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是巨大的惠民工程


  

国务院昨晚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加快发展我国保险服务事业进行战略规划与布局。《意见》提出了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指导原则,对发展现代保险业涉及的包括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加强基础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机制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目标规划,提出了发展方向与任务要求。《意见》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份纲领性文件。

 

保险业的发展涉及到我国十三亿人口的基本生活,生老病死与与衣食住行一样,属于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保险业在其中承载着最巨大的保障职能;而在经济日渐发展之后,健康与养老问题关乎人们生命广度、长度、与厚度,是更高生活质量的保障,社会对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需求更为巨大。由此决定了,就政府进行社会管理而言,积极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是一项浩大而又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无须讳言,《意见》出台于我国现代保险业较为落后的背景之下。诚如《意见》开头即所指出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这种差距现阶段在社会基础保障与商业保险两大方面,在保险的广度与深度方面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筹集动用与流动限制等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广度方面,就基本保障而言,目前只有城市在职与退休人口真正享有健全正常的社会保障,大部分的农村地区人口还算不上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医疗与养老均带来互助与救助性质,救助幅度也较浅,比如大部分地区农村60岁以上人口人均每月仅有几十元的货币补助,基本养老职能主要还是依靠家庭与土地进行承载。在深度方面,整体的保障程度较低,且存在巨大不合理差异,如公务员与企业之间的巨大差距,不同企业之间的巨大差距,以及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巨大差距等等到。在保险资源流动方面,地区之间普遍存在着不合理的限制与隔离,广大的参保人在保险资源便捷享受方面存在诸多障碍。此外,社会保障方面,某些特殊需要关照的群体,如特定疾病、特殊生理缺陷群体等存在基本社会救助机制缺失等问题,在资金投入幅度与保障及时性、充分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

 

商业保险方面,就广度而言,现阶段的保险供给不能满足差异化的巨大社会需求;在深度方面,保险业与其他行业尤其是金融业合作与互动程度较低,比如特定群体与亲属之间跨期叠代养护与关爱需求方面,存在缺乏可靠的信托代理机制、由此缺乏相应的信托代理产品等问题。

 

保险业的差距反映出我国整体的社会文明、经济发达与社会治理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的事实。问题解决与行业发展需要顶层设计与政策推动,《意见》发布属于由上而下顶层推动的具体举措,我们期限待后续的落地政策陆续出台。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户口与社保消除了地域与城乡等方面的一系列的隔离限制,能够在功能统一、可靠、简约与便捷的基础上,享有同等的基本保障,并唯一只视个人才能与贡献差异,在基本保障之外体现出一定的个体差异性。

 

本文刊载于同日《深圳特区报》评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