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错在把版权不当版权


   近日,搜狐起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1100万元。海淀区法院已受理诉讼。刚刚和解了与传统传媒广州日报的侵权纠纷,马上又迎来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的晴天霹雳。这还没有完,曾经风光无限的新闻门户搜狐也按捺不住跳将出来,搜狐网在北京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搜狐被侵权模式有二:第一,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第二,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今日头条回应起诉:将出示合作的各种证据。此前今日头条刚宣布完成新一轮1亿美金的融资,树大招风,看来该融资首先要支付官司费用了。

  今日头条的法律问题

  在搜狐起诉今日头条后, 今日头条也反应贼快,首先第一时间召集媒体澄清称,“作为新兴创业公司今日头条尊重版权,也遵守国家与行业的规章制度与规范,我们已和众多的传统媒体(请注意,是传统媒体)展开了良好合作,不断扩大合作的范围。”发言人不忘悲情落泪博同情,“如果以往我们与外界沟通的不够,我们会改进,并表示歉意。”而后,今日头条又开始网络公关行动,收买大量微博微信大号意见领袖为其说话,还招募水军在各个阵地发起正面导向。

  这个案件,有重大的法律价值。因为目前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都很滞后,还未规定提及互联网版权问题。规范互联网版权的,只有2006年国务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亦已落后。海淀法院审判这个案子,更多的是法律说理。而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需要司法实务来提供经验。

  此案须厘清的法律问题不少。

  其一、关于“时事新闻”的确定。《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信息。因此,今日头条转播以上新闻,是无须许可和支付版权的。但如果不是时事报道,而是带有评论的“新闻”作品,则是有版权的。故今日头条的答辩,就是有合作证据,言下之意,是经过许可的转载,并非侵权。

  其二、关于链接侵权问题。今日头条的链接是,提供新闻抬头以及指向原生作品网页。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标示作品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标示的链接不侵犯著作权,但是破坏了原生网页的完整性,使得原生网页的商业价值降低,而加上自己的评论,显然是有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之嫌了。

  又,参照台湾著作权法第90条之规定,未获得财产利益的搜索、储存可免责,而今日头条的抓取和存取作品,正是其经营之道,何以免责?此也正是大陆著作权法漏洞所在。

  传统媒体眼中的今日头条

  问了一圈身边的传统媒体人,枪口一致的却是全力支持查处今日头条,控诉对媒体原创版权权益的不公平对待。

  这几年斥巨资与传统媒体纵横捭阖协作打造第一新闻客户端的搜狐,需要有这样一个机会,挑头担当起充当起围殴今日头条,重申保护媒体原创权益的重任。有争议,有担当,搜狐才有可能担当起名副其实的新闻客户端媒体大哥。

  10年前,也正是媒体记者们以无私奉献的精神,指尖飞舞敲键码字,飞蛾扑火式地投身于各大门户论坛,博客,微博,聊天室,眼睁睁地坐看新浪、搜狐、网易这些新闻门户高楼大厦拨地而起,赚得盆满钵溢,自己却不幸因此沦为苦逼的旧媒体,落得个替人家数钱,充当自己掘墓人的角色。提起来都是泪,放在谁身上都咽不下这口气。

  一拨又一拨的网站从天真的传统媒体身上榨取到足够丰厚的媒体价值,缓过神来的传统媒体基于现实和理智,勉强也能够接受与商业网站达成一个利益分享机制。虽然原创媒体版权收益微薄,且基本与媒体作者自己无关,但好汉不吃眼前亏,挣扎在水深火热中的媒体也认了。

  媒体心中其实是憋着一口气的。媒体和互联网是一种共生关系,相比于版权那点微薄的收益,关注度带来的隐形收益要大得多,这也是大多数媒体隐忍不发的原因,大多数媒体并不具备与门户网站叫板的能力,免费固然心疼,可要关起来又没几个人敢的。相反,很多传统媒体还以被门户网站关注为荣,还想着借助它们来维持自己的影响力。

  没有收获金钱,却得到了关注,如果承认关注也是一种资源的话,某种程度上说,话语权掌握在这些网站手里:看起来是不公平的,本质上还是双赢的。当然,对媒体来说,这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当你的内容向全网免费开放时,意味着你在为别人贡献内容,而你自己的可能永远也长不大。

  随着传统媒体转型刚刚稍有起色,新浪、搜狐们也慢慢形成规范,尊重传统媒体版权权益了,这时候,难得自媒体方兴未艾,媒体人可以靠自己劳作,稍稍挣点自媒体的名声和些许收益了,今日头条又来了。可恨的是,他们只想着做做新闻的搬运工,估值就超过了好多传统媒体。你好不容易弄出来的东西,他们直接就用了,“新闻搬运工”将“新闻生产者”打得落花流水。这让心存新闻理想备受屈辱的媒体人情何以堪,其愤怒是可以想见的。

  从而,无论是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网立案调查,还是搜狐公开高调状告今日头条,其势必将成为一个分水岭,把这么多年媒体行业积累起来的愤怒和不满都爆发了出来。围殴,打倒“今日头条”不是目的,迎来原创内容的收费时代,形成尊重作者维护版权权益合理的正常时代,这才是值得我们最为关注的。

  虽然有着互联网精神洁癖的方兴东认为,对今日头条的围剿,必将成为中国互联网史上一大丑事记录在册。但是我以为,无论互联网技术如何发展,保护版权都不该是可以无视的牺牲对象。一个国家,若是始终不尊重版权,始终不保护原创,对剽窃始终纵容不忏悔,这样的互联网精神,不要也罢。

  倘若互联网和传统媒体要进行良性发展,一方面双方必定要达成一个利益分享机制,才能相安无事。另一方面,传统媒体也应当坚定不移地加快转型与新媒体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