩序优于组织秩序
人类社会确实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秩序,一种是通过人们之间的交往互动依据某种认同的规则而自发形成的自发秩序,一种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公共权威治理下形成的组织秩序。这两种秩序,前者主要是民间的,后者主要是政府层面的,都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行为规范,行为秩序。但是,若说这两种秩序中自发秩序优于组织秩序,比如徐教授列举的市场行为优于政府行为,徐教授的文章并没有给出让人信服的论据,我反复思量,这其中很有疑问。自发秩序有一个极端,就是一种完全的民主,或者叫做无政府主义,走向无序,因为人的本质是物质的,如果没有约束,个体的利益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有另一个好的方向,就是大家都自觉遵守,共同克制、维护群体整体利益,因为人的本质更是社会的,以邻为壑终归要遭遇抵抗,纷争乃至战乱,所以,这个,最终还是要向组织秩序过渡,有一个大家认同的权威的规则的管理治理;组织秩序有一个极端,就是高度的官僚专制,这也要最终引向无序和混乱,也有另一个好的方向,就是科学民主组织管理。凡属社会群体的组织生产,类的管理,无序不成体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组织生产力量不强,科学合理的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远性,也是与时俱进的生产力先进性的政治层面表现,一定的规则约束、一定的科学合理的权威和带领,是必须的,极端发展要不得,比如经济自由主义下的形成的大金融寡头的市场垄断,贫富两极分化、不断地经济危机,和封建帝王的家天下专制统治,因此,人类文明的进步,也决不会走向完全的自发秩序发挥作用,更不会走向纯粹的封建帝王家天下专制发挥作用,而是要两者的有机融合,随着科技生产力的发展及在其基础上的民主政治的发展而有机融合,对立统一,对于我们则叫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但是,不论怎样,随着人类社会由氏族向公社的过渡,由部落向国家的过渡,由古代向近现代的过渡,由少数人向多数人的过渡,在整体的角度,从社会的角度看,组织秩序的地位优于自发秩序的地位,则是完全的有目共睹的。即使是未来的发达社会,马克思的预测,也是有组织的自由人联合体,不可能是自发秩序占优势。如果自发秩序占优势,优于组织秩序,那么人类千百年来代代积累的步步前进的科技文明还有什么用呢?我们还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干什么?徐教授所说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僵化,这完全是在人云亦云,不过脑子,胡言乱语,还没有进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殿堂,或者科学社会主义的殿堂。计划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方式的所有制基础上的管理体制,也仅仅是经济管理体制而已,深处的根本的东西是什么呢?是谁在管理这个经济管理体制呢?是哪个阶层阶级在真正地组织管理社会生产及其分配呢?是政治体制,是政府的决策与管理体制,是一定的统治阶级,是高度官僚集权或者科学民主执政,所以,计划经济所造成的僵化,根本的不在于计划经济本身,而是它背后的政治决策与管理体制,政治制度,民主制度,领导制度,政治有时候对经济具有很大的能动反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能动反作用,政治上层建筑有时候对经济基础具有很大的能动反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能动反作用,正是体现在这里。我们决不要再人云亦云,稀里糊涂地乱给计划经济戴帽子了。
有些话说的不客气,请徐教授谅解。
附:
徐邦友:国家治理的艺术:以组织秩序促进自发秩序
理论网徐邦友14-05-15
国家治理绝非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对社会的统治或管治,而是指一个国家有效形成秩序的过程。众所周知,秩序是人类生活的必要条件,是人类衷心期待的经济发展、财富增长、科技进步、文化繁荣、艺术灿烂、道德昌明等成为可能的基础条件,也是人类幸福感受的重要来源,因此,任何人都向往一种有秩序的生活。
按照哈耶克的理解,秩序是指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于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作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作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秩序使人类生活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确定性,从而便利于一切有益于人类的活动的开展;而如果没有这种确定性,则一切社会交往活动都无法开展。正如霍布斯所言,在没有秩序的状态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因此,人类可以有秩序而没有自由,但绝不可以有自由而没有秩序。
人类社会形成秩序的基本路径有两种:一是在正当行为规则约束下通过人们之间的交往互动而形成的秩序;二是在社会公共权威治理下形成的秩序。前者可称之为自发秩序,比如市场秩序、货币秩序和语言符号秩序,它们的产生并非出自哪个人的主观意志或价值追求,而是所有参与其中的人们交往行动的非意图结果;这种自发秩序一旦形成对身处其中的人们实现各自的目的极有助益,这一事实反过来进一步强化自发秩序的稳定性。后者则是一种组织化的建构秩序,它是社会公共权威基于某种特殊考虑或追求通过其主观努力和有力的行动而建构起来的要素系统。其中每个要素都处于指定的位置,并按照出自位置的要求而开展职能行动。秩序中的所有要素都要趋向秩序建构者所欲求的目的,要为此目的的达成贡献各自的努力。现实生活中,这两种秩序的生成模式绝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相互融合。人类社会没有完全自发、无需组织化努力的秩序,即便是语言秩序和市场秩序也需要政府这种公共权威力量的维护;当然也不可能完全以组织化的秩序替代自发秩序,否则就会导致社会的僵化。国家治理的艺术就在于把握好这两种秩序生成模式的平衡,使之相互支撑相互耦合,从而有效形成社会的整体秩序,实现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生态和谐、民生幸福的目标。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自发秩序的优位性。人类社会内部存在着许多秩序化的因素和力量,它们在一个没有人刻意指挥的环境里,按照某种不为人们所知的规律或规则运行着,形成一种和谐的,也很有审美价值的秩序。无论是宏观的宇宙世界,还是中观的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抑或微观的分子世界,都有在此类自发秩序下形成的现象。恩格斯就曾给我们描述过氏族部落里那种没有政府但和谐有序的社会景象。可见,秩序并非一定在一个权威的管控下才能存在,没有指挥者的秩序也是完全可以想象的,事实上也是客观存在的。然而,遗憾的是自近代以来,自发秩序及其生成机制被人们尤其是理性建构主义者所忽视甚至否定了,人们认定人类社会只有一种秩序,即理性建构的组织秩序,这种秩序也只有在权威力量的管控下才能生成和发展。计划经济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总体型社会,就是一种理性建构的组织秩序,它带给社会的不是有序而是僵化。鉴于历史的教训,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市场这种自发秩序在资源配置上比任何人为建构的秩序更有效,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自发秩序优位性的最好体现。
其次,任何自发秩序虽有其内部的自我强化机制,但鉴于秩序的自发性和人性中的机会主义倾向,自发秩序又常常遭受身居其中的人们的故意破坏。人们虽然知道遵守规则对大家都有好处,但往往为了个人的利益,或者为了某种超过规则平均收益的超额利益而不惜破坏规则,一旦规则遭受破坏,自发秩序也就会轰然崩塌、分裂瓦解。因此,有效的国家治理还必须有一种强制力,能够强迫人们遵守正义的规则,只有如此,社会在正义规则的约束下才能形成人们皆可以从中受益的秩序。为此,就必须建构一种组织化的秩序,并以组织化的秩序促进自发秩序的生成、发育和扩展。
第三,整个国家要经过试错性实践,探索出自发秩序和组织秩序的边界,并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自发秩序和组织秩序是人类社会秩序谱系中的两个范式类型,或者说是社会秩序的两种极端形态。现实生活中的国家所呈现给人们的秩序往往是这两种秩序类型的不同结构组合,其间两种秩序组合的具体结构形式取决于一个国家所具有的特殊变量因素。因此,即便同属于一种文明系统的不同国家,其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的具体组合也不尽相同。这里,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到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耦合的结构,唯有如此,才能使社会处于有活力、有秩序的状态。
(作者:浙江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