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媒体不宜过度宣传三一胜诉奥巴马


我国媒体不宜过度宣传三一胜诉奥巴马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7月16日

  7月16日一大早,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微博宣布:
  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美国东部时间7月15日上午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会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cfius一案作出如下判决:
  1、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bc项目中具有受宪法程序保护的财产权;
  2、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Ralls俄勒冈在BC项目的总统爱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Ralls在BC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3、Cfius就BC项目针对三一各公司下达的各项命令不因奥巴马总统令而下达自动规避法院的审查,初审法院应就Ralls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也许是向文波有点激动,向文波在微博中,把“总统令”输成了“总统爱令”。

  如果是一个纯粹的官司,没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三一能阶段性告赢奥巴马,那是值得高兴和激动的。

  看到“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我想到2013年5月29日撰写、发布的《三一起诉奥巴马案推迟开庭,是美国一计》一文,我在结尾写道: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0/80/99/5_1.html
  如果美国又使出一计,故意让法官判三一赢了,承认过百万公关费但又不敢公开三一“行贿门”真相的、散布过一条网络谣言的向文波,千万别高兴得太早,那等于是提醒全中国人民,包括三一人,在人权、法制建设方面,真是“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因为中国与美国的国情的不一样,三一与奥巴马之间的官司,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我认为,我国的媒体,不宜过度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