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拿薪酬也不适宜当独懂



中组部清退独立董事等现职和离退职官员是出于反腐败的需要,防止权钱勾结,但不拿薪酬制度为另一种利益输送埋下隐患,也是不可取的,也应该在禁止之列。
10月份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7月22日中组部专门回答了记者问,《意见》提出,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但按照《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或者经过三年的“冷冻期”后,到相关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只要不取酬且符合规定,是可以的。
笔者认为这是十分不妥当的,2013年年报统计显示,曾经在党政机关或者公检法系统有过任职经历的“官员独董”共901人,加上一人兼任多家公司独董的情况,一共1101人次。这些独董分布在816家上市公司中,也就是说,平均每2.3家上市公司就有1人次的官员独董。仅从年报披露的薪酬来看,2013年这些官员独董拿走的年薪共计7733.34万元,截至2014年6月29日,这些官员独董中,70%仍然在任,仅有10.4%的官员独董选择了提前离任,还有19.6%的人士本届任期自然结束,但不知道是否已经连任。
为什么独懂们迟迟不愿意辞去现有职务,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每年能获得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年金和补贴,而这些是不需要多少劳动付出的,直白了说就是一种不劳而获,是一种既得利益输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组部意见只是一个软性规定,没有任何约束力,最重的惩罚就是“情节严重的要进行通报。”可以说是不痛不痒,所以官员们依然我行我素。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但是从南纺股份到莲花味精再到新中基连年造假,独立董事形同虚设,面对上市公司更改募投项目如儿戏,拿着丰厚薪金的独立董事也鲜有表示不同意见,从统计资料来看,在2011年至2013年的A股上市公司董事会数万次的投票表决中,独董投出反对票次数总计47次,弃权票94次,其中有1101人次官员参与数轮投票,是独懂中的绝对大头,投票次数难以统计。可见独立董事是一个只拿钱并不干事的主儿,只是一个大股东的雇养的投票机器,说得粗俗一点那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或者是根本拉不出屎来,或者就是根本没有屎可以拉出来。但话说回来,从大股东角度来看,是很适合的,为唯大股东马首是瞻,看大股东颜色行事,但完全背离了独立性原则,就是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因此官员独懂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破坏者之一。
中组部尽管开始大力清退官员独懂,但效果依然并不是非常满意,有句俗话说的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日理万机的官员们或者是退休赋闲在家的官员们,要到资本市场混一个独董,目的非常简单就是冲着高新而来,拿着高薪依然是一个花瓶,成为一个摆设,如果没有高薪拿着,不办事更是天经地义,那结果更是如出一辙,成为尸位素餐者。既然是尸位素餐者,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留着就是一个祸害,
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必备的一个制度,是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没有拿钱,自然更不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了,如果都让不做事的独懂官员占据,那么独董制度可以寿终正寝了。”
中国官商之间的水很深,官员到上市公司就是一种钱权的双向选择,官员看中的钱,上市公司看中的权,没有钱官员到上市公司当独立董事常人不可想象,是不是官员们吃饱了撑的找罪受,还是得了老年痴呆症,但中国很多事是可以换着一个由头的,会不会上市公司改变年薪制度,而采用职务消费制度规避相关制度,成为另一种利益输送呢。因为只要不领取酬金,担任独立董事还是可以的,根据规定只需将“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备案即可,这就给制度留下了一个重大隐患。
官员独懂其实质就是一种投桃报李,既然不能领取薪酬,实质上已经失去一种意义,既然中组部进行规范,不能拿薪履职,那么不妨干脆就是一刀切死,来一个釜底抽薪,官员不拿薪水也不能担任独立董事。彻底让独懂中的官员独懂撤离,这是反腐败的需要,也是上市公司建设的需要。
把独懂交给具有担任独懂资格的会计师律师审计师们,一者能有专业知识把关,二者能更有利于告别官员独懂的花瓶形象,让独董制度回归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