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发展是指区域内部不同地区之间以及不同区域之间为了共赢发展而开展的地方政府合作行为。在区域合作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促进要素资源合理流动,纠正市场失灵,以实现区域协同发展。京津冀有着特殊的历史渊源,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梯次性、互补性和共生性等特征,具备区域合作的良好基础。
近年来,京津冀交流合作频繁,围绕协同发展形成了多个合作发展协议。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2013年,京津冀三省市分别签订了新一轮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了顶层设计,区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但是,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相比,京津冀区域合作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导致区域发展差距不断加大,人口和要素加速向北京市等中心城市集聚,区域资源和环境面临巨大压力,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思路。
为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顺利开展,应建立完善的区域合作机制。
一是加快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京津冀三地功能定位、产业分工、城市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加强区域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的统筹协调,放大政策集成效应。
二是完善区域协调机制。推动建立京津冀联席工作会议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京津冀区域城市协作联盟,促进京津冀三地和城市领导定期磋商和互访,成立区域合作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的沟通、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是构建现代化区域交通网络体系。以交通一体化作为先行领域,加强区域交通一体化网络规划和建设,大力推进京津冀区域互联互通,构建便捷、有效的区域综合交通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