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有各种各样的保险,但是对企业、金融类公司却没有真正分散风险、用集体上缴资金支持,为了使企业真正得到保险,我们可对设立企业破产保险公司;为了使金融类比如期权清算公司收取金融业部分资金,成立债权保险公司与债权公司共同承担风险。诸如此类我们可以建立一系列保险公司。我们为了防范更大风险,我们还有必要成立再保险公司,来对保险公司做后盾,在我们的努力下,建立科学可行的保险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我的文章的破产,指的是真正的破产清算,债权人会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所有债权、债务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而现行的的破产法,主要是寄托于企业可以再生。其实这此破产企业很少能走出一条新路挽回企业的命运。我的观点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实现盈利或者资不抵债,都应该进行破产,由企业经营保险公司承担该公司的一切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