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预算法体现依法治国理念
作者:刘植荣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对《预算法》的修改从1997年开始动议,2004年全国人大启动修订工作,本次修改预算法的主要看点是:把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政府的任何支出必须经人大批准;预算公开透明,不公开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政府预算是政府在未来一个财政年度计划执行的收入和支出详细情况,也叫“政府年度财政报告”。这和居家过日子一样不能胡吃闷睡,政府要对一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有所安排,并向社会公布,在没有特殊情况之下,尽量做到收支平衡,避免因寅吃卯粮欠下债务。
英国1215年资产阶级革命逼国王签署《自由大宪章》,议会从国王手里夺得预算权,从此,世界各国相继把预算权交给议会。
政府自身都有扩大的趋势,支出不断增加,这就需要议会严格把关,如果议会认为政府的一些项目开支过大或应该缓行,则应砍掉这些项目,避免收不抵支产生财政赤字或赤字过大。以美国为例,总统自己一分钱也批不出来,他所提出的任何公共支出都要向国会申请。我们有时见美国总统出国访问,答应援助多少美元,那都是意向,充其量是八字只有一撇,回去后国会如不批准这项外援,总统的承诺就成了“空头支票”。
不少读者对美国政府关门不甚理解。简单说,美国政府关门就是国会没有批准总统提交的政府预算,不给政府拨款,政府差钱只有关门大吉。美国1870年通过的《反预算过度法》严禁政府预算外开支,任何公务员违反该法将被处以高达两年的监禁并罚款5000美元;当政府提出的预算无法得到国会批准时,政府应当关门(紧要部门除外)。联邦政府从1977年到2013年间关门18次,平均每两年关门一次,关门时间最短的为1天,最长的为21天。在1995年联邦政府关门期间,克林顿总统只有自己掏腰包交白宫的电费。
我国本次预算法修改草案强调了人大对预算的控制,这其实就是对宪法的落实,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些年来,公众对诸如“三公”消费和对外援助等政府支出颇有微词,其中不少是因预算不公开、不透明引起的。只有预算公开透明,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渠道才能畅通,政府才能更好地接受监督,取信于民。
为了更好地让公众明白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预算名目必须详细清楚。美国《2015财年预算案》有218页,各开支项目都有详细阐述,如为什么要搞这个项目、钱从哪里来、该项目能带来什么好处等。部门预算更详细,甚至连一支铅笔、一瓶矿泉水都列明。美国还有政府支出查询网站,公民可以随时监督政府的开支情况,知道自己缴的税花在了什么地方。
法律的实施须有惩罚来做保障,如果违反《预算法》的人不受任何惩罚或所受的惩罚力度不够,这部法律就会受到践踏,就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有损法律尊严和国家形象。为此,我们可借鉴美国《反预算过度法》,对违反《预算法》的公职人员处以刑罚并罚款,确保《预算法》不折不扣地实施。
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把“依法治国”定为会议主题,修改预算法就是更好地体现依法治国理念。