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的反腐,我始终有骨鲠在喉,总感觉不吐不快。但是又不想说,毕竟,习总反腐是件大好事,大利国家大快民心,在这个当口,应该是鼓励支持为上。可是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马上就要召开,我想高层也一定认识到了“法治”方是反腐的根本,所以我这才打算说一说。
让我们放眼世界,国家元首一般只是治国理政,并不负责反腐,甚至并不问过反腐。一个国家的元首以什么身份或者“主体资格”来反腐?以毛当年亲自判刘青山张子善死刑为例,毛有什么资格用什么身份来判他们死刑?他是哪级哪家的法院院长?说句不好听的话,他是干嘛滴?
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到如今,并没有改变行政首长兼管司法的格局。我们念兹在兹的“依法治国”到今天为止都和几千年来的封建法治没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哪朝哪代没有法律?哪朝哪代没有司法机关?哪朝哪代又不是人治?
所以,中国的反腐,与其说是反腐,不如说是政治。中国其实并没有过真正的反腐,中国的反腐都是基于政治、为了政治、从政治始、终于政治。即便朱元璋那样的反腐,其实也不能叫做反腐,所以今天即便康师傅下架,本质来说也不能叫做反腐,若以康师傅九常委的身份和级别说事,那和珅呢?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乾隆时期的常委第二名哦,哪有怎么说?
中国的反腐为什么就是政治呢?因为中国还有不可触碰的人和不可触碰的事,还有法律之上的人和法律之上的事。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央别论几常委,也别论哪届,贪腐者应该是常在的,而哪里只会仅有一个周师傅?可能也就是周师傅作的狠点而已。世界各国的现实告诉我们,处在政治最顶端的政治集团,很多很多是蛇鼠一窝坑壑一气,例如韩国,例如台湾,不一而足。
习总的反腐是真的,但是他会把政治放在反腐的上头,一旦碰触到政治的禁忌,危及到政治的稳定,就会有红线鸿沟出现,不可逾越。
习总的反腐魄力巨大,应该鼓掌叫好加油支持,但是请恕我直言:这仍然没有脱离运动式反腐的窠臼,和八九十年代的严打如出一辙。运动式,一阵风一阵雨,一张一弛一松一紧,二十年一个轮回,六十年一个周期,从总的历史长河来看,不过就是一个王朝周期律的副线而已。
运动式反腐就是人治的特征,也是被动应付而不是主动出击所为,更不是法治和制度的作用,现如今的反腐就是,再不反腐就有可能要亡党亡国了!但是这样的反腐能持续多久呢?五年?十年?把话撂远一点,习总之后怎么办?还会保持这样高压的反腐一以贯之吗?我看,中国也会在多年之后再来个大撒把,什么时候弄得不可收拾了再反腐一下下,如此恶性循环,不可想象矣......
把话再扯回来,一个国家的元首把如此巨大的精力放在反腐上面,本身就是一个畸形怪状的事情,本事就是人治的恶果。反腐是司法的事情,不是党政首脑的本职工作。既然是司法的事情,为什么党政首脑要越俎代庖呢?因为司法不独立,因为司法不过是党政的一个内设科室而已,司法如此单弱,小媳妇似的,撑不起反腐的巨大事业。
可以这么说,只要司法不独立,只要司法上面还有老爷太太,就没有真正的法治,也就没有真正的依法治国。司法独立在中国是个禁忌的话题,但是我还是要说,作为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一个有责任心的中国人,都不能坐视司法被党权和行政权肆意蹂躏!
“党领导一切”是值得商榷的口号,各级党委政府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的干预司法?甚至直接断案判刑?就是因为他们从这句话之中理直气壮的找到了名正言顺的依据,稍有不从这些老爷们就会说:你还要不要党的领导?你想造反不成?
贪腐所在皆有,一般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以韩国为例,以前几乎它的历届总统都是硕鼠,世界各国的例子太多,不胜枚举,对贪腐不能讳疾忌医,也不要大惊小怪。整天吵着嚷着消灭贪腐都是不切实际的口号,对付贪腐,应该有一个对抗的心态和做法:对抗贪腐,彼消此涨,慢慢压制限制,为社会国家营造越来越和谐公平的氛围和环境。一句话,反腐要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固定化。不能用运动的政治的手段来反贪腐,更不应该为了政治而反贪腐,最不应该因为政治而漠视纵容贪腐。
好吧,让我了结此文:把反腐交给司法,让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