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再分配理论导论


第一节:绪论

财富再分配理论是公共经济理论的一个分支。本书旨在发展财富再分配理论严密统一的新型研究方式。

公共干预主要针对经济生活和物质生活。公共经济理论则以公共干预的方式、影响以及时机作为主要的研究方向。而财富再分配理论仅仅是公共干预的一部分。在当代经济理论的框架下,公共干预通常被分为两类:帕累托优化状态有可能因为某种条件的破坏而未实现,这将影响到市场均衡,而公共干预之一就是要纠正导致帕累托次优状态的可能性;有时候,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导致的市场平衡可能符合帕累托优化原则,但是公共权力却更倾向于使用另一种不符合最优原理的分配方法,对社会劳动力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这时候就需要对市场状况进行充分考量,并考虑是否需要公共干预,这就是第二类公共干预。大量的理论证据显示:市场均衡并不一定需要所有条件都达到最优状态,这也恰好解释了第一种公共干预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公共财产、外部性和非凸性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而且市场上还存在不完全竞争的问题;另一方面,市场均衡还面临协调预期的问题。从定义来看,上文中提到的不利于市场均衡的因素与阿罗德布鲁模型(这一模型最好的体现当然要数德布鲁1959年发表的《价值理论》)的某些假设相悖。与阿罗德布鲁模型相比,这些新的理论研究明显完善了许多。

不同于市场失灵的研究,对第二类公共干预的分析集中在分配和再分配的相关问题上。作为公共经济理论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的主要课题是帕累托改进原则下的市场均衡,与纯粹的市场均衡相比,它侧重于研究社会劳动力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再分配的方式,效果以及时机。

在这一研究过程中,我们的立足点在于:社会劳动力和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既能够解释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在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在每个阶段哪些是帕累托优化原则允许公共权力干预公平的,又能够解释政治行为和集体行为是如何围绕公共干预体现和发展的。

因此,我们才能够区分构成财富再分配理论的四大根本问题域:不公平问题(在市场机制的影响下,社会不平等、分配与再分配是如何形成与发展的?)、体制问题(促进再分配的最优市场机制和体制是什么?)、规范性问题(如何确定对社会劳动力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是否公平?)、积极的政策问题(政治机制和经济结构如何决定再分配能够有效地进行?)。

显而易见的是财富再分配理论的这四大问题均能够自成严密的体系,然而我们在对待这些问题的时候却不能将其割裂开来。

绪论的剩余部分有两个主要意图。首先,明确构成财富再分配理论的四大问题各自的本质,以便更好地明确财富再分配理论本身;其次,使人领悟这一理论研究是如何使这四大问题达到辩证统一的。

第二节:社会分配以及分配不公的实际问题

关于再分配的任何一个制度、规范性抑或是政治方面的理论,都事先需要一个关于分配与不公平的积极的理论作为前提,这个理论能够向我们解释某个公共权力选择将社会劳动力和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之前,这种劳动力和社会财富的不平等是在何种机制下产生和发展的。

这一问题引发了众多课题,我们无法在这里一一列举。我们在此仅列举其中几项以便使人们明确我们所参考的理论类别,我们将在之后的研究中介绍我们所做的选择。

对于马克思来说,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在于资本所有权的不平等,由于“无产阶级贫困化”和阶级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不平等在资本积累过程中日趋严重。上世纪资本主义的经历更加深刻地印证了这一分析:在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收入的不平等和财产的不平等现象有显著改善,这种不平等的改善很大一部分应归因于政治机制而非经济机制,这是马克思没有料到的,也是与他的论断相悖的。

在那之后很久,库兹涅茨于1955年在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的二元现象中发现了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他坚持认为在发展和建立精英阶层的初始阶段,社会不平等现象不可避免地严重化了;

可是之后,随着经济二元论的逐渐衰落(库兹涅茨用倒U曲线表示金融发展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社会不平等现象也日渐改善。长久以来,围绕着这个所谓的全球规律产生了许多更深的疑惑: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不能够保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使社会不平等得到持续缓和,尤其是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工业国家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更加显著;而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这些工业国家历过一次不平等现象缓和的过程。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加重与缓和已被认为是一种周期性的现象了。

近年来,继内生增长理论、激励理论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场理论之后,社会不平等的加剧促成了新一波的理论浪潮。很多作者都曾特别指出不平等的初始结构以及暂时分配失衡是如何长期影响到收入和财产分配的:这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是贫困陷阱导致的(一旦经济活动参与者的经济水平低于一个“门槛”,由于信用市场的不完善,经济活动参与者无法获取足够的资源使自己跨过这个“门槛”,因此也就不得不长期处在最初的贫困状态中),或者换种比较复杂的说法,这是由低流动性的不平等陷阱导致的:对财富的某种分配会在均衡各生产要素的过程产生价格(工资率和利润率),这些价格决定了不同等级的财富之间过渡的可能性,财富在流通过程中才能源源不断地为社会进行再生产:举个典型的例子,如果初次分配使得大量的生产要素只能廉价出售,那么这种分配势必会导致较低的工资水平,这将降低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上升的概率,使这些生产要素又陷入同样的分配模式中。

在理想状态下,一个关于再分配的真正有活力的理论应该建立在对社会不平等内部活力进行的积极分析之上,这样我们才能够继续研究再分配的前景以及再分配带来的影响。然而不幸的是,关于不平等的这些积极理论并没有多少进展,而且还激起了众多质疑甚至反对的声音,在本书中,我们将对这些理论的合理性进行研究。

再谦虚点说,我们在本书中考量了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不平等的产生具有固定的、与历史无关的结构。也就是说,在本书中,我们将自己限定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不管在任何阶段,产生不平等的力量都是一成不变的,在这个环境下,只有再分配的政策改变才能够影响到不平等的实际结构。这只是一个极小的范围,却完全适合财富再分配理论的引论。

这一条重要的限制并没有因此而解决不平等产生的问题。相关个体事先能够了解他们在未来财富等级划分中所处位置,我们将根据这一信息来区分导致不平等产生的不同模式。每个经济活动参与者都知道:劳动消耗数量影响着他以后的社会经济地位,但是与变动的运气因素相比,必然因素和个体因素是相对重要的。

在这个问题中存在两个极端:在一个世界里每个主体获胜的机会均等,在另一个世界里,众所周知的个体特征完全决定了未来财富等级的划分。我们立刻注意到这两种情况的首要差别本质上是由于对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同。

不管看起来怎样简单易懂,这个区分不平等产生的方式的方法在体制、规范性以及政策范畴内来探讨再分配问题是很恰当的。本书随后将向大家介绍这个论断的原因。

第三节:再分配的体制问题

再分配的体制问题可以用如下方法明确表达出来:考虑到经济社会的某种不平等结构和信息结构等因素,哪些是能够促使财富再分配的达到帕累托优化状态的市场机制体制?

因此这一理论领域既不尝试解释现存不平等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也不描述即将选择的再分配政策,又不规定一个精确的再分配:经济基础被视为已知情况,分析的对象是对社会劳动力和财富再分配所使用的有效工具的决定因素。换句话说,对既定的经济基础来说,再分配的体制问题所提出的目标才是决定因素(也就是说,对于整体的社会劳动力和社会财富,存在一种机制或体制能够将它们进行合理配置。)

   我们很难去追溯是谁对再分配体制问题做了最初的贡献。但是伴随着激励理论的出现,人们有了这样的想法:毋庸置疑的是,可能的再分配不仅仅受到纯技术约束的制约,(换言之,我们再分配的财富最多只能等同于社会创造的财富),

还要受到体制约束的制约。社会生产的财富总量取决于对财富进行分配的方式,因为个人行为不可避免地要根据其分配预期进行调整。在各种不同形式下表述的激励理论已经由来已久了。

然而仅是在最近的二十年里,经济理论的整体进步才能够使对这个问题严谨的分析有进一步发展(即使对此问题的分析还太不全面)。与再分配相关的激励现象的清晰建模以詹姆斯莫里斯的1971年所作的经典文章为出发点;人们更普遍地认为,对信息不对称现象的研究在七、八十年代有了很大进展。在一个不存在非对称信息的世界里,再分配的体制问题缩小到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上(参照德布鲁(1959)。只要能够完成价值一次性转移,帕累托优化就可以看作是市场均衡,这些价值向量因此能(和市场一起)构成唯一合理的体制。但是自公共权力(有时被称为中央计划者)不能够通过观察所有必要的个体特征来具体地分配这些第一行列的价值转移以来,问题就有所不同了,于是当在现实世界中遇到不完全信息的经济环境时,应该考虑哪些才是最有利的体制。

对体制约束严谨的分析只有在信息的经济基础被抛开之前才能进行,这里的信息也就是说对人类社会体系中信息流动问题的研究,而在人类社会中,信息分散占据统治地位。因此,莫里斯在1971年创立了最优税收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的转让收入,因素不仅依赖于外部的个体特征,还依赖于个别工作机会。)随后,莫里斯(1974)和瓦里安(1980)对这个分析大加发挥,私人信息被建立在使收入不均衡的随机震荡上,而不是建立在个体生产能力上。在这两种情况下,对收入进行税收再分配是扭曲的,因为公共权力能够区分由于缺乏劳动和力量而导致的低收入与由于恶运和固有的能力缺陷而导致的低收入的差别。在这两种情况下,它遵循了:宣告收入的完全平等会导致广义贫困,而严格的限制会导致可能的再分配。

然而,如果在传统的再分配体制中,各种形式的税收,尤其是收入所得税体系真得名列榜首的话,就没有理由事先假设传统的经济调节工具是唯一可考虑的机制,或者假设它们是最有效的机制。有没有可能孕育出比传统的税收机制更加有效,更加完善的经济机制呢?在何种条件下,一种税收机制能够在除去其扭曲和阻碍的属性后被认为是最佳的次优制度?

原则上,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应该能够在实施理论中找到,这一理论是对激励理论和信息对称更加系统更加现代的发展;事实上,正如作者(1993pp24-25)曾指出,这一理论所建议的机制通常是无法实施的,可能是因为这个理论太笼统了,换句话说,这些机制拘泥于沉重的形式主义,却不是建立在持续稳定的经济结构之上。

    因此,在探索研究的目前状况中,我们对再分配体制问题的回答只有一个粗略的整体上的把握。在提及我们在本书中将要介绍的相关问题之前,我们坚持认为,与再分配有关的潜在财富所处的经济框架和信息框架比我们通常想象的更加复杂。

   

 (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克迪(Thomas Piketty)的新著《21世纪资本论》,此前写的财富再分配理论,本文为法文版导论部分,郑磊 苑桂冠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