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如跑偏 宏观效益必缩水
---财政对民营企业
近年来,为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实现经济结构的合理配置,国家对民营企业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政策引导方向的产业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扶持政策及手段主要有财政无偿投资补助、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税收优惠减免。这些扶持政策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就业和财政状况的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其效果上看,存在的资金管理水平不高、使用效益不佳问题不容忽视,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主要问题表现:
一、在主观上,部分民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趋利思想严重,骗取或套取“国家好处”的动机占据了诚实守信经营的应有位置。
二、在客观上,管理部门的审核不细、把关不严,给民营企业的“钻空子”留下了空间。
三、在项目申报环节。一是多头申报。目前,由各级发改委、工信委、科委、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掌握的对民营企业的项目补助资金种类较多,如新能源、节能减排、中小企业技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等资金。这些项目资金的主管部门之间未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个别民营企业抓住信息不公开这一体制上的漏洞,分别向不同主管部门报送“换汤不换药”的同一项目申报材料,以获得不同的资金补助。
二是重复申报。部分民营企业借助自身经营产业和国家扶持项目一致或相类似的“优势”,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将自身同一设备或同一项目,冠以不同名称,年年或多次伪造虚假原始申报资料,重复获取财政补助资金。
三是报大建小。个别民营企业为了自己不投入或者减少投入,在申报材料时均报得很大,以满足国家对民营企业资金补助的刚性要求,而其实际建设项目投入规模远远低于申报规划,根本不符合国家的政策和规定。
四是虚报套取。有的民营企业通过非正当手段,编制虚假银行信贷及还贷记录、伪造贷款合同和贷款利息支付票据、虚构生产经营业务、编造假账等申报材料,直接骗取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用于其他开支。还有个别企业,利用现有的资源和设备,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四、在资金使用环节。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民营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而是将项目补助资金存入企业基本账户,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混在一起核算。有的民营企业存在资金支出原始凭证不全、未及时进行支出会计核算等问题。
二是虚列支出、应付检查。部分民营企业由于种种原因,未按期完成或根本就未实施项目计划,他们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随意编制一些虚假经济事项列支专项补助资金。
三是挤占挪用、胡支乱花。有的民营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用途使用使用项目资金,而是随意调整或改变建设内容,其用途和其原始申报内容大相径庭,有的直接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的流动资金,有的当作企业自由资金弥补企业经营亏损,有的甚至用于旅游、接待、购置小汽车等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五、在资金使用结果环节,集中地体现为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没有达到资金合理的投入产出比,没有实现资金投入的初衷,甚至与投入初衷“倒挂”。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削弱了政府公信力。正所谓:资金使用跑偏,宏观效益缩水。
为扭转局面,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和严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职责,防止职能重复、职责交叉、各自为政。同时要细化申报资料,加强审核力度,各级审核人员增强责任心,逐一对照资料验证,做到资料审查与实地勘察相结合,切实把好资金发放核准的第一道关口。
2、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沟通共享的“财政无偿投资补助与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等扶持资金的发放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使各部门间实现民营企业项目申报信息的公开互通和资源共享,让相关主管部门能在系统中及时查询到申报企业的申报相关信息和已经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信息,不给不法企业钻空子的机会。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整合管理审批机构,由一个部门管理补助资金的发放审批。
3、改革财政对民营企业补助资金的核算办法,可以考虑将“补助资金”改为“国家财政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性投资”,在企业出现分红、转让、破产或什么重大变更时,有权参与分红或收回投资,不能让国家资金“肉包子打狗”公开发生流失,不能让人民血汗“充填无底洞”看着打了水漂。
4、对资金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资金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查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和完工进度,认证项目的真实性和效益性。
5、加大监督,严格惩处。民营企业各年度获得的补助资金应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详细地公开公示其金额、用途(包括用在什么地方、什么工程),充挥发挥各级监察、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除要严格追究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取消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今后一段时期,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