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用化和减少成本的考虑,中国未来的航母舰载机应该在歼-20和歼-31之间做出选择,显然,海四代之争注定只有一个赢家,歼-31和歼-20各有优势,从技术角度分析,这两款战机谁更适合上舰、谁更适合中国未来航母战斗群的作战任务?环球军事希望通过本策划为读者分析中国未来舰载机的前景。
对于舰载战斗机的发展,存在一个说法,认为中型战斗机由干体积较小,所以能在航空母舰上部署较多数量,对于航空母舰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作为例证的是美国的F/A-18“大黄蜂”系列,法国的“阵风”-M等。
这种观点的国内支持者认为,中国未来的战略目标是确保第一岛链内部,因此中型战斗机歼-31的作战航程完全适合,而且战机发展讲究传承,研制了歼-15的沈飞在经验和工艺上也会更有优势,你看,更多,更好,难道歼-31上舰不是顺理成章的吗?
实际上,这种思路本身是对航母发展历史的不了解所导致的,航空母舰舰载机的发展,是朝着不断重型化的方向发展。美国海军每一代的主力战斗机,都是根据弹射器的最大弹射能力和拦阻索的最大拦阻能力而发展的,每一代战斗机实际上都是在不断的重型化过程中,F/A-18E/F“超级大黄蜂”表面上看起来比F-14“雄猫”要轻,但这两种飞机实际上是固定翼和可变后掠翼两种不同的气动形式。
美国海军就是例证,F-35C空重达到了15700千克,最大起飞重量达到了32700千克,这反应了美国海军舰载战斗机不断增重的过程。F-14A是使用特殊手段提前实现了舰载机的重型化,较轻的F -18E/F取代F-14A并不是中型战斗机取代重型战斗机,而是回归到常规手段实现重型化的道路上来而已。
中型战斗机相对于重型战斗机,可以取得一定程度的数量优势,这是一个可以证明的公论。但是数量优势和作战能力优势,有相对应的关系吗?航空母舰发展史告诉我们,NO。
二战时的航母动辄搭载上百架战机,而排水量为当时航母数倍的美国尼米兹级航母最多也就搭载80架战机,难道尼米兹的战斗力不如二战航母?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如果说二战和现代的比较不伦不类的话,我们比较同为超级航母时代的美国“福莱斯特”级和“尼米兹”级,前者舰载机超过100架,后者不过80架,难道能认为“尼米兹”级的航空能力不如“福莱斯特”级?
对于中国航母舰载机来说,数量优势和作战能力优势的区别一样明显。以我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舰为例,其在苏联时代的配载方案,是24架苏-33或者36架米格-29K,中型米格-29K比重型苏-33仅有不到50%的数量优势,反应到我国自用航母上也是如此,比米格-29更大的歼-31和比苏-33更短小的歼-20。其数量优势将进一步缩小,而性能上的劣势将更进一步的放大。
陆基战斗机上舰一般来说尺寸有有所扩大,体型与歼-31类似的F-35在发展为舰载机F-35C的过程中,空重增大到15700千克,机翼面积从42.7平方米放大接近20平方米达到了62.1平方米。F-35在改进改型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歼-31一样必然会遇到。
舰载机最重要的特性就是确保在低速状态有足够的升力,而歼-31样机较小的机翼面积无法满足在航母上起飞或者着舰的需求,只能和F-35C 一样靠放大机翼实现,而放大机翼增大空重又必然需要更大的机翼,形成一个水多加面,面多加水的循环。
歼-20则刚刚相反,其鸭翼布局和巨大的机翼天生就适合改造为舰载机,需要进行的改动幅度小很多,需要带来的增重也更小。
实际上其设计上本身就考虑了未来在航母使用的需求,为此搭配了极为强壮的主起落架支柱,并将其连接在机身最强的翼根处,这个设计与F-14类似,是最适合舰载机使用的起落架安装方式。
歼-31如果需要将空重控制在与F-35A类似的12吨级,其内油容量需要控制在4吨级,其载油系数比以短腿著称的F/A-18“大黄蜂”更为突出。特别是该型机转为舰载机使用,更为明显。而如果要取得较大内油,其重量则会发生膨胀,导致飞行性能严重恶化。
在大多数情况下,航母编队是通过遏制对方侦察机的雷达搜索来实现隐蔽,大航程作战飞机给航母编队带来了比较安全的防御距离。
如果舰载机的作战半径超过敌方岸基飞机的侦察范围,那么航母编队就可以在完全隐蔽的情况下对敌方发动攻击,使其无法预先反应,没有足够的时间组织防御、如果舰载机的作战半径超过敌方岸基飞机的打击半径,航母编队就可以在敌方的防区外航行和作战,作战风险大幅度下降。
我国在成功研制出歼-15重型舰载机之后,已经基本掌握了重型舰载机的关键技术,但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歼-15相对于美军的F-35C舰载机已经相差一代,我国第二代舰载战斗机必须达到第四代战斗机的水平,在作战能力上,要能够与F-22和F-35战机进行有效对抗,对国外典型的三代改进型战斗机,如F/A-18E/F、F-15K、F-15SG、台风战机等保持全面优势。
如果按照通用化和减少成本的考虑,在歼-20战斗机基础上发展一种重型舰载战斗机,是非常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正确选择;同时,在该机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发展歼轰-20双座多用途战斗轰炸机,以及歼电-20高性能隐身电子战飞机,走系列化发展之路。
发展重型舰载隐身战斗机将确立中国在世界舰载机技术上的优势地位,由于F-35C具有先天技术缺陷,在歼-20舰载型战斗机面前,F-35C在空战能力上将处于明显劣势,这将是美国自1944年以来,首次出现对手的舰载战斗机优于美方的情况准备升空试飞的2011号歼-20四代机。
美军很可能将加速新一代(美称第六代)舰载战斗机的研制进度。在美军NATF计划下马之后,中国的重型舰载隐身战斗机将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种重型舰载隐身战斗机,它将开创人类舰载飞机发展的一个先例,成为世界舰载机发展的伟大里程碑。
按照上文分析,中国航母舰载机的争论似乎已可定局,歼-20无疑更有优势,但是,歼-20也有着弊端,关键就在于中国未来航母的排水量。重型舰载机是好,但是如果航母的尺寸跟不上,具体的战斗力分析,也是值得商榷的。
以中国第一艘航母辽宁舰前身“瓦良格”为例,为了满足最大起飞重量的苏-33,不得不采用滑跃甲板,而且牺牲了一定的载弹量和航程,歼-15尺寸重量与苏-33相仿,结果显而易见。歼-20如果上舰,面临的问题同样严重。
中国未来航母如果采用全直通甲板,走大型航母路线,无疑歼-20将更适合上舰,但是按照海军舰艇的研发规律,一般来说,中国未来航母不会一蹴而就选择直通甲板弹射起飞方式,而是会借鉴辽宁舰的经验。
预计会有1-2艘升级版“辽宁舰”的过渡阶段,然后再根据自身情况,发展大型直通甲板航空母舰。这个周期预期将在10-15年左右。预期到那时,歼-20上舰的时机将更加成熟。
美军很可能将加速新一代(美称第六代)舰载战斗机的研制进度。在美军NATF计划下马之后,中国的重型舰载隐身战斗机将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种重型舰载隐身战斗机,它将开创人类舰载飞机发展的一个先例,成为世界舰载机发展的伟大里程碑。
而歼-31战机,更可能作为一款主打外贸的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