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918在北大讲述617在襄阳中院违心保证的真相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9月18日
2014年2月26日下午3点,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刘先明2013年7月初开始的网络信访、投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而错审的问题,终于初步得到了的解决;长达十余年的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纠正,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也达成了和解的意向。在襄阳中院主持的调解中,刘先明提出了和解的两个要求:
1、撤销2002年10月30日做出的解除刘先明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
2、希望和建议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依据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过去个别领导的恶意动机和错误做法,进行严肃处理。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袁副院长在调解中指出:
刘先明的这两个要求,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个别人过去的个人动机和做法,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对个别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纪律处分。
但是,后来,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又背信弃义,不履行2014年2月26日达成的和解意向与承诺。
2014年6月10日,本人在多网发布了《XXX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并将《XXX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等邮箱。
6月11日09:01:54,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对《XXX的“管理学博士”,来路正不正?》一文发来回复,内容是:
经管学院是最近开始不招收在职博士的,06年以前是有在职博士的~
2014年6月11日10:10:42,本人又回复了一封邮件,全文如下: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你们好!
感谢回复!
经管学院2006年以前有在职博士,最近开始不招收了,是不是说明2006年以前招收在职管理学博士,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本人2001年曾为安徽一个大型养鸡场提供企业文化咨询服务,在那里得知,一个养鸡场,养一只鸡,都有一个最佳的饲养周期,时间短了不行,时间长了也不行;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培养一个管理学博士XXX,却花了八年,这属于正常的教育周期吗?会不会存在浪费时间、浪费资源等问题?
2014年6月11日,刘先明撰写、发布《关于XXX的管理学博士,刘先明与清华的邮件交流》。
2014年6月12日,中化六建一反常态,突然在多网发布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一帖;襄阳中院也在多网发布了《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同时公开给本人安上一些罪名,这些罪名,如果有一条是成立的话,本人就得进监狱。针对中化六建、襄阳中院的6月12日同步行动,本人6月13日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中化六建6月12日发布的<说明>含有造谣的成分》、《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在《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一文中,我写道:
本人2011年7月15日揭批和曝光“共和国脊梁”后,不仅接受了国内多家媒体的电话采访,还接受了一家来自美国电台的电话采访,这家美国电台的记者问:你这样揭批和曝光,网上有人担心刘先生的性命安全,你不害怕不好的后果吗?我说:没什么害怕的,现在,中国的天下,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天下。
既然你们襄阳中院也提到“后果”,那就请你们记住我当年对美国电台记者说的这一番话。
在刘先明意料之中的是,2014年6月14日,荆楚网襄阳频道2014年5月26日发表的《书香中国万里行,唤起襄阳书香情 ——访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一文被删除。
让刘先明没料到的是,在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6月12日同步公开网络造谣后,刘先明经历了一场终身难忘的经历。
6月30日,针对中化六建和襄阳中院6月12日来势汹汹的同步行动,及其背后的图谋,刘先明毅然向国家相关部门发去了《冒死举报襄阳中院欺骗组织、报复诬陷刘先明》(见附件)。
让刘先明倍感欣慰的是,2014年7月23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夏先禄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让刘先明感到自豪的是,2014年7月29日,中国网五分钟之内连续发表刘先明三篇质疑襄阳“千古帝乡”口号的文章,创下了中国网的记录。
9月2日下午5:25,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收到刘先明从大连快递出的起诉中化六建的《民事起诉状》;9月3日上午9:59,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向抗战烈士敬献花篮仪式举行前的一分钟,刘先明与襄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人员通了电话,确证了襄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已经看到刘先明快递的《民事起诉状》。
9月3日下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座谈会,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习近平强调:事实就是事实,公理就是公理。在事实和公理面前,一切信口雌黄、指鹿为马的言行都是徒劳的。黑的就是黑的,说一万遍也不可能变成白的;白的就是白的,说一万遍也不可能变成黑的。一切颠倒黑白的做法,最后都只能是自欺欺人。
看到习近平的上述讲法,本人9月3日晚撰写、发布了《习近平讲:“一切颠倒黑白的做法,最后都只能是自欺欺人”》一文,文中写道: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纪念日来临之际,刘先明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违法行为发起了新的进攻。
9月5日中午,想到除了要向中化六建6月12日的网络造谣行为发起新的进攻,还要向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同步网络造谣行为进攻。
襄阳中院6月17日曾给本人看过三份红章证明,以呼应其6月12日对本人“公然造谣称我院让其他单位出资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的这一指控和污蔑。
“黑的就是黑的,说一万遍也不可能变成白的;白的就是白的,说一万遍也不可能变成黑的。”
根据我掌握的资料,我相信,襄阳中院6月17日出示给本人看的那三份红章证明,肯定有破绽或漏洞。于是,9月5日下午,本人在襄阳图书馆中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曾给我出示的三份红章证明》,希望“钓”出那三份红章证明。
“千古帝乡智慧襄阳”里的襄阳中院的人,真听话,没过几个小时,就回应性地发布了《以具体事例揭穿刘先明捏造事实、造谣攻击的丑恶嘴脸》一个帖子,还把那三份红章证明发布在网上了。
本人希望看到的“靶子”,襄阳中院配合性地发在网上了,于是, 9月6日本人撰写、发布了《对襄阳中院9月5日所发一贴的驳斥》,并把《对襄阳中院9月5日所发一贴的驳斥》发到国家信访局的网络信访平台上,国家信访局9月9日把《对襄阳中院9月5日所发一贴的驳斥》一文转交湖北省信访局办理,9月11日,此投诉事项又已经转交襄阳市信访局办理。
9月7日,撰写、发布了《“千古帝乡”里的襄阳中院等四方没说圆的一处连体广告》。
9月9日,撰写、发布了《“千古帝乡智慧襄阳”惊现一个“反四风”的负面案例》,并给襄阳市纪委的几位领导发短信,欢迎他们搜索“襄阳惊现一个反四风的负面案例”。
9月9日,“胜利街77号”在《以具体事例揭穿刘先明捏造事实、造谣攻击的丑恶嘴脸》一文后跟帖:
刘先明无耻到无法言表的地步,他成天造谣生事,恶意攻击,人人皆知。
我始终想不通,对于这样网上恶棍,公安机关为何无动于衷,无所作为?为何不对他进行打击?任由他造谣攻击,扰乱网络秩序。

9月10日上午,“我是襄阳人”在刘先明9月7日发布于中华论坛上的《“千古帝乡”里的襄阳中院等四方没说圆的一处连体广告》一文后,也跟帖:
刘先明无耻到无法言表的地步,他成天造谣生事,恶意攻击,人人皆知。
我始终想不通,对于这样网上恶棍,公安机关为何无动于衷,无所作为?为何不对他进行打击?任由他造谣攻击,扰乱网络秩序。
9月12日,本人给襄阳市公安局微博“平安襄阳”发了以下信息:
新华网论坛《“我是襄阳人”抹黑“智慧襄阳”》
“我是襄阳人”竟公然在网上指责“公安机关无动于衷,无所作为。”
9月12日下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刘先明起诉襄阳中院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刘先明名誉权的《起诉状》。其中的附件二是《冒死举报襄阳中院欺骗组织、报复诬陷刘先明》:
1、证据来源:襄阳中院提供的诉讼文书用纸,以及刘先明的书写。
2、证据目的:刘先明2014年6月17日在襄阳中院违心书写一份认错书或道歉书,是遭遇到了异常的背景。(注:此时,2014年7月23日因严重违纪而接受组织调查的夏先禄,还是襄阳市公安局局长。)
3、证据内容:刘先明对2014年6月17日在襄阳中院违心认错或道歉的说明。

9月15日,本人又结合7月31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项目的通知精神,撰写、发布了《建议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学博士”文凭》的文章。
9月17日,本人在东湖社区等网媒发布了《弘扬“乡贤文化”是正道,胡吹“帝王文化”是歪道》短文,文中写道:
9月18日,本人即将在北京大学讲授《构建卓越的企业文化》。9月17日在机场等候前往北京的飞机的时候,看到新华网转发的《刘奇葆:创新发展乡贤文化》报道,联想到中国网2014年7月29日连发本人三篇质疑襄阳喊出的“千古帝乡”这一口号的文章,我认为,中央提出要“创新发展乡贤文化”,这很好!很及时!
弘扬“乡贤文化”是正道,胡吹“帝王文化”是歪道。
发布了《弘扬“乡贤文化”是正道,胡吹“帝王文化”是歪道》以后,看到“诸葛躬耕地123”9月16日发布的《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服判息诉保证书》,详见:

于是,本人发布了《刘先明将公布服判息诉保证书的内情》这一消息,详见:
“胜利街77号”很快就跟帖回复:
我们到看看刘先明还能玩出什么花招。
据听说,今年6月,公安部门在调查刘先明违法犯罪活动时,刘先明吓得魂飞魄散,瘫倒在地,把尿都吓出来了,裤子湿了一大片。

9月17日,本人应邀来到北京大学。9月18日,在北京大学讲授《构建卓越的企业文化》。
一开始,本人就讲了抗战精神中的“视死如归、宁死不屈的民族气节,不畏强暴、血战到底的英雄气概”,课中,又特别讲了很能体现北大文化和北大精神的两位大师的名言:
1、马寅初:决不向专以力压服、不以理说服的那种批判者们投降!
2、汤一介:现代知识分子不应向非真理妥协。


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了襄阳中院9月16日亮出刘先明违心撰写的服判息访保证书的内情,以及襄阳中院“违法养猪”、出示三份红章证明有假等案例。










综上所述,襄阳中院以及匿名替襄阳中院说话者的表演,有以下几个可笑之处:
可笑一:
襄阳中院和中化六建2014年6月12日的同步行动及其背后的图谋,以刘先明6月17日傍晚安全离开襄阳为标志,而告破产。
可笑二:
刘先明2014年1月13日向国家信访局举报襄阳中院“违法养猪”,6月24日襄阳市信访局在国家信访局发布《答复意见书》,证实了襄阳中院“违法养猪”以外,还说襄阳中院 “已自查整改”了其“违法养猪”的行为。
可笑三:
刘先明9月5日中午发帖,意在网上“钓”出襄阳中院6月17日曾向刘先明出示过的三份红章证明;9月5日下午襄阳中院就迅速跟进,晒出了那三份红章证明。襄阳中院没想到的是,三份红章证明露出了破绽和漏洞,成了刘先明痛批的“靶子”。
可笑四:
9月9日,替襄阳中院说话的“胜利街77号”,还在网上胡说:
我始终想不通,对于这样网上恶棍,公安机关为何无动于衷,无所作为?为何不对他进行打击?任由他造谣攻击,扰乱网络秩序。
9月12日下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刘先明起诉襄阳中院散布网络谣言、侵犯刘先明名誉权的《起诉状》,其中的附件《冒死举报襄阳中院欺骗组织、报复诬陷刘先明》,就详细介绍了本人6月17日在襄阳中院违心认错、道歉的过程和原因。
9月17日,“胜利街77号”又改口说“今年6月,公安部门在调查刘先明违法犯罪活动时”。
可笑五:
在“三份红章证明”的破绽和漏洞被曝光后,在襄城区人民法院收到刘先明起诉襄阳中院的起诉状后,襄阳中院9月16日公布刘先明6月17日在异常背景下违心写的服判息诉保证书,却不敢公开2014年2月26日的调解笔录。
可笑六:
2014年2月19日,襄阳中院公开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里,承认了“连续旷工达80余天”的这一审是错误的。2014年6月17日,又承认了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报到的事实,这一承认佐证了《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里的“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可笑七:
如果真如“胜利街77号”所说的,6月中旬“刘先明吓得魂飞魄散,瘫倒在地,把尿都吓出来了,裤子湿了一大片。” “违法错审”、“违法养猪”等行为被刘先明揭批的、6月12日来势汹汹发帖的襄阳中院,会“仁慈”到9月16日才抛出本人6月17日违心写的服判息诉的保证书吗?怎么不在6月30之前抛出来呢?怎么不在9月5日出示三份红章证明之前或同时抛出来呢?怎么不在襄城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前抛出来呢?
可笑八:
6月10、11日,本人撰写、发布了有关“管理学博士”的文章,6月12日,襄阳中院就发布了《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9月15日,本人又撰写、发布了有关“管理学博士”的文章,9月16日,襄阳中院就又发布了《襄阳中院公布刘先明服判息诉保证书》。这样的巧合,实在是太有趣了。
附、《冒死举报襄阳中院欺骗组织、报复诬陷刘先明》(节选)
因为本人与中化六建、襄阳中院之间的矛盾恶化、升级的缘故,襄阳□□来到□□□□□□□□□□□□□□学校进行暗访、调查,□□来调查的事情于6月15日传到□□□□□□□□□□□□□□,引起□□□□的高度惊恐,身心受到重大摧残。如果本人与中化六建、襄阳中院之间的矛盾还不解决好,□□在□□□□调查和蹲守还会继续下去,□□□□很有可能因为持续的惊恐而发生不测。因此,我要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和平息这一事情,只要不让□□□□处于惊恐万状的生活状态中,襄阳中院说什么,我就得承认什么,即使襄阳中院说我是杀人犯,我也要满口承认。只要让□□□□免遭惊恐,让我死,我都同意。
6月17日上午,在襄阳中院与多位法官,进行了沟通;在沟通中,襄阳中院又讲了襄阳中院对本人与中化六建劳动纠纷案的审理和判决,没有错。另外,拿出了三张盖着三家单位红印章的证明,证明“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与襄阳中院无关。虽然本人现场播放的曾于6月16日在襄阳市人大播放过的两段电话录音,能充分证明“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就是襄阳中院搞的。但是,襄阳中院的几位法官都不认同。连有电话录音证明的事实,都能被后来的三张纸的证明所改变,把“有”变成“无”,我一个小小的老百姓,在襄阳中院还有理可说吗?我还能不服吗?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我忍着极大的委屈,按照襄阳中院的引导,书写了一个说明,违心地承认襄阳中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承认我的理解是错误的,从此息访服判,同时,尽可能删除网上所发相关文帖。
但是,当时本人还写了和留了一张没写完的草稿,以待以后向党报告和说明。
中国,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天下,在襄阳,还多有坚持正义、真讲法治的部门和领导,襄阳中院、中化六建的企图没有得逞。虽然我不知道是哪个部门在哪个环节及时发挥了党的作用,但是,我知道,这是党的作用得到了及时的发挥。如果没有党的及时出手,我就是在襄阳中院违心认错一万遍,襄阳中院、中化六建公开安给本人的罪名,都能把本人送进监狱。
在这次危难之中,党给予本人的巨大温暖和关怀,大大超过、盖过本人所遭受的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