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首批IPO配售对象黑名单,42个股票配售对象因存在违规行为而“榜上有名”。根据违规情节与处罚期限的不同,相关配售对象在此期间将丧失参与询价的资格。
42个配售对象是在联明股份、依顿电子、一心堂等9个IPO项目中产生违规行为的。从黑名单上看,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违规情节主要分为两种,包括“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与“网上网下同时进行申购”。根据中证协今年5月份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规定,属于违规行为。二是违规者中既有自然人的投资帐户,也有机构的产品帐户,更有机构投资者的公然违规,如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就因为网上网下同时申购而被列入黑名单6个月。三是除了40家配售对象出现一种违规行为外,像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和沈志华自有资金投资账户皆因为同时出现两种违规行为而被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对于新股发行过程中需要自律的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可谓“标注”得一清二楚。像网上网下禁止同时申购,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过;而为了防范询价对象哄抬新股发行价格,杜绝“关系报价”、“人情报价”等现象,提供有效报价但不申购的行为,更是被严令禁止的。但是,这些连一般投资者都知晓的道理,不仅有“牛散”置之不理,甚至连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也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在有点不可理喻。到底是明知故犯,还是一时疏忽,抑或是顶风而上呢?
显然,配售对象黑名单所透露出的信息并不仅仅只限于名单本身,而是更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也要引起其它配售对象的警惕。前几年新股IPO时,新股普遍出现“三高”发行,一方面与发行人、承销机构的大肆吹捧有关,另一方面显然也与询价对象的违规操作有关。提供高报价却不参与申购,哄抬发行价格的背后,是相关询价对象在实施利益输送。此种行为不仅有违“三公”原则,也会严重损害投资者与整个资本市场的利益,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严打亦是应有之义。
但是,透过监管部门公布的黑名单,我们亦再次看到了违规成本低的一面。这42家配售对象在熬过6个月或12个月之后,经过“重新报备”,将会再次获得参与询价与申购的资格。毫无疑问,由于“暂停”询价与申购新股的时间太短,如此的黑名单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的威慑力。
要使配售对象规范参与询价与申购,就必须大幅提高违规成本,试想,只要配售对象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自律性规定的任何一条,都将会被课以重罚,比如禁止其两年内参与询价与申购任何新股,除非这些配售对象愿意放弃新股红利,还有谁敢于违规呢?
在IPO新政以及监管部门的强力呵护下,6月份重新开闸后的新股发行普遍以低价的面目出现,一旦今后新股发行市场化程度更高之后,高价发行或许重新来临,对于违规行为的严惩,其实意义更在于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