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亲商”,不要也罢


昆山“亲商政策”的基本模式是由政府划定“保护时段”不让执法机关“破坏发展环境”。此类政策不唯昆山所独有,几乎遍布全国。有些地方对“重点民营工业企业”,实施“挂牌保护”;有些地方对“随便检查企业”的执法单位“严肃追究问责”;有些地方将环保、安监部门纳入“限制行为能力”的监控名单

所有这些招商政策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优化投资环境。的确,发展经济就需要引入资金,引入资金就要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良好的投资环境”绝不意味着对资本的献媚,对投资方违法违规行为的漠视和纵容。良好的投资环境意味着高效的行政效率、优质的公共服务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一些地方政府不在这三个方面下功夫,而是试图通过放纵资本的逐利欲望,留住投资方,究其根本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祟,与优化投资环境也许完全无关。

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在任期内做出“显赫”政绩,在谋划发展时优先考虑的是经济指标。在这样的心态下,官员很容易对投资方“高看一眼”。因为只有投资方的投资行为才能给他们带来GDP、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一系列好看又实在的“政绩”,才能给自己的升迁搭建起一层层阶梯。既然投资方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官员的乌纱帽仅仅捆绑在一起,一个个“亲商政策”的出台也就完全不足为奇了。

仔细分析“亲商政策”的实际效应,除对部分主政官员和投资方好处多多之外,对整个社会的正面效应很难说有多大,而负面效应却显得极为明显。首先,各地的“亲商政策”事实上是在制造政策洼地,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同属一个产业两个企业,因为所在地的政策不同,所面对的成本约束和监管约束不同,二者的竞争怎么谈得上公平?其次,各地“亲商政策”比拼,容易导致资源和利润更多地向资本集中,而企业生产的负外部性却由企业所在地的普通民众承担。一些地方的高污染企业之所以屡禁不绝,群众反映强烈还能正常运转,原因就在当地政府的“亲商政策”。最后,“亲商政策”容易损害了企业职工的权益。这一点在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案中表现最明显,生产车间应有的安全防护设置缺失或无效,患了职业病的工人没有资方的合理补偿,职工权益受损无处投诉,等等这些现象无不表现出政府在职工权益问题上对资方的有偏袒。

也许有人说,投资方的投资行为带动了就业,让一部分进城农民有了相对稳定的收入,这难道不是正面效应?从投资行为的客观效果看,的确如此。但是从主观上分析,没有任何投资方是为了提供就业机会而投资的,赚取利润才是投资方的根本动机。资方虽然向劳方支付了劳动者报酬,但劳方也为资方创造了利润。从这个角度看,所谓“带动就业”不过是劳动力的交易行为,既不存在资方对劳方的恩赐,也不存在劳方对资方的依附。如果没有这样的“亲商政策”,既亲商又亲民的招商政策或市场内生的投资行为一样可以创造出就业机会?既然“条条大路通罗马”,为什么非要选择“亲商政策”呢?如果不从地方主政者政绩观上找原因,就很难解释了。

“亲商政策”不过是官员的政绩需求和资本的逐利冲动在“优化投资环境”的光彩外衣顺利耦合的产物,升了官员,肥了资本,损毁的是公平竞争,伤害的是职工权益,破坏的是生态环境,舍此无他,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