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工厂爆炸,政府、工会都缺位
江苏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目前已经造成75人遇难、185人受伤。医疗专家表示,目前伤者已相对平稳度过休克期,但危险仍未远离,死亡人数还有可能继续增加。昨天,事故调查组召开全体会,将本次事故定性为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引发事故的因素初步判断为除尘设备和电器防爆配置缺失。(8月5日《新民网》)
今年4月16日,同在江苏的如皋市双马化工也发生了一起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死9伤。据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江苏有关监管部门尤其是昆山安监局难道没有加以落实?
由于系粉尘爆炸,又值夏天,工人连阻燃的工作服都没有穿,受伤人员的烧伤面积估计都很大,伤者即使最终能挽回一条性命,但烧伤部分将无法出汗的事实,会痛苦地伴随他们今后的岁月。
按照中荣金属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的说法,此次事故除了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外,当地政府有关官员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作为肇事方的企业承担主要责任,这无疑是“铁板钉钉”的事。比如企业应该为职工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包括工厂的设计建设,设备的配备与使用,以及在工人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而杨栋梁披露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居然不知道粉尘会有爆炸的危险,没有按规定给生产线上的工人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而媒体也曾报道,“老有不少工人在距车间五六米的厕所里抽烟。”“还有工人将打火机带进抛光车间,甚至抽烟。”
但同时,在这起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政府职能部门无疑也存在失职甚至渎职责任。每年三、四次的例行检查,该厂总能顺利过关,无非是检查前打招呼,让企业做好准备再接受检查。我理解相关部门这么干,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但如此视法律、法规于不顾的做法,无疑是失职;如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就涉嫌渎职了。更可怕的,是不能排除执法人员拿了企业主的好处,在检查前“通风报信”,徇私枉法,通过欺上瞒下为违规企业“保驾护航”,那就涉嫌受贿犯罪了。
该爆炸案还暴露出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不作为。昆山爆炸失踪者家属称:“早班是从早上7点开始上班,但往往会加班到晚上10点、11点,而且工厂有部分保险也没有交齐。”虽然我知道这种现象在中国比较普遍,但据说昆山这边表现尤为突出。如今问题既然暴露出来了,相关部门总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吧?
而作为职工利益捍卫者的工会方面,也是严重的缺位。除了超时限加班外,该厂工人的劳动环境也是十分糟糕,除了室内污染及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外,职工密度过大,恐怕也是造成如此严重事故的一条重要原因。而在中国,很少能听到工会组织为职工利益主动发声的。
据《中国广播网》一篇题为《昆山“8·2”爆炸事故初步确定粉尘浓度过高引发爆炸》的文章披露,事发厂房共有两层,总面积约700平方米。经初步统计,爆炸时车间内有264名员工。
也就是说,该车间的工作密度在人均3平米以下。
有关工人操作空间大小,在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是与人权挂钩的。多年前,欧盟为了实现既不违反WTO规则,又能达到限制中国纺织品出口的目的,甚至将中国纺织工人人均工作空间过小作为借口。笔者虽然反感欧洲动不动就拿上“人权”大棒,但发达国家对工人工作环境的重视,却是值得中国认真学习的。
近期,媒体热议“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官员纷纷复职、涉事企业高官纷纷减刑,我就感觉这又是一件“中国特色”的事。如此处理制造“有毒食品”的当事人与责任人,在一定程度就是怂恿奸商继续制造“有毒食品”,怂恿执法人员继续失职渎职。
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我不相信在反“四风”当口,有关部门还是依照此前的方式来处理当事人与责任人。我相信此次事故,当地会有一批官员将丢“乌纱帽”,还应该有部分执法人员将失去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