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来自南京警方的消息称,9月18日5时许,110接到明基医院报警:一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娄学全,现年50岁,玄武区人,生前曾担任六合区区委书记。
此前6月18日,江苏省委严肃查处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规案件,南京市六合区委书记、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娄学全因调研时接受宴请并收受慰问金遭免职。
消息称,南京市六合区委书记、南京化工园党工委书记娄学全在带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成员到南京化工园考察调研时,接受化工园管委会的宴请,并收受慰问金。娄学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反而顶风违纪,被免去六合区委书记和南京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金峰、崔阳景身为六合区纪委书记、化工园纪工委书记,不仅没有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反而参与其中,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
近年来,中国官员自杀的数量有所增长,自杀成为官员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自杀多采用跳楼、自缢等方式。自杀原因多数无法明确,大多以抑郁、压力大等说法概括。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中国共有54名各级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官方公布的信息中,认定因为自杀死亡的超过四成。
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初,被官方认定为自杀的112名官员中,无法明确具体自杀原因的达63%。其中省部级官员有8人,厅级官员22人,处级官员30人,处级以下官员52人。
2014年至今,又有多名官员自杀,就在10天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主席张彭慧在其办公室内割腕自杀身亡。对大多数官员的自杀,官方所做的说明都很简单,甚至完全没有。而在互联网上,人们的第一反应,毫无疑问都是“畏罪自杀”!官员频频自杀与高压反腐有着必然的联系,无论官方如何掩饰回避,民间社会都不会改变这种认知。
此前的7月9日,湖北孝感人大主任李海华从办公室坠亡。湖北纪委原计划当天从会场带走李海华,但李海华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参加会议。李海华在遗书中称,“身患多种疾病,只能自我解脱”;“自己对不起组织”;“请求组织可以善待其家属”。当地知情官员称,“到今年6月份省委巡视组向孝感市委反馈巡视意见后,查他基本确定了。当时比较肯定他有经济问题,未确定的是查办的时机。”这是否意味着,涉腐官员就可以“一死了之”呢?
之前不乏官员因为腐败问题曝光,为避免犯罪同伙被牵连、家人被连累等而选择自杀,换取调查和惩罚终结的案例。倘若因为官员自杀停止其腐败调查,并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统统“清零”,就意味着对贪腐行为的放纵,更会无形中损害法律的尊严。
对于自杀官员是否贪腐,有关部门需要给公众一个清晰响亮的答复。官员贪污腐败,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是作为纳税人的公众的集体利益。宪法赋予了人民作为监督主体的地位,尽管官员自杀了,但民众仍有权利弄清楚,究竟是谁侵蚀了这些利益。而国家机关也有义务清楚,所属工作人员是否真正做到了清廉从政。
官员为何频频自杀?只有将自杀官员的问题彻底查清楚弄明白,找出其自杀的真正原因,才能彻底消除公众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