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湖北省委把襄阳中院列入司法改革试点单位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9月14日
2014年8月5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曾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就做好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座谈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等多位专家,结合各自研究领域,从不同角度,就湖北省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了发言。李鸿忠表示,湖北省入选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湖北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我们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周密谋划、完善方案,确保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也正是在2014年8月5日这一天,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亮相爱丁堡边缘艺术节、展现中国形象,并获得外国游客的称赞。

2014年9月14日,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官留言《对襄阳中院出示的证明有假的投诉,已转到“智慧襄阳”》。

然后,从网上有关报道得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决定,武汉、襄阳等四个中级人民法院,列入湖北省司法改革试点单位。
看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列入湖北省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想到了以下几件事:
一、2008年1月15日,中国企业风险管理网、慧聪网曾转发了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的《改革和创新的失败常缘于“三方”的错》一文,刘先明在文中写道:
在一个创新的过程和成果里,不一定有改革;但是,在一个改革的过程和结果里,通常都伴随着创新;换句话说:一个改革,实质上,就是一个创新。创新,有成的,也有败的;改革,也有成的,也有败的。成功的改革,我们应该总结经验,进一步发扬广大;错误或失误的改革,我们也应该去总结教训,以利今后减少和避免“三方”的错误。
二、2014年6月6日,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受邀来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 6月7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讲授《精细化管理》,其中,讲到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的案例。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网上看到本人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课的消息后,特别地关注,还掀起了一场不一般的调查风波。

三、2014年6月24日,襄阳市信访局就刘先明2014年1月13日向国家信访局发去的《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这一投诉,给出了答复:“你的来信已经收到,相关单位已自查整改。”
襄阳中院自查整改了其“违法养猪”的行为,体现了刘先明以实际行动,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四、2014年9月6日,刘先明把标题为《襄阳中级法院出示的三份红章证明有假》的投诉,发到国家信访局的网络信访平台上;2014年9月9日,此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信访局办理;9月11日,此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襄阳市信访局办理。
五、2014年9月13日,刘先明在多网发布了《刘先明在襄城区法院起诉襄阳市中级法院》一文,文中写道:
9月12日下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刘先明起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刘先明名誉权的《起诉状》。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国家相关部门也正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的行为。但是,在号称为“千古帝乡智慧襄阳”里的基层法院,襄城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此案,如何审理此案,“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会干预襄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受理或审理,都暂还是一个未知数。
缘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而错审,而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较长时间的交流、交锋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认为,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被列入湖北省司法改革试点单位,这是一件大好事,理应支持。但愿在新时代里的这一轮新的改革大潮中,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里与“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6月12日散布网络谣言、9月5日出示的证明有假等事情有关的主要领导和人员,能受到批评、教育、调整,滋生“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6月12日散布网络谣言、9月5日出示的证明有假等不良现象的土壤和文化氛围,能得到革新和改良,从而营造出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相适应的坚实土壤和浓厚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