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经济改革的手段


 拉美的国企改革从七十年代末智利开始,九十年代初达到高潮,其手段如下:1.为国有企业确定单一目标和任务。拉美的国企身负重任,要增加财政收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快落后地区开发、扩大国内市场购买力等等,这样的企业根本不是企业,而是一个集生产、销售、社会福利、政府职能为一体的怪物,这样的企业注定不能快速发展,更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很多利润在管理层面上被消耗了,几个人做一个工作职位,自然而然的推诿扯皮,主要问题是管理制度的原因,企业社会化思路造成的,不问清红皂白的砍掉国企却成为改革的首选目标很值得商榷。 2.重新界定企业投资领域。拉美国家在六七十年代普遍采用贸易保护政策和投资准入政策,在某些政府认为重要的领域禁止外资和私人资本投资,只允许国有资本投资,然后国家强力保证某个国企的垄断地位。七十年代智利的皮诺切特首先打破这种投资保护模式,发还了阿连德政府没收的一些企业。墨西哥和阿根廷相继修改立法,取消外资准入的法律障碍,阿根廷的《国家改革法》规定一切资本可以投资所有领域,法律层面保护全面私有化。 3.减少或取消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保护。智利、墨西哥取消了国企的税收优惠,取消了关税壁垒,1988年墨西哥不在单一从国企中进行政府采购,阿根廷的“购买阿根廷”计划被改变为优先从私有企业中采购。各国都积极控制国有企业获得贷款或融资的渠道,强迫国有企业破产或转让给外资及私人资本。 4.取消价格保护。拉美各国为刺激经济发展在六七十年代都采取价格保护,规定某些产品的价格,不足部分国家补贴,尤其是对国有企业,例如墨西哥电力公司,政府要求不管发电成本是多少,电价必须是低廉的。但问题是既然政府强令国企不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为什么要求国企必须盈利?这简直就是悖论。八十年代放开价格管之后,直接引发通货膨胀,政府要求国企盈利的调门越高,通货膨胀越恐怖,因为在某些领域根本就没有其他企业在竞争,例如电力,墨西哥放开价格保护后十个月,电价增长了十五倍,在取消国企的风潮中这种涨价行为成为国企的“罪名”,卖掉国企似乎顺理成章,一些政客捞到好名声的同时,国企被私有化了,市场化运营的电价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又增长了,当墨西哥群众抗议电价无法承受时,墨西哥政府的解释是:市场行为政府不能干涉。 5.私有化。拉美新政府认为没有效率的国企没有必要存在,凡是国企都没有效率,所以必须私有化,因为只有私有化才有效率,他们举出了大堆例子来证明私有企业最好,却从不提欧洲几个大公司在国企改革中是集中改革管理模式和政府参股模式,从而取得良好效果,例如泰利斯、空客等等。拉美的国企私有化分三部分:A,直接私有化,直接出售企业,是外资还是私人资本无所谓;B.间接私有化,在过去的一些国计民生命脉行业搞股份制改革,先是把企业分成股份卖给本企业职工,经营手段上换汤不换药,自然是继续亏损,于是因入破产机制,间接出售企业给外资和私人资本;C.莫名其妙的私有化,主要是中型国企,首先要求原来的企业管理这变成承包者,企业如何经营有承包者说了算,于是大量的承包者在极短期内把企业分拆,有前途的项目被留下,没有前途的项目完全变卖,在用变卖的资金廉价购买有前途的项目,如同一个大橘子不甜的部分扔掉,甜的部分留下来。高效率的私企于是产生了,短期内的扭亏为盈被顺水推周看做私有化的成效,并以此为理论依据,私有化所有国企。 6.债转股。前文曾经提到过拉美的国企在政府担保下从工业国的银行借到大量贷款,这笔债务是企业本身难以承担的,借债的企业大多是矿业、能源、电力、交通、通讯等行业的垄断企业或大型企业,货币基金组织在为拉美政府担保的同时要求这笔债务必须偿还,但拉美政府还不起钱,只有拿喜儿抵债。这里很佩服发达国家银行家的“眼光”,似乎他们早已预料到一般,大量借贷给上述企业。西方银行拿到拉美企业控股权或参股权后,立刻将其转买给大型跨国公司,本来弱小的拉美企业在这些大型跨国公司面前如同草芥,很快变成一个部分或子公司,很多拉美的能源、资源项目落入跨国公司手中,丧失了掌握经济自主权的利器,为拉美经济今天的窘境埋下了最大的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