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的学术“第三波”
香港著名社会学家金耀基曾就中国文化做过这样一段精彩的论述,他说“中国文化几千年来,在本土一直都没有引起过什么疑问,更没有激起过什么论争,这是因为中国文化像空气一般不自觉地存在着,而每一个生存在这个文化气候里的人,都多多少少是受这个文化所熏陶、所塑造的。总之,人类学者、社会学者告诉我们人都为文化所制限的。因此,在这个文化自身没有发生问题之前,人众不易自觉地对这个文化产生疑问。更不会引起争论。因为一个文化所塑造、所限制的东西,不可能,至少绝难超过这个文化本身。[1]”
中国文化在历史上产生过两次疑问,激起过两次论争,一次是发端于汉代直至唐朝中期因为印度佛学传入后所引起的讨论,一次是始于清末西方思想东来后引起的。之所以会引起这种大讨论、大论争,于金基耀看来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本土文化遭遇到了外来文化的“冲击”,中国文化的价值系统遭受了被强迫转变的压力。也正是因此,本土文化里的人们,就自然的对自己的文化产生疑问。岂止文化,社会行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2]
清末至今这150年的时间,可谓是一个大变革的150年,而这种大变革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以现代工业文明为主要内容的西方文化,对以农业文明为主要内容的传统中国文化的冲击所造成的。也正是源于此,这种变革其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农村了。盖因“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3]”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和文化背景,几千年来一直没能引起过国人什么疑问,更没有激起过什么论争的“农民、农村及相应的农业”问题,第一次成为问题。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三农问题”。也正是由此,在过去几千年里,像空气一般不自觉地存在着农民,和他们赖以栖身的农村也第一次成为知识分子们和政治家们所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在这150年里,对农民、农村问题的认识和研究,有过三次高潮。第一次始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于这一时期,有着不同倾向、不同旨趣的人不约而同的将目光投向田野。他们通过各自的调查与认识,第一次将乡村社会展现在世人的面前[4]。这一时期的成果有李景汉的《北平郊外之乡村调查》(1926),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陈翰笙的《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1929),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1931),费孝通的《江村经济》(1938)、《乡土中国》和《乡土重建》。“这些研究对于认识当时的农村或者引起世人对农村的关注都发生了各自不同的作用。”
但也正如徐勇教授所指出的,“这些研究都主要集中于经济和社会,村庄政治还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徐勇的解释是“政治生活总是与权力与权利联系在一起。在中国长期的历史上,只有皇权、绅权、族权,而无个人作为主体的民权。农民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虽然,20世纪之初爆发了辛亥革命,使得西方的民权概念进入中国社会,但可惜的是并没有因此而下沉到乡村。纵然剧烈的革命运动,改变了传统的政治权力结构,但农民的政治活动更多的还是基于改变自己命运的动员式参与,以公民权利为主体的政治还没有在乡村社会生成。徐勇认为正是因此,乡村政治问题不可能构成乡村研究的对象[5]。
这种在研究中,只涉及经济和社会,而不涉及政治的情况,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得以根本改变。造成这种改变的根本原因在于,经过半个世纪的剧烈变革,农民和农村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却并没有改变中国农村普遍“贫穷”的现实,反倒是情况呈现出一种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也正是基于此,在“饥饿逻辑”的推动下,中国的农民再次成为变革的原动力,并直接引发了改革与开放这一新革命。
随着国门的开放,在这场革命中,外来观念再次冲击人们的意识。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经济发展既要求也促进了该社会向对外贸易、国外投资、技术、旅游和通讯的开放。一个国家加入世界经济会产生一些非政府性的财富来源和影响,并使得该社会接受在工业化世界流行的观念的影响。[6]”更重要的是,为适应家庭承包制的新经济体制,国家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在农民作为国家平等的公民,并享有管理本村公共事务权利的基础上,是农民公民权的具体体现。由此,政治才不再只是上层少数人的“建筑”,而成为真正的“众人之事”,成为农民的日常生活。
伴随着村民自治这一“民主下乡”而来的,不仅是乡村的政治生态的改变,同时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诧异和质疑——正统的政治理论观点,一直将城市而不是农村与民主联系在一起。西方“民主社会主义”重要理论家、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1893—1950)就曾公开指出“有组织的民主系城市生活的产物,”也正是因此,于他看来“民主最初出现在希腊城邦”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7]。德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德语:Max Weber,1864-1920)亦将“公民”观念的出现归源于与城市化紧密相连的社会发展[8]。
也正是因此,有人就不免要质疑,在民主化的进程中,土气的“乡下人”怎么可以走在“城里人”的前头呢?“村民自治是内生于农村经济社会,还是仅由外部强制输入?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和基础,还是不切世纪的空想?[9]”正是这种质疑和争论,激起了对农民、农村问题的认识和研究的第二波高潮。
这一时期的成果有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1997)、《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2003),沈延生的“村政的兴衰与重建”(1998),卢福营的《农民分化过程中的村治》(1997),郑法的“农村改革与公共权力的划分”(2000),仝志辉的《乡村关系视野中的村庄选举》(2002)、《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2004),贺雪峰的《村民自治的村庄基础》(2002)、《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2003),于建嵘的《岳村政治》(2001),吴理财的“官民合作体制:‘乡政自治’”(2004).........
在这场论争中,拉斯基和马克斯.韦伯命题(Laski&Weber thesis)即“城市化的程度与民主的生存相关”这一西方正统的政治学观点遭到了挑战。学者们视角各异、方法不同,但基本上都认同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是市场和民主激活了中国的乡村社会。在市场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与市场经济的启动,激活了农民被长久压抑的利益夙愿,农民的独立利益主体性在分田单干的畴垄阡陌中得到了承认与张扬。”而在政治方面,“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与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建构起‘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唤醒了农民被冰冻千年的政治诉求,农民的民主权利与参政能力在方寸选票中孕育滋长。[10]”但也应该注意到的是,这波对农民、农村问题的认识和研究高潮所存在的局限,亦是非常之明显的。正是这种质疑和争论,我认为它激起了对农民、农村问题的认识和研究的“第三波”高潮。
带着“草根学术部落,思想操练作坊”标签的学术自组织——“斯为盛学社”集体作品《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算不算是这一时期里的重要成果,目前我们还无法给予一个定论。诚如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所坚持的,“任何科学理论是无法得到证实的(Verified),必须被当作假说去接受证伪(falsification),只要它未被证伪。”那么,我们就且将它交予时间去检验吧。
如上所论,这本书是不是该时期的重要成果,我们还无法给予定论,但我想将其定义为这是一本具有“认知意义”的书却应是实至名归的。个人认为,这本书的最大特色不在于认识和研究的范围和领域的变化。于第一波和第二波“农民、农村问题的认识和研究”高潮而言,其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所关注的范围和领域,只局限于乡村的社会和经济层面的问题,而后者则主要涉及前者不曾关照到的领域——乡村政治。陈教授的这本书所关注的领域显然与第二波高潮并没有什么区别,关注的点都在于乡村政治。我认为,这本书的真正特色在于方法论上的改进。
从套套逻辑走向真实的乡村
随着乡村治理思想的蔓延和治理实践的发展,乡村治理的研究对象也在不断扩展。研究对象的变化,自然倒逼着研究方法的改变。在过往,特别是针对于中国乡村研究的第一波和第二波高潮,对乡村治理的研究,其方法多为普遍主义法。那些研究者从经验中提炼的观点,带有明显的先验推理。这种推理往往与理论的“过于空泛”、“过于精细”、“过于极端”相生相伴。一个理论如果过于空泛,那么则势必落入张五常所一再提及的那个套套逻辑(tautology)里[11]。
对于这种套套逻辑,克劳塞维茨亦有所认识。他就曾指出“在纯概念的抽象领域里,思考活动在达到极端以前是决不会停止的,因为思考的对象是一个极端的事物,是一场自行其是的、除了服从自身规律以外不受任何其他规律约束的力量的冲突。因此,如果我们要在纯概念中为提出的目标和使用的手段找到一个绝对点,那么在不间断的相互作用下,我们就会趋向极端,陷入玩弄逻辑所引起的不可捉摸的概念游戏之中。如果要坚持这种追求绝对的态度,不考虑一切困难,并且一定要按严格的逻辑公式来进行,认为无论何时都必须准备应付极端,每一次都必须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这种做法无异于纸上谈兵,毫不适用于现实世界[12]。”
也正是因此,普遍主义方法得出的理论与实践距离过于遥远,实用价值很小。一项原则有时只是一个作者的一种假设或预感,但他未经证实就把它当作了普遍真理;或者这个作者只是在特定时间里,对特定环境所做的考察,然后就将其结论普遍化了。他们所忽视的是,我们的治理环境,往往和这些理论所隐含的“适用条件”不一致。于乡村治理而言,具体表现在,“国家制定的村民自治‘游戏规则’输入中国农村这台未被‘格式化’的电脑时,基层民主的‘陀螺’并没有依照学者们想象中的‘民主程序’按部就班地程式化运转。[13]”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本身“有着其自身的乡土依据和逻辑。[14]”
我们的理论太多是从西方传入的,其结论大多是基于欧美世界这个特定环境所做的考察而得出的。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西洋社会是典型的捆柴格局、团体格局,而中国则是典型的差序格局[15]。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依据,导致的必然是两种不同的行为逻辑,照搬照套的结果是可以想见的。可这往往为那些普遍主义者所忽视,这也就注定在实际治理工作中,这些“普遍原理”就像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procrustean bed)[16]一样,很少会有合适的。
问题也就由此而产生,那就是到底是要“削掉农村这只不规则之‘足’来适应标准化民主理论之‘履’”,还是从乡村民主这只不规则之‘足’走过的蹒跚路径与鲜活实践中不断修正民主理论之‘履’,以此来“寻求建构适合中国农村乡土风格的本土化理论范式”?正确的办法显然是后者,克劳塞维茨就曾指出“战争计划大多只能根据那些与实际并不完全相符的预想来确定,许多涉及细节的规定根本不能在事先做好。因此,战略必须到战场上去,在现场处理各种细节问题,不断对总的计划做必要的修改。[17]”
理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理论由纯概念的抽象领域,下沉到现实并予以相应的修正,也就是说从套套逻辑走向了真实的世界,这本身就是理论发展的一个新阶段了,这也正是有别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那一波研究高潮的显著标志。也正是基于此,《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的作者的研究方法和态度,使我深信学界对农民、农村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已经(至少是即将)步入到第三波了。
他们的旨趣明显的有别于第二波的学者们,具体表现在他们“放弃了建构普适性理论模型和分析框架的宏大意旨,放下规范研究和哲学思辨的傲慢与偏见,把眼光投向了乡村社会日常的琐碎实践。”他们“试着站在被研究者的视角,进入‘他们的世界’,将研究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他们试图“通过对乡村社会日常生活的隐秘知识的挖掘,以理解的方法将‘解释性地说明’和‘说明性地解释’结合起来。”“以期达到对‘行动的主观上意指的意义’及其背后人们信念和价值观的理解。”[18]以此来“理解与阐释这种影响、支配中国乡村政治社会运行的深层次的地方性日常逻辑,重新发现和认识中国乡土社会的经验。[19]”
乡村“剧场”里的戏码
从套套逻辑走向真实的乡村社会,我认为这是该书的最大特色。而让他走向真实的乡村社会的指南针,无疑就是博弈论。诚如贺雪峰在为该书所撰的推荐语里指出的,“本书的可贵之处便在于将博弈论引入乡村治理研究,并不断地进行个案化、微观化和深度化,从而有效地展现了乡村治理的政治原生态及其行动逻辑。[20]”
贺教授的点评无疑是精准到位的,但我尤嫌不够生动活泼。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1922-1982)曾说生活犹如剧场,每个人都在表演着。只是表演者各有不同,有的人一直在表演着,但却浑然不知自己是在表演;有的人是知道自己在表演,所以刻意的表演着。在乡村政治生活这个剧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在《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给我们有效而生动展现的就是乡村“剧场”上演的一个叫“草根博弈”的戏码。在这里我们且来从中选看几幕:
A.在压力型体制结构之下,县级政府在“预算最大化”目标诱惑下,自上而下向乡镇政府超额输入的索取性财政任务、惩罚性政务压力与“下管一级”的人事制度耦合在一起,使乡镇政治系统承受了巨大压力;乡镇政府为完成上级任务目标,一方面转移系统压力,绕过村组法加强对村级组织的控制以汲取农村资源,另一方面欺上瞒下,对上虚报浮夸政绩,对下加重农民负担,减少公共产品产出,甚至勾结黑恶势力压制农民;在乡镇政府向农民索取不断加重的压力链下,保护型村治精英只能选择“退出”村级组织,营利性经纪趁机纷纷进入村庄权力班子,更进一步加重对农民的压榨索取;农民由于处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原子化状态,其政治意愿表达和要求输入能力较低,在面对乡村组织无度的资源索取和质量低下的公共服务时,基本处于失语状态,只能采取越级上访、暴力抗税和日常反抗等非制度化方式进行政治输入。(P44-45)
B.普通村民在政治上是村级权力的授予者和委托者,在经济上也是自主经营的自由主体,然而细碎分散的农村市场经济中,农民就像马克思所形容的“马铃薯”,处于分割的原子状态,他们既无力把握村政,也无力把握市场。高度自由经济带来的高风险使村民感到了自身的经济脆弱性,同时他们接受政治信息较少、利益渠道狭窄、组织化水平低,这又进一步增加了他们在村级公共事务中的无力感。经济资源的缺失与政治地位的低下决定了普通村民在村庄政治中的“棋子”角色,他们在形成自己的政治态度时往往受到村庄精英的裹挟,被动或主动地依附于村庄精英进入政治生活。(P63-64)
C.村民大会如期按乡村干部设想的“流水线”般按部就班地进行,会议气氛波澜不惊。在乡村两级干部充满国家意识形态的官方话语的轮番鼓动下,村民代表发言也只是几个事先圈定的“代表”走了一下过场,二组、三组的村民在村庄干部精心建构与操演的博弈场景中表现出仿佛被抽离现场的解体失语状态,不少村妇开始埋头忙起了随身携带的针织活,似乎会议内容与她们毫不相干,也有些村民开始悄悄离开现场。举手表决的关键时刻,在村干部与一组村民带头举手同意的“示范”作用下,全体村民举手“一致通过”了“田改”方案,村民大会在一阵鞭炮声中圆满结束。(P96)
D.由于农村社会控制系统是建立在比较落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基础之上的,个体政治素质普遍不高,加上长期的宗族家长制统治造成农民依附心理和等级观念,农民普遍缺乏参政议政的意愿和能力,而是习惯于执行和“忍受”。加上“由于宗族社会的长期存在与儒家文化日积月累地熏陶,农民意识沉淀起牢固的宗族认同心理及宗亲观念,形成某种思维定势与行为习惯,这种深层次的文化心理特质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落后的外部环境使新的社会控制系统在农村缺乏理想运行的基础。”(P208.)
寻找乡村治理的学术真实
是的,我们虽然已经引进了大量的西方治理理论和治理工具、技术,但基于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本身“有着其自身的乡土依据和逻辑”,和“中国乡村社会的非均质性”。我们的社会治理特别是乡村治理,和这些治理理论所隐含的“适用条件”,还存在着很大出入。正是这种差距,使得自上而下的新的社会控制系统,在农村缺乏理想运行的基础,从而导致了治理的危机。
我们知道所谓的乡村治理结构,就是指“国家为治理乡村社会建构的一整套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制度体系。”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不同乡村治理结构决定着不同的绩效。也正是因此,路德维希.艾哈德就认为,对于社会科学家而言,最应该注意的是寻找效率最高的制度[21]。那么,什么才是效率最高的制度呢?亚当.斯密基于自然秩序原理,曾指出“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为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律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22]”[23]
混乱已经产生,“深爱的狗叫声传递着选举前夜的紧张气氛,宗族祭祀的规模透露着村庄政治力量的此消彼长,村妇的骂声里间或表达着村民政治主张的方向,看似随意的串门闲谈之中政治同盟可能已经悄然达成,乡戏表演中人物角色的选择性改动可能隐含着对村庄干部的政治不满,村庄干部住房越来越高的院墙和坚固高大的铁门无意泄露出村庄治理的危机信号.......[24]”对于古人的智慧,时常的让我们不得不为之惊叹不已。“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古人已经告诉我们,福与祸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彼此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正是这种可转化性,坏事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事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当前的这种混乱、这种治理的危,我们又何尝不可以将其转为机会呢?当前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将如何去转。
克里斯托弗.胡德指出“就组织和管理而言,我们形成改革的观念往往是通过反对一种令人不满意的社会现状,而不是真正从‘零起点’开始制度设计的过程。[25]”乡村治理的理论设想同样不会是在一张白纸上绘图,而是在乡村社会既有格局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治理困境的深度反思和审视来寻求灵感与答案。[26]”
作为社会科学学者的陈潭教授,显然秉持了艾哈德所希望他们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胡德的方法。也就是说,他们的这种向真实世界回归的目的就是旨在于,在既有格局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治理困境的反思,来探究和发现中国乡村社会的行为规律,在学理上为操作者提供一种参考,使其施加的规律能够与真实的乡村社会的行动规律保持一致。也正是因此,中国的乡村治理学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鉴别现有的治理原理,是否与我们的乡村社会的行为规律一致。然后在确定适用条件的基础上,逐步的发展出适用于本土,适应于本土行为规律的治理理论。
在这之前我是有所担忧,直到读到《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一书时,我才得到一点安慰。因为,他们正是按照这种研究进路,默默地工作着的。他们抛开“普遍主义”改用经验研究的方法,以期“以这种经验来丰富和重构中国基层治理的图像,最终为学理性建构和现实性操作提供较为厚实的经验平台。”因为于他们看来,只有“通过不断自下而上地理解乡村社会的实践逻辑(也就是斯密所指的个体的行动规律),才有可能找到通向中国乡村善治之路的理论资源和政治智慧。[27]”也正是因此,我们与其钦佩作者的“能力”,还不如欣赏作者的“愿力”。当然,诚如本书所展现出来的,作者的能力与愿力,都足以让人钦佩不已。
作者简介:韩和元(1978—),湖南怀化人,广东省生产力学会专职副会长,广州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著述有《告别恐慌》《通胀的真相》《全球大趋势2:被债务挟持的世界经济》《下一轮经济危机2:中国凭什么幸免于难》等。
[1] 金基耀.殷海光遗著《中国文化的展望》我评【J】.时报杂志,1984(9)(总第250期)
[2] 事实上社会行为本身就可归为文化的一个分支。潘伦齐阿(panunzio)就认为文化是概念系统与效用、组织、技巧和工具之复合的全体(1939),福尔特(Ford)亦指出文化系由解决问题的传统方法构成的(1941),梅德(Mead)则认为文化就是传统行为的全部丛结(1937)。
[3]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P1.
[4] 徐勇教授认为在这之前,乡村社会是为历史上高雅的士大夫所不关注的。这一说法个人认为颇值得商榷,在这之前乡土社会之所以会被人们所长期忽视,我认为更为可信的原因是,盖因在受西方文化冲击之前,中国本身就是乡土性的,这就决定了,在缺乏可资比较的参照系下,人们觉察不到它已经发生问题,这就使得之前的中国乡村就像空气一般不自觉地存在着,这自然导致人们的忽视。
[5] 徐勇之相关论述参见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序言。
[6] 【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 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P76.
[7] 相关论述参见他写的“民主”,载于1937年由纽约麦克米伦公司出版的《社会科学全书》第五卷,第76-85页。
[8] 相关论述见其所著之《经济全史》论“公民”一章,该书由格伦科的自由出版社于1950年出版。
[9] 徐勇之相关论述参见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序言。
[10] 陈潭等.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前言P1.
[11] 相关论述可参加张五常所著之《经济解释》一书之第一卷。
[12]【德】卡尔.克劳塞维茨.战争论【M】.杨南芳 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P11.
[13] 陈潭等.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前言P2.
[14] 同上,前言P3.
[15] 关于相关论述详见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差序格局”章.
[16] 传说在雅典提修斯的时代,有一个奇怪的巨人夜盗叫普罗克拉斯提斯,他并不抢钱劫物,而是梦想能用他的铁床改变别人的身高。他有一长一短两张铁床,抓到高个的绑在短床上,抓到短个的绑在长床上。如被劫人的身高比铁床短,普罗克拉斯提斯就强拉他的身体,使他的身体与床一样长;如果被劫人身高比铁床长,普罗克拉斯提斯就斩去他身体长出的部分。如此一来被劫者都被修理得与铁床“相配”了,当然也被折磨得没了命,普罗克拉斯提斯却总是纳闷为什么人总是那么脆弱。
[17]【德】卡尔.克劳塞维茨.战争论【M】.杨南芳 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P156.
[18] 陈潭等.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前言P2.
[19] 陈潭等.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前言P3.
[20] 于建嵘对本书的评价则是“底层政治研究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整体历史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理解和揭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历程和现实,从而较为完整地展示中国社会微观政治的知识谱系和实践逻辑。作为底层政治的原生态与治理术,‘底层丛林’和‘草根博弈’开启了我们理解乡村治理的新窗口和新愿景。”
[21] 相关论述参见【德】路德维希.艾哈德.来自竞争的繁荣【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2]【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P302.
[23] 荷兰的胡果.格劳秀斯汲取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思想家自然主义自然法理论的精华,扬弃和摆脱了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的桎梏。他认为,自然法来源于“自然”和人的“理性”,人们在理性的支配下按照自然的规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在他看来人性是自然法的源泉。而自然法又是一切法律的基础和依据。据此,格劳秀斯提出了天赋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观点,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享受法律利益和谋求共同福利而组成的最完善的联盟。与荷兰一海相隔的英国,约翰.洛克继承和发展了格劳休斯的观点,他认为所谓的自然法观念,就是把个人看成是法治思想的中心,体现了人的本性。在他看来,自然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本来是自由和平等的人,有效的结合到一种社会秩序中,而又不使人失去应有的自由和平等。斯密显然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
[24] 陈潭等.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前言P3.
[25]【英】克里斯托弗.胡德.国家的艺术:文化、修辞与公共管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P12.
[26] 陈潭等.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P18.
[27] 陈潭等.治理的秩序:乡土中国的政治生态与实践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前言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