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关于公积金的存废有较多的报道,而且往往呈一边倒的状态就是媒体和独立人士不少建议废除公积金政策,因为在一二线城市,房价畸高,一套房产少则一二百万,,多则五六百万,按照首付至少30%,甚至20%计算,个人也需要至少20-30万,当然这只是理论意义上的,因为满足了首付的比例,还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要求就是在一线城市个人的贷款额度在80万元左右,而在三四线城市,虽然房价低的多,但是贷款额度也减少不少,一般单人可贷款30万,双职工家庭可贷40万,也就是说在一二线城市,及时凑够了首付只是第一步,后面想用公积金贷款门槛太高,要想买房,或许只能在商业贷款一部分,所以才出现废除公积金的声音。
可以说公积金政策对于体制内人员来说是一种显性的福利,个人缴付多少,单位和国家再奉送同样的额度,即使暂时不能支取出来,但钱总归是自己的,当然从公积金政策出台初衷来说是为了解决体制内人员的住房问题的,所以既然目前出现类似的问题,就应该加以研究并把问题解决,而不应该一刀切,要求废除公积金政策。可以说正是公积金政策对于职工购买住房起到很大的作用,当然也因保持,释放了刚需,而成为房价的稳定器,同时也减轻了其利息负担,特别是在三四线城市,首付低,首付后的总额也不多,公积金正可以派上用场,也就是说本身公积金的设立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不应该废除,这不像新型医保制度,完全是借他人之力来为病人埋单,来维持医生的高收入,事实上医疗领域应该切切实实降低各种医疗,诊疗费用才对,但公积金不一样,个人虽有部分利息损失,但是钱还是在账户里,如果自己不买房的,不使用的话,就等于暂借给他人,而自己收货的同等的个人缴付额度,没有太大的损失,当然从个人和资金的使用效率来看,可以修正一些不合时宜的公积金政策,比如多年不买房而不能提取公积金的问题,可以允许个人每年提取20%-30%的当年账户新增总额或者每年根据账户余额的情况而设置一个个人提取的比例,提取比例不能较高,因为再高就将侵蚀公积金运转的基础和基石,其实公积金和新型医保制度一样都是把大家的钱都集中起来,给需要的人以帮助,但是如果过度提取,就是使账户亏空,而20%-30%的支取额相当于个人缴付的一半左右,可以达到即使账户有一定额度使得其能够运转,又兼顾了账户中的每一个人的利益!总而言之感觉公积金政策还是由其存在意义的,特别是在房价不断上涨的年代,当然从当下国家在不断斩断各种体制福利,以及公积金政策的存在对释放刚需,稳定并有可能推高房价的角度来看,公积金的废除之论又应得到支持,但任何一个政策都不是完美的,而是有双刃面,关键是管理方有没有真正把所管理的人员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放在首位,才会在实践中及时的去休整,以使政策实现预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