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谣”频发,也该追责
9月11日,《新华网》一篇题为《湖南通报军训教官师生冲突事件:10名教官被处分》的文章披露,湖南省龙山县11日公布了8月24日皇仓中学军训教官与师生肢体冲突事件的处理情况。决定对事件中有一定违法违纪行为的黄俊等10名教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罚款、行政记过等处理,并由涉事教官承担一定数额医疗费用。
根据笔者此前对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舆情研判,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应该能够得到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认可,得到社会的认可。就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如果受伤的师生均未发生“轻伤害”,那这样的处理结果应该还算公正。
作为一级政府或一级组织,在处理任何社会纠纷时本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让冲突各方达成“最大公约数”。可近些年,某些地方政府或某些官方机构,出于各种不同的目的,面对社会舆论时已习惯于谎话连篇,处理纠纷时明目张胆地袒护某一方,造成信访工作量不断增大,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维稳不断升级。
就该冲突事件而言,《新京报》的报道已经将事件的来龙去脉说得一清二楚;1比41的辉煌战果,早就说明了一切。笔者撰写的《中学生军训,还是取消的好》一文,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可官方不知道是出于何种考虑,一味偏袒“教官”一方,所出的第一份情况通报可以说是“满纸荒唐言”,导致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一把幸酸泪”,然后是上街聚集,与官方对话。
与此同时,引爆网上大哗。有网友发微博嘲笑该通报对事件的描述是:“女生调戏教官,班主任教唆闹事,教官遭到群殴,学生砸玻璃撞课桌自残,假装受伤就医”。
(@纸上建筑)更是赋诗一首:女生调戏男教官,坐怀不乱沙扬脸,作势管教遭起哄,老师煽风把火点。学生假摔又假喊,纠正动作被误解,老师报警引冲突,教官忍辱离火线。教官不闹学生闹,内讧打砸加自残,一面之词传网上,无辜教官蒙奇冤。
兰州媒体资深记者(@赵文)浮想联翩,竟得出“没有潘金莲,就不会有军训”的结论:因为没潘,就不会有西门庆偷情,武松就不会犯案上梁山,就不会杀方腊,宋朝就不会灭,就不会有明朝,就不会有清兵入关,就不会有民国,就不会有毛上井岗山,就不会有军训。
毫无疑问,龙山县的第一份通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给该县的诚信度造成了相当大的伤害,其总体负面影响也将是长远的。造成这一惨败结局或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因为“教官”为责任主体方,地方官员或因“军训”涉及一个“军”字,处理起来有所顾忌,或者处理前遭受来自军方的压力,只能这么处理。另一方面,处理该事件的官员或不懂现代传媒的威力,尤其是不懂网络及自媒体在信息传播中的巨大能量,以为还像20年前那样,官方通稿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会追踪真相,更没有其他媒体刊载相反意见的评论。
如果换一句时髦的话说,该县的第一份通报,不少内容都是“官谣”。而令人遗憾的是,类似的“官谣”在当今还频频发生。就在今天,《新快报》一篇题为《广东两人被通报遭雷击身亡一个月后更正为枪杀》的文章报道,前日,河源市东源县警方通报,该县110指挥中心在7月24日通报的一起因雷击造成两人死亡的事故实为枪击案,该案共造成2死2伤。
是枪击还是雷击,应该说非常容易识别。有网友在我的微博里留言:雷击与枪杀何来相似处?雷击是数以亿伏安电流在受害者身上流过,有大面积烧焦的样子。而枪击是子弹射中一个小部位,没有烧焦的迹象!
还有一位网友直指要害:在法医屍捡中,尸体的局部枪击伤和雷电的高压电击伤,创伤的外观和组织的病理表现是截然不同的,加上现场的痕迹与物证不难作出正确判断!除非未经公安法医查验。因此,警方和政府都有渎职责仼!
而近几年最著名的“官谣”,如薄熙来炮制的“王立军休假式治疗”,以及刘铁男被实名举报,能源局新闻发言人公开称举报人“污蔑”。
记得一年前,“两高”曾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以“寻衅滋事”论处,首例“转发500次”案,主角竟是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的一名初三学生,说明该条对网友的管束还是很严厉的。而这些“官谣”无疑已达立案标准的千倍、万倍,其社会危害性与杀伤力均远超越“民谣”,它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形象,极大地透支了社会诚信,恶化了官民关系,如果相关责任人不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实在是说不过去。
而针对湖南这起军训教官与师生肢体冲突事件,那份充满谎言的情况通报,还导致学生及学生家长上街,无疑已触及“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和第二款“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内容,因此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对于网络、媒体造谣行为,已有不少网友遭到了应有的处罚,但至今却未见哪家媒体或政府、机关因公开说谎,其相关责任人被绳之以法,甚至未见受纪律处分,这是极不正常的。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能否像惩治“民谣”一样惩治“官谣”,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法治水平的重要尺度!仅从这一点来看,我们离“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