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设保障房给那些因为收入水平低而无力买房的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这是一项社会福利性质的政策,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人生漫长,并非永远都买不起房,当其能够买得起房子的时候,它就应该退出保障房这一福利,而并存并非是这一福利永远都是他的,退出这一福利之后,政府再将这一福利给予那些符合条件的公民,比如美国政府也提供这样性质的(类似于中国的廉租房,就是不断的在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间轮流的)。 如果说这种福利永远都归其个人,即可以自由买卖、转让以及馈赠的话,那么就应该给所有的公民都一次这样的福利才是正确的做法。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自从保障房建设政策推出以来,各地出现了无数与保障房有关的腐败行为,其背后的原因便是因为保障可以自由买卖,而其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巨大的差价所带来的利益,其结果便是那些有权有势者,根本就不符合保障房的享受条件,但是,却占有不止一套,甚至有多达向十套保障房的官员,而那些真正需要,符合政府保障房条件的老百姓却享受不到,而这些保障房一上市交易,便是数十、数百,甚至是数千万元的收益。 因此,保障房不能自由买卖是心要的,而且应该是一旦被保障人不符合享受保障房条件,即由政府按照原价收回。本来其这么些年来已经充分的享受到了保障房所带来的利益,现在不符合保障房享受条件了,难道还让其于享受一次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的利益差不成?
周俊生:“不能卖”的保障房更有“保障”价值http://star.news.sohu.com/20140702/n4016416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