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在法国欣看北大胜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8月20日
8月20日,看到新华网发表的《新华调查:批评监督“不成立”,邹恒甫被判侵权——从北大诉邹恒甫名誉权侵权案看言论的法律边界》一文,文中写道:
新华网8月20日电(记者 涂铭)历经近两年的时间,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公司诉邹恒甫名誉权侵权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落锤”:法院认定邹恒甫系列微博言论侵权,判决邹恒甫删除涉事微博并在其微博首页公开向二原告赔礼道歉。
看到北大胜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我想到人民网2012年9月9日推荐了本人的《刘先明对邹恒甫示弱、求助微博的点评》的博文,我在文中写道:

9月9日,邹恒甫微博上发了几条微博,给人的感觉是邹恒甫在示弱、在求助。
对于邹恒甫近期挑起的与北大声誉和形象有关的风波,本人撰写、发布过多篇文章。看了邹恒甫微博9月9日发布的几条微博后,我觉得邹恒甫的一些说法,很不严谨,与“千人计划学者”的身份很不相符,以下逐条点评。
……
四、邹恒甫9月9日06:05:
此案定在北大权力影响极大的海淀法院本身就是北大权力干预的结果。望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明察。邹恒甫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点评:
“此案定在北大权力影响极大的海淀法院本身就是北大权力干预的结果”,这是邹恒甫完全不懂法的说法,北大在海淀区,北大是依法向海淀法院起诉,不存在“权力干预”的因素。
五、邹恒甫9月9日08:59:
中纪委中组部教育部:我收到了太多对我威胁的信息。北大在一系列宣传中控制所有官方媒体,对我已经定罪,好像我已经是北大要置于死地的汪洋大盗。北大在舆论界发动了一次打倒邹恒甫的大革命。北大甚至动用了海外北大校友会对我施加压力。这一切都是文革批判的翻版。邹恒甫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点评:
1、“北大在一系列宣传中控制所有官方媒体”,这是夸大其词的说法,在中国,现在没有任何一所大学,能“控制所有官方媒体”的。
2、“好像我已经是北大要置于死地的汪洋大盗”,仍然是夸大其词的说法,结合本人8月31日撰写、发布的《起诉邹恒甫,是北大明智而坚硬的一步》,我认为,北大目前诉诸于法律的做法,走的是正道。
3、“这一切都是文革批判的翻版。”这种说法,更是夸大其词的说法,北大和邹恒甫之间的矛盾和交锋,绝对不能上升到“文革”期间的派系斗争的层次。现在,经历过“文革”的广大老百姓,对“文革”的感受和评价,是越来越清晰的了,已不像某些人所想象的,他一公开指责甲在某地有“文革”的言行,全国和那里的老百姓就去仇恨和反感甲了。
看到北大胜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我更想到本人2014年7月底理性依法做的三件事:
一、2014年7月28、29日,就依法打击网络造谣的一个细节操作问题,在北京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新华网进行了沟通。
二、7月29日上午,按照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对本人一个投诉件的回复,本人在最高人民法院最近的邮局,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寄去了一件EMS。
三、7月29日下午,按照国家信访局7月25日给本人的一个回复,本人与湖北省委组织部(02712380)进行了一次时长约7分钟的通话。
本人之所以要做这三件事,是因为2014年6月12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在多网发布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一帖;同一天,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多网发布了《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对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同步行动,本人6月13日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中化六建6月12日发布的<说明>含有造谣的成分》、《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随后,也依法采取了其他维权行动。
北大胜诉邹恒甫名誉侵权案,给了正在法国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继续依法维权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