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管理: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视角
政府与市场关系既是一个传统的话题,也是一个现代的焦点问题,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明确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推进政府与市场这两种基本力量的有机融合,以保证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促进我国顺利和平崛起。这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性任务。采用科学的清单管理模式,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都有助于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看,所谓清单管理,就是指政府立足于经济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塑造一种合适的制度框架(可通俗地称之为“制度笼子”),以清单的形式来明确政府职权和市场微观行为主体的作用空间,使政府和市场主体对彼此未来行为产生稳定的预期,进而对它们的经济行为形成约束或激励的作用,从而达到对政府与市场关系产生有效治理的目的。清单管理可分为正面清单模式和负面清单模式。
针对某一或某些主体的正面清单是指,相关主体可自由行动的领域或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清晰地列出来,清单之外的所有领域或情况则是禁止或受限制的,这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制精神;也可以通俗地说,就是把相关主体关进“制度笼子”里面,限制它的自由行动空间。针对某一或某些主体的负面清单是指,把相关主体受禁止或受限制的行动领域或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清晰地列出来,清单之外的领域或情况相关主体则可以自由行动,这体现了“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制精神;也可以通俗地说,“制度笼子”之外的广阔空间相关主体可以自由的任意翱翔。以上概念凸显了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具有相对性和互补性。因此,具体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层面来讲,可以组合成以下两个基本类别的混合清单模式:一是针对政府的负面清单与针对市场主体的正面清单;二是针对政府的正面清单与针对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
针对政府的负面清单与针对市场主体的正面清单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这种混合清单主要是指把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和活动的领域或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清晰列出来,清单之外的领域或情况则是企业受禁止的或者受限制的,这也就是把企业关进了“制度笼子”,而这笼子外的广阔空间则是政府自由活动的空间。这种治理模式一方面往往压缩了市场的自发活动空间,导致企业的自发性行为受到极大的限制,无疑会压制了企业的创新欲望和创新能力,降低了经济的内在活力;另一方面却又过分地放大了政府的权力作用空间,容易导致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及强化了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和权变性,进而不断滋生权力寻租和腐败,扭曲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了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针对政府的正面清单与针对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同样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这种混合清单主要是指把企业受禁止或受限制的领域或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清晰地列出来,把政府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企业则在这笼子外面的广阔空间自由行动。这样,就能一方面有效地扩展了市场的自发作用空间,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了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则尽可能地限制了政府的权力,让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政府得到了很好的监督。
我国经济社会在传统上主要是实行“政府的负面清单与市场主体的正面清单”这种混合清单的治理模式,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较深,显著地存在政府权力滥用的现象,导致了政府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时常发生,而市场的自发性力量则受到了很大的抑制,企业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难以有效提升。为此,我国需要持续深化改革,特别是要转变经济社会治理理念,实行混合清单管理模式的转型,推行“政府的正面清单与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这种混合清单管理模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的权力关进“笼子”里面,让它在阳光下运行,持续扩大市场主体的自由活动空间,充分激发它们的创新意识和能力。(长沙理工大学 唐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