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板的一笔3 000万的贷款马上要到期了。根据银行的规定,他只有先还上这笔贷款才能续贷(为什么要这样)。于是,张老板找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出3 000万的高利贷(月利率5%),还了银行,等了一个月(其实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又从银行贷出3 000万。但是,张老板需要向小额贷款公司支付150万的高额利息。
张老板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而是普遍的。
以前贷款到期,要续贷时,只要符合条件,审批后转贷方式是“以新还旧”,而现在改为“还旧贷新”。这个政策实在有些“坑爹”。试想一下,如果借款人能够及时还上,就不用续贷了。90%以上的企业是还不上的。但是,银行规定必须要还掉后才能贷款给你。于是,企业就只好向小额贷款公司高息借款用于“还旧”周转。结果,小额贷款公司很赚一把,这既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又养活一大批寄生虫,滋生以贷谋私腐败。
更有甚者,有的银行办事人员故意拖延发放贷款的时间,最终延长了企业借高利贷的时间和和增加了企业借高利贷的利息。
(龙吟山论道,颜伦琴,20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